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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创新推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21-10-21 阅读次数: 来源: 青岛片区

该模式突破了以单一合同或单一企业为单元的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将同一集团下诸多企业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打破了以往保税料件无法在企业间流转的藩篱,全面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一是货物宽松流转。企业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同一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进行流转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余料结转或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对符合料件串换条件的,企业可自行串换、处置,并留存相关记录。二是货物灵活存放。放宽对保税货物的存放要求,允许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在成员企业备案的场所自主存放,只需做好相应记录,根据成员企业的订单情况统一调配保税货物库存,解决存储和物流难点,有效降低了原料库存,降低资金占用。三是简化外发加工。集团内成员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免于提供担保。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内部收发货记录。成员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不运回本企业。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0号公告,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