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印发《青岛自贸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指引(试
发布时间:2023-07-11 阅读次数: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
为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发起管理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近日,青岛片区出台并印发了《青岛自贸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指引(试行)》。
《指引》共分七章二十七条,主要规范了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境内外股东的资产规模、取得的相关金融牌照情况、是否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高管的金融机构从业经验或相关履历情况等;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及报送流程,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申请人情况介绍、拟设机构章程及合伙协议、股东或合伙人资产证明、高管身份证及履历等材料。片区受理部门将按照“审慎、择优、规范”的原则进行审查,通过后提报至上级监管部门;《指引》从2023年1月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当前,随着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多层次改革的推进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中国内地资产越来越受到国际资本的青睐。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充分认识和把握此次机遇,通过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指引,为境外投资人提供一站式入境投资服务,在引进国际资本支持境内实体经济的同时,助推青岛片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