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商字〔2021〕66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2021年内贸流通工作三大行动》和省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十四五”时期,将重点开展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紧紧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开展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发挥好乡镇商贸中心连接城市、辐射农村的重要节点作用,着力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条件,打造完备的农村商贸网络体系,丰富商品服务供给,促进农村扩大消费。
(二)工作目标
依托大型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推动商贸流通资源下沉农村,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商业体系,促进乡镇消费扩容,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
二、建设原则
(一)龙头支撑、连锁经营。推进乡镇商贸中心、直营连锁超市等商贸网点建设,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带动支撑,统一建设布局;企业总部对各乡镇商贸中心等商贸网点实行连锁经营,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标识。
(二)集中配送、功能叠加。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要完善配送设施,对旗下乡镇商贸中心、直营连锁超市自营商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乡镇商贸中心应满足多类型、多层次的消费需求,除具备购物基本功能外,还应融合电商、餐饮、住宿、娱乐、快递、休闲、金融等便民服务功能。
(三)因地制宜、规模匹配。乡镇商贸中心应在交通条件便利、人口居住集中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布局。根据当地人口结构、消费水平和辐射范围等实际情况,在满足当地消费需求、营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前提下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三、建设重点
(一)引导龙头企业下沉农村市场。支持本地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发挥本土优势,通过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能,提高企业供应链源头采购、统一配送、末端分销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下沉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
(二)构建集中配送体系。支持本地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常温配送、生鲜配送、家电配送、便利配送等类型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农超对接,扩大生鲜农产品基地直采规模,配备生鲜农产品加工处理和冷链设施,加快推进中央厨房建设,提升生鲜农产品和食品加工配送能力,形成城乡村无差别统一配送体系。
(三)提高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支持龙头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企业自建、股权合作等方式,加快在乡镇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稳步扩大乡镇商贸中心、直营连锁超市乡镇覆盖率,健全乡镇商贸服务网络。
(四)推动乡镇商贸中心功能融合。支持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完善线上线下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设施,融合社区电商、直播电商等业态,逐步增加网订店取(店送)、金融、维修、快递收发等服务功能,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五)优化农村商业网点设施。支持龙头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在人口较集聚的行政村建设直营连锁超市或便利店,提高村级店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村民便利消费、安全消费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加快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对促进乡镇消费扩容、满足农民消费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市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省里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资源统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把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与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创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利用好各类资源,促进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
山东省商务厅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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