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今天是

自贸“试验田”耕耘新目标!

发布时间:2023-07-11 阅读次数: 来源:国际商报

自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以来,中国于十年间先后部署了21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新格局。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建设通过制度创新为中国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同时,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其在稳外资、稳外贸以及推动各地产业转型升级中也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十年雄关漫道,而今踔厉再奋发。伴随着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自贸试验区与自由贸易港再度执笔书写制度型开放新篇章。国际商报特邀业内权威专家,聚焦业界高度关注的热点议题,同听一场中国高水平开放“试验田”的田园牧歌。

# 1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年之际,国务院印发《若干措施》出于什么考虑?背后有何深意?

霍建国:

国务院印发《若干措施》,这是一项重大的扩大开放的决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有两大背景:第一,2021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峰会期间就宣布了中国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第二,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新要求。《若干措施》的下发实质上是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标志着中国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更进一步。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为体现稳步推进的原则,中国首先选择了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北京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推广。

于勃: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国际形势与国家要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国际层面来看,中国正处于加入CPTPP的关键时期。目前,中国正在推进加入CPTPP进程,对CPTPP的2300多个条款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和评估,梳理中国加入CPTPP需要进行的改革措施和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若干措施》正是上述研究成果的集成与浓缩,再次向世界表明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CPTPP,达到CPTPP的高标准。

从国家层面来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今年恰逢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在这样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历史时期,如何承载国家赋予自贸试验区的新的历史使命,成为各自贸试验区都必须面对的课题。

倪月菊:

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年来,在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有力促进了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意味着中国的开放进入了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新阶段。国务院此次印发《若干措施》,就是中国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向全球宣示了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重要信号。

吕越: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贸规则正加速重构。此时,国务院以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为契机印发《若干措施》,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不仅有助于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也为推动加入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 2

《若干措施》从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您认为,相较于十年间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实施的制度创新、高水平开放,此次《若干措施》有哪些重点突破?哪些制度型开放举措给您留下了深刻印象,让人期许较多?

吕越:

此次《若干措施》主要在以下方面有重点突破:一是在货物贸易领域,《若干措施》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相关进口产品不适用中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但应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近年来,再制造产业凭借“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特点迅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为例,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数量占全国再制造企业数量的35%,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值占全国再制造行业产值的45%。因此,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探索对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新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在服务贸易领域,《若干措施》提出了金融服务的相关探索。例如,若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这保障了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准入的“国民待遇”,有助于为外国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

我对“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这一制度型开放举措期许较多。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形式,为中国贸易规模持续稳步增长提供了重要动力,也成为连接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的重要纽带。当前,各国正积极抢占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话语权与制定权,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双边、多边以及区域间经贸谈判的重要议题,其中跨境数据流动、网络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至关重要。因此,《若干措施》在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有助于中国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模式、构建数据流通便利化体系,从而更好地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

霍建国:

《若干措施》提出的六方面改革目标和要求是有针对性的,基本上参照了CPTPP的高标准规则体系,特别是第10章“跨境服务贸易”、第12章“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第14章“电子商务”以及第16章“竞争政策”等有关章节。从目前中国的开放进度看,全面对标这些章节的规则体系,原则上我们是可以做到的。还有一些章节提出的要求,中国需要继续创造条件、通过深化改革才可以完成。这些章节包括第15章“政府采购”、第17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第19章“劳工”、第20章“环境”等规则要求。

因此,从稳步推进的要求看,我们一方面要大胆对标国际高水平开放标准,另一方面要注重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为此,分两步走也是有必要的,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北京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实施一年后,将由商务部按部署组织开展评估,将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倪月菊:

为了适应新发展格局以及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若干措施》把开放的着力点放在服务贸易和政府管理上。这是因为,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不同的是,制度型开放需要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削减制度壁垒,提升投资、服务业和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开放水平为目标。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给予相关人员及家属更长的停留时间等,这是服务贸易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营商环境的优劣是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制度开放的重要一环。

同时,《若干措施》强调统筹开放和安全也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越是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越要重视开放面临的风险挑战。因此,《若干措施》强调了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增强风险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化解能力。

于勃:

《若干措施》的产业相关制度开放相较以往呈现出更加场景化与国际化的特征。比如,第1条措施提出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既回应了国内再制造企业关于试点放开旧物进口管制的市场关切,也是推动2022年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试点的对片区内企业进口特定类别境外再制造产品按照新品实施进口管理相关举措的进一步落实与复制推广。再如,第12条对葡萄酒标签作出了相关规定,正是为了满足中国市场对国际优质葡萄酒的进口需求,对标国际通行做法,直接引用了大量关于葡萄酒的纯英文专业表述,使葡萄酒标签包含的信息内容更加清晰、透明,是将行业专业性洞见与具体市场主体落地场景结合的典型案例。

# 3

您认为,《若干措施》的适用对象为何是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它们具备怎样的优势,承载怎样的使命?

倪月菊:

中国的自贸试验区承载着不同的使命,每个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目标都不尽相同。上海以及广东、天津、福建是中国第一批和第二批获批的自贸试验区,是压力测试的“先行者”,担负着为中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的使命与任务。经过十年的发展,上述自贸试验区取得的很多创新成果在全国进行推广实施,可以说是中国开放的排头兵。北京自贸试验区的定位之一是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其试验的重点领域恰好是《若干措施》中的实施重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于2025年年底前进行封关运作,在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承担着先行先试的使命。

于勃: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或是最早起步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先行者”,或是国家重大战略的承载地。今年恰逢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回首十年前,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首的第一批自贸试验区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的责任,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重磅创新举措向国家交出一份满意答卷。如今,同样是在中国扩大国际影响力、争取国际话语权的关键节点,同样是国家外贸发展转型的爬坡阶段,面对更加复杂的国际形势,急需更加高标准的制度突破,国家将制度型开放这一重任赋予“元老”级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国家重大战略承载地,既是对自贸试验区初心的传承,也吹响了新时期冲锋的号角。

霍建国:

选择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先行先试,是经过科学分析研判的。从《若干措施》的文件标题就可以看出,其强调的是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应该说,上述区域是较早获批的自贸试验区,经济体量大,业务功能齐全,经过10年的发展,在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的突破,理应继续探索高水平开放的有关内容。同时,上述试点地区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可复制经验,毕竟开展试点的终极目的是取得经验并全面推广,推动形成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吕越:

《若干措施》明确,将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从整体来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此次作为《若干措施》的适用对象,极大概率能够充分发挥政策试验效果,未来将根据试验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复制推广至更大范围试点进行压力测试,从而不断推进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 4

《若干措施》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方面着墨颇多,提出了8项具体举措。这些改革有何亮点?将对中国的营商环境带来哪些改变?能否进一步坚定外企来华发展的信心与动力?

于勃:

《若干措施》中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涉及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体现了中国在服务经营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营商环境相关制度规则、做法上积极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营商环境逐步从关注审批流程、政务服务的高效便利到深入探索营商环境制度保障、法治保障。同时积极回应了近些年各类型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普遍关注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和商事保护、劳动力保护等问题。

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率先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宝贵经验,既能够引领中国营商环境的改革向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持续迈进,也为各地在营商环境现有基础上进行突破指明下一步重点方向。这些举措通过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着力营造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体现了中国的高水平开放决心,有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发展。

吕越:

《若干措施》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方面,聚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领域,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着墨颇多,包括进一步完善专利公报内容,将审查过程中予以考虑的专利申请人和相关第三方提交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引文列入需公开信息;人民法院在初步证明申请人权利正在受到侵害或即将受到侵害后,可不预先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这都将有利于中国营造公平、开放、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优化是吸引外资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途径,切实维护外国投资者权益、落实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民待遇”,是坚定外商来华投资的“定心丸”。中国营商环境优化持续发力,会进一步提升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也更加坚定外企来华发展的信心与动力。

倪月菊: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容。哪个地方将服务型政府推进得越深入,营商环境就越好,经营主体就成长得越快、越有生机,外商投资就越踊跃。近年来,随着自贸试验区的长足发展,中国营商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变,但仍存在一些短板。《若干措施》把政府采购、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公平竞争环境等作为今后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目标,这对中国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增强外企来华投资的信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霍建国: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新亮点,也是实现稳外资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中国必须做好服务跨国公司的各项工作,因为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基本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而要稳住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关键是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对标国际高标准开放规则体系可以说是中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加快改革开放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改革开放实现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国家谋富强,为人民谋幸福,最终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发展目标。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