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黑加油站点查处打击工作的通知
鲁商字〔2020〕8号
各市商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9年10月23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四减四增”工作,现就切实加强黑加油站点查处打击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切实落实“四减四增”工作任务,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认真部署开展黑加油站点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销售成品油等行为。2020年底前,努力完成“四减四增”工作方案确定的依法严厉查处黑加油站点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对本地区黑加油站点查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要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市、县、乡多级联动的查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到位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围绕查处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黑加油站点查处全天候、常态化。在明晰部门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建立黑加油站点查处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
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对无任何手续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一律直接取缔。对发现涉及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线索,一查到底,坚决打击根除,形成强大震慑。要认真组织摸底排查,开展横到边、竖到底的常态化循环整治,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黑加油站点,建立工作台账,逐一销号整改。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查处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查出问题限期整改或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四、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惩戒
要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查处打击工作合力。要强化部门执法联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办一起,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不留死角,防止死灰复燃。要强化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在对违法主体作出处罚的同时,依法将违法主体纳入“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社会共治
积极发动群众,动员成品油经营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站等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形成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治理机制。建立完善举报响应机制、奖励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信件及电话举报,及时受理、处理举报,建立举报受理、处理台账,对举报实行销号管理。对于群众举报,要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
六、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对查处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积极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出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扩大查处整治工作的影响力,震慑不法经营者,营造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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