推动自贸试验区产业链跨境治理
核心观点
按照“共建、共商、共治、共赢”原则,通过跨境产业链相关主体平等协商,及时解决产业链跨境合作所面临的问题,不断推动合作深入发展。
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枢纽,要充分发挥开放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的优势,利用全球资源和要素孵化产业,并做好产业链跨境运营,打造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由于自贸试验区产业链跨境合作涉及主体多,且跨国界、跨期,产业链发展目标不可避免会受合作国家的政府、企业等主体理性的影响,因此,需要协调产业链所有环节的主体行为,运用多元合作伙伴模式,按照“共建、共商、共治、共赢”原则,对产业链跨境合作开展治理,推动产业链跨境合作走深走实。
联合孵化
联合孵化并打造产业链已成为全球产业分工合作的重要形式。产业链包括加工制造、研发、销售和维修等多个环节。这些不同环节既可以在一个区域内集聚,也可以分布在不同区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区域承载产业链的所有环节,与国内外开展合作是必然趋势,目前产业链在全球分工已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形式。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高地,既要扎根于国内大循环,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底盘,又要充分发挥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的优势,对接国际产业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推动产业链跨境合作。
产业链跨境孵化并合作,有助于充分发挥合作国家的优势。产业链跨境孵化、合作,打破区域边界,有利于自贸试验区整合和利用全球资源与人才等要素,不断提升产业链的国际竞争力。比如在开展技术创新上,既可以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到自贸试验区,也可以在合作国家当地建立跨境孵化、创新基地,让国际高端人才在当地工作,探索建立“在境外孵化、在自贸试验区加速产业化”的发展模式。
在自贸试验区联合孵化、打造跨境产业链时,可以探索不同合作模式。既可以与一国开展合作,也可以与多个国家合作。在与多个国家开展合作时,产业链各个环节则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自贸试验区通过产业链推动不同环节合作并形成合力。在与发达国家合作上,充分利用他们的创新、研发等优势,开展创新合作,自贸试验区对孵化出来的创新实施产业化,重点发展高端制造;在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上,充分利用他们的资源、成本优势,在这些国家开展种植和生产制造,而自贸试验区则重点开展研发、设计和创新,提供技术、标准、资金等。
跨境运营
一旦自贸试验区产业链联合孵化出来,就要对产业链开展跨境运营。自贸试验区在产业链跨境运营上,定位于策划者、推动者、协调者、创新者和治理者角色。在策划上,自贸试验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链跨境合作重点;在组织和协调、推动上,积极将各种资源整合起来,打造跨境产业链,将确定的产业目标变成现实;在创新上,与时俱进,推动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并推动主导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在治理上,自贸试验区成为跨境产业链的治理中心,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链跨境合作的相关问题。
伙伴治理
一是跨境产业链跨多主体、跨多环节和跨期,非常有必要对产业链跨境合作开展治理。
产业链跨境合作发展,涉及到自贸试验区、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国家等多个主体。在这些主体之中,包括两个或多个国家的市场主体、消费主体和政府部门。如果产业链不同环节分布在多个国家,则涉及的主体就更多。从产业链发展时间看,产业从孵化、培育到成长、成熟,需要几年时间,则必然会跨期。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产业链,需协调多主体行为。按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自贸试验区针对原材料种植、加工制造、研发、销售、运输等产业链所有环节,建立统一的产品、品质等标准。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协调所有相关主体的行为,推动产业链跨境合作形成。如果产业链所有环节都在一个自贸试验区片区内,则可以实施全产业链管理模式。如果产业链跨国界,产业链相关的标准、管理、政策、制度等方面必然会存在国内与国际差异性,难以运用管理模式。此时,就需要对跨境产业链实施治理模式,让产业链相关主体平等地去协商。另外,由于产业链发展涉及时间较长,产业链跨国界合作必然会涉及到合作国家的政府领导任期换届和多个行政任期。此时,加强与合作国家的政府协调,对推动产业链跨境合作、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二是运用多元伙伴合作模式对产业链跨境合作开展治理。
推动产业链跨境合作形成并持续,就是要协调产业链发展理性目标与产业链上主体理性目标,做到产业链发展理性目标与主体理性目标激励相容。鉴于涉及的主体多,可以考虑由国内社会资本方、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与合作国家的社会资本、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等主体合作成立运营主体,推动产业链跨境合作。当然,更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灵活优势,由国内外的社会资本方成立运营实体,去协调整合国内外资源,进而推动合作。推动产业链上相关主体的合作,就是多元伙伴合作模式。
运用多元伙伴合作模式,按照“共建、共商、共治、共赢”原则对产业链跨境合作开展治理。在共建上,要共建合作机制和项目运作协调机制,以及产业链跨境合作的运营主体。由运营主体发起打造跨境产业链,建立信息平台、产品溯源追溯系统等公共服务平台。在共商上,要共商产业链跨境合作模式,产业如何运作、开展制度创新,符合当地规定和制度要求;产业链跨境合作所涉及的国家如何合作开展制度创新、标准对接等,降低产业链跨境合作的成本。在共治上,协商解决产业链跨境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通关便利化、融资等相关问题,推动跨境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自由化、便利化改革与制度创新。如果对跨境产业链实施统一的标准、品质,需要对国内与国际在绿色标准建立协调机制;如果自贸试验区产业链高于国内、国外相关标准,则需要提升产业链所在区域的相关能力。在共赢上,要使产业链相关利益方都能获得收益,实现产业链上的国内、国外社会资本方、产业链上企业和员工,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和合作国家,都能够互惠互利。按照“共建、共商、共治、共赢”原则,通过跨境产业链相关主体平等协商,及时解决产业链跨境合作所面临的问题,不断推动合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