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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字贸易有望永久免关税

发布时间:2024-08-13 阅读次数: 来源: 国际商报

日前,历时五年谈判,世界贸易组织(WTO)约半数成员就电子商务达成初步协议,将永久禁止对数字贸易征收关税。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召集方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共同发布声明称,在参与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谈判的91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80余个成员方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

“该协议初步达成一致表明,未来或将成为世贸组织框架下第一个电子商务领域的诸边协定,意义重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研究员周念利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声明,接下来的步骤将包括争取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同意拟议规则,并将其纳入世贸组织法律框架。协议谈判内容涵盖三大领域:一是促进数字贸易便利化。具体规则包括鼓励采用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一致的原则制定电子交易法律框架,认同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法律效力,推动无纸贸易和“单一窗口”系统建设,提升国际贸易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数字化转型和发展等。二是开放数字环境。具体规则包括鼓励成员开放法律允许公开的政府数据,促进相关数据的开发和应用等。三是增强商业和消费者信任。具体规则包括通过建立相应法律框架和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个人信息和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垃圾电子信息等,共同维护健康的数字化发展环境等。

周念利表示,从协议内容来看,这是一份开放的协议,鼓励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参加协议,并最终被纳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中,成为多边规则。该协议的达成将在支持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协调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数字技术兴起带动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国际贸易创造了崭新机会。世贸组织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规则体系,但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尚未建立专门规则。

在这一背景下,2019年1月,中国、美国、欧盟等76个世贸组织成员共同发布联合声明,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旨在推动多边贸易体制与时俱进,帮助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更好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是谈判召集方。

周念利表示,基于电子传输方式所开展的贸易活动本身不通过海关,关税征收在技术上难以实现,且各方对电子传输或者是传输的数字内容征税范围难以确定,世贸组织成员方因此达成共识,对电子传输暂时免征关税,并在每两年一次的部长级会议上延续了对电子传输暂时免征关税的承诺。

“这次谈判的成果将以世贸组织规则的形式将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做法在诸边协定生效后的5年内固定下来,以改变过去每两年要审议一次带来的不确定性。”周念利说。

然而,尽管参与谈判的绝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方都一致同意该协议,但美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土耳其等成员暂未同意加入该协议。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巴西众议院批准了一项提案,对消费者在海外平台上购买的50美元以下商品征收20%关税。印尼也在世贸组织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进口转向电影、视频游戏和音乐等数字运输,低收入和发展中国家在2017年—2020年期间损失了560亿美元的关税收入,数字进口关税有助于提升当地软件开发商和内容提供商的全球竞争力。

根据美国彭博社消息,美国驻世贸组织大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正如美国多次向倡议共同召集人和参与方传达的那样,目前的文本还不够完善,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包括在基本安全例外方面。”

“目前,美国是在世贸组织中以国家安全为由使用贸易限制措施最频繁的成员之一。”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看来,美方此举或是希望进一步扩大“国家安全例外”,以保证其政策空间,但目前尚未看到美方的相关具体表述。

中国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此前表示,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强调开放、包容、透明原则,以成员提案为基础进行。谈判过程中,中方与其他参加方保持密切沟通,关键阶段促谈促成,多次就焦点问题提出务实解决方案,主动弥合各方分歧。中方还发挥桥梁作用,呼吁解决发展中成员关注,推动谈判达成有利于发展中成员的成果。中方在谈判中发挥了重要建设性作用,得到各方一致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