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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应对当前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07 阅读次数: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应对当前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的意见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保障全省外经贸企业复工生产,全力稳外贸、稳外资,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尽早复工生产

(一)建立企业复工生产调度机制。建立外贸、外资企业复工生产日调度机制,对已复工的要靠上服务、加快进度,对能复工的要督促尽快复工,对暂时还不具备复工条件的,指导企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题。积极推进骨干出口企业、重点外资企业复工生产,对生产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项加以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提前下拨外经贸专项资金。一季度前,将外经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境外投资合作、高端外派劳务基地培育建设、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等部分2020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拨到各市。各市要尽早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企业早受益。

二、主动扩大防疫物资进口

(四)加大防疫物资进口贴息支持。对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具体防疫物资名录为商务部重点调度的医用防护物资产品。 

(五)支持境外投资企业扩大防疫物资进口。支持我省境外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源渠道,加强与国外合作方、供应商及客户联系,组织生产、采购、捐赠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设备及防护物品。

(六)加大进口便利化政策宣传力度。会同海关、税务、信保等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将通关“零延时”验放、捐赠防疫物资免进口税、防疫物资进口企业资质放宽、疫情防控用品全球供应商等信息发送到各相关企业,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扩大进口。

三、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七)多措并举开拓国际市场。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零售出口“无票免税”等政策,统筹整合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资源,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发挥企业国际营销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延长贸易供应链。引导企业及时调整近期贸易促进活动,加大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的参与力度,维持并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

(八)调整重大境外展览活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今年一季度部分赴境外展览活动延期或取消,原定3月中旬的中国山东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延期到8月中旬。

四、加强贸易救济处置服务

(九)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省厅组成商务法律服务工作组,采取各市分组、网上培训、在线答疑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体检和法律咨询服务,包括疫情期间主要国家的贸易救济调查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有关国家贸易限制措施应对、国际卫生条例解读等。

(十)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贸易纠纷。健全贸易摩擦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开发布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对贸易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制定差异化应对方法。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指导企业向当地贸促部门或国家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6家出口商会联系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五、支持外资项目加快落地

(十一)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对本地重点外资项目,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强化前期重点签约项目跟踪调度,加强联系沟通,争取早日落地见效。围绕疫情防控需要,谋划储备一批带动力强的医养健康新项目。

(十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跟踪服务。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作用,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国家和省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协助解决或及时向上反映企业投资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做好与各方的沟通,稳定外商投资预期。

(十三)化危为机补链延链强链。把握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复工生产等时机,摸清外商投资企业重点是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情况,针对短板弱项,实施靶向精准招商,补链、延链、强链,助力形成全产业链条,打造高端产业集群。

(十四)大力推行网上招商。发挥好“选择山东”云平台作用,完善“选择山东”云平台功能,建设并开通“选择山东”云平台线上“云招商”、“云招聘”智能系统,组织“线上招商会”、“在线招聘会”等线上推广活动。

(十五)及早筹划重大经贸推介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已安排的境内外招商活动时间进行调整;针对招商对象需求,坚持结果导向,认真做好招商活动前期策划,细化实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筹备组织好第二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二届儒商大会、“粤港澳山东周”、“美国商务周”“欧洲商务周”等重点经贸活动。

(十六)更好发挥省政府驻外经贸代表处平台作用。各市要发挥好省政府驻外经贸代表处作用,及时将项目需求与驻外经贸代表处深入对接,提出精准招商引资及项目合作意向。驻外经贸代表处要全力承接起当前境外招商任务,围绕各市对接项目,积极开展项目洽谈工作,确保招商引资不断链。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