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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27 字体:【

山东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商字〔2022〕98号


各市商务局、党委农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支行、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精神,加快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增效,现将《山东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商务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6月27日


山东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和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精神,加快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农村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提升政策引导效能,在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化政策供给。把握好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的关系,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

聚焦短板,注重民生。加快补齐短板、打通堵点,重点布局一批公益性和民生类商业设施,提升保供能力。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万村千乡”、电子商务进农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高效配送等试点建设成果,推动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综合考虑地区差异、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生态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域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立足实际、适度超前,分层分类、有序推进。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县域商业八大体系建设,使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更加科学,城乡流通更加紧密,商贸物流更加高效,商业业态更加丰富。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发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体系

1.高标准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把县城作为统筹县域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引导商贸流通等龙头企业高标准建设提升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拓展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三级商业联动发展。“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至少新建提升1家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到2025年末覆盖率达到100%。(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高起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下沉网点,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叠加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功能,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到2025年末,具备条件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提升农村商业网点。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升级一批村级商业网点,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商店。鼓励村级店增加快递收发、农产品经销等服务功能,满足农民就近销售、便利消费需求。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县域商贸流通运营体系

4.引进培育县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引导连锁经营、供销、邮政、物流、电商、快递等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向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十四五”期间,每个县至少引进或培育1家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搭建流通供应链平台,完善交易结算、物流配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服务功能,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鼓励各地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挖掘农村商业人才。鼓励校企联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大市场营销、物流、供应链管理等商贸流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利用现有电商资源,开展品牌设计、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加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农业生产综合服务能力。(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农村消费服务供给体系

8.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商品。鼓励市场主体根据农村市场消费需求,增加优质日用消费品供给。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大家电、家居、汽车等产品,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完善餐饮、文教、休闲、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拓展理发、维修、快递收发、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差距。(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乡村文旅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俗、特色文化、休闲农业等产业,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和休闲旅游聚集区。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发展会展经济、文创经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1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稳步推进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特性鲜明的企业品牌,塑强一批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响一批乡土产品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支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产地建设改造商品化处理设施,完善检测、加工、配送、追溯功能,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设特色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依托大蒜、大姜、苹果、牛羊肉、中药材、水产品等农产品优势产业,建设一批集现货交易、电子结算、仓储展销、物流配送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交易平台,推动国内外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度聚集,着力提升全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农产品市场公益属性。加快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采取入股参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公建配套等多种方式,建设改造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增强现有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提升保供稳价和政府治理能力。到“十四五”末,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市级覆盖率达100%。(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加强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培育全国性的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新建或改造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布局建设末端冷链配送设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农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7.建设县级快递物流配送分拨中心。整合县域物流配送优势资源,建设涵盖集散分拣、物流配送、仓储冷链、安全检查、数据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快递物流配送分拨中心,打造县域快递物流公共综合服务平台。鼓励连锁商贸、供销社、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合作联营体,有效整合物流快递资源,切实降低县域物流成本。到2025年,县级快递物流配送分拨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改造乡镇快递物流中心。有效整合乡镇现有快递网点,每个乡镇建设改造至少1处快递物流服务站,提供快件处理、仓储、中转、配送、投递等基本服务。推进乡镇快递物流中心标准化和信息化改造,提高快递自提柜等物流自助服务设施的覆盖率,提高城乡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推进农村邮路汽车化,打通乡村邮件快件微循环,增加投递频次,优化乡村两级配送渠道,实现乡镇到村级网点直投。到2025年,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整合村级快递服务站。引导邮政企业建设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站点。有效整合现有村级快递服务网点资源,建设改造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站,织密快递物流末端配送网络。大力推行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快合作、快商合作、交邮融合等模式,不断提升快递物流村村通覆盖率。鼓励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布设智能快件收寄箱等基础设施,推广农村快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

20.优化电商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布局,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推动中心、站(点)合作共建、资源共享,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实施“数商兴农”,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降低网络费用。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快递网点、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平台驱动作用。深化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鼓励电商卖家开设主题馆、旗舰店,推动特色优品进驻各大电商平台。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鼓励供应链企业打造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平台,完善基于时间、区域、品类的农产品动态数据库,畅通供需信息,推动产销高效对接。(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22.推动农产品电商化。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规模。围绕适应电商销售特点,探索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扩大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县域电商零售龙头企业。(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农资流通服务体系

23.健全农资流通网络。引导传统农资销售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销售融合。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企业转型。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农技培训、测土配方、机具租赁等社会化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鼓励供销、邮政系统巩固现有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技推广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打造乡镇为农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农村市场消费环境监管体系

25.强化农村市场监管执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城乡联动与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优化农村市场消费环境。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消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县域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7.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和抽查,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依法查处农村市场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实行省统筹、市组织、县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规划引领。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新一轮乡村振兴规划,鼓励启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扩大资金支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县域商业主体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支持县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优先纳入流通领域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督促指导。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分步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做到目标可量化,绩效可考核。(省商务厅、省委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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