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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城工业区中德清洁能源小镇项目
发布日期:2018-03-15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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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德清洁能源小镇于2017年5月15日获省住建厅和省外办批复,是全省首批三个中德特色小镇之一,也是莱芜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项目之一。项目总占地8.5平方公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其中一期2.6平方公里,二期3.3平方公里,三期2.6平方公里,涉及口镇、羊里两个镇。小镇一期工程是小镇的核心区,规划占地2.6平方公里,南起汇河大道,北至汇林南街,东起珠海路,西至汇河,采用“双轴十五组”的总体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依托汇河大道和汇河路两条发展轴线,建设清洁能源展示中心、科研孵化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科创基地、清洁能源主题公园、清洁能源制造业产业组团、被动式建筑节能示范区和吐丝口文化风情村。一期计划三年基本建成:2018年为快速扩张期,2019年为跨越发展期,2020年为综合提升期。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完成投资50亿元,实现产值200亿元,利税3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5万人,打造一个集高端制造、科研服务和开放创新为一体的、历史人文特色鲜明的新型国际合作特色小镇。

 

二、项目优势:

该项目2015年7月由德国巴伐利亚州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签署《在城市建设领域继续开展伙伴式交流及合作的备忘录》,是2017年度省住建厅推荐的3个小城镇作为鲁巴新型城镇化国际合作示范项目之一。

项目遵循生态、低碳、环保的理念,打造生态发展小镇。以生态规划为灵魂,聘请德国巴伐利亚州建筑师、规划师进行规划和设计,将国际最严格的可持续发展标准和国内绿建标准有机结合,100%推行绿色施工、绿色建设,实现新能源、清洁能源全覆盖,着力打造集特色产业、生态保护、旅游带动为一体的新型城镇。以生态产业为动力,重点围绕“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汽车配件及现代商贸业”等六大新兴生态产业,引进德国相关产业,突出技术革新、产业转型、低碳环保,实现区域“零排放”环保型循环产业模式。以生态城建为载体,彰显“以人为本”理念,着重实施路网、绿网、地下管廊工程,配备现代化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城市雨水反渗透、地下雨洪蓄水池、管箱一体化污水处理等工程,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做好水系、绿化文章,重点打造龙马河、汇河两条生态景观长廊,打造集田园风光、山水风光为一体的风光宜居小镇。项目建成后,将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打造彰显中德合作的国际小镇、促进产业转型的示范小镇、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态小镇、引领绿色生活的宜居小镇。

 

三、投资政策:

投资除享受莱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对事关全区经济发展全局、经济结构调整的龙头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一步提高优惠额度,加大扶持力度。

 

四、对外合作要求:合资、合作、独资。

   

五、联系人:张  峰

0634-6555606

 

 

附:《莱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莱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经济要素,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扎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新建和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50万元以上,符合高质、高端、高效及“四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

二、土地厂房政策

项目用地按照规定的容积率和每亩不低于220万元(省级开发区不低于28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确定用地限额。大力推行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模式。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对新引进集约用地的鼓励类项目的扶持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一)新征地工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或300万美元)以上、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区级政府收益部分减半扶持项目建设。(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于市级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扶持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区级政府收益部分等额扶持项目建设。(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于市级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扶持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额扶持项目建设。(由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于市级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扶持企业。)

(二)鼓励投资者在我区各园区内选择标准厂房投资项目。

租赁厂房可实行第1—2年免租金,第3—4年给予50%的租金减免。

——扶持政策(不新征建设用地和不愿享受土地厂房政策的可享受本条政策)。

1.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企业投产年度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资金扶持;第4—5年给予50%的资金扶持。

2.新办文化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项目,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资金扶持;第4—5年给予50%的资金扶持。

3.新建立软件信息产业、大数据、云计算和各类研发机构,国内外大型企业及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在我区建立或与我区企业联合建立软件信息产业、数据中心和各类研发机构的,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产业,分别由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按照国家、省级标准要求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扶持;属高层次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按照《莱城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办法》执行。

4.新落户总部经济项目,经区财政局认定,自纳税之日起,按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下的前3年给予30%的扶持;100—500万元以下的前3年给予40%的扶持,以后每年给予20%的扶持;500—1000万元的前3年给予50%的扶持,以后每年给予30%的扶持;1000万元以上的前3年给予60%的扶持,以后每年给予40%的扶持。

5.新建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政府收益部分5年内等额补助企业。每季度末由企业申报,经同级财税部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

6.国家、省、市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执行,其中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区级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全部免收。

7.对入驻各类园区租赁厂房的招商项目,在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相关园区制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三、服务政策

1.提高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政治待遇,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誉市民评选比例,使其最大限度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

2.引进项目自签订正式合同且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落户园区最多在37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结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3.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扶持条件的项目,由区主管部门优先争取上级扶持政策。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月与外来投资企业对接一次,根据企业人才及用工需求列出清单,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大中专毕业生专场对接会,为外来企业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5.每年选取10名外商代表到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到国家级医疗机构免费查体一次,由区投资促进局汇总名单,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

6.企业外籍职工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便利入学。

四、“一事一议”政策

对事关全区经济发展全局、经济结构调整的龙头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市场前景好的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提高优惠额度,加大扶持力度。

五、激励政策

1.坚持“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在招商一线培养、锻炼、考察、使用干部。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及招商人员,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使用。

2.对在招引新兴产业、行业龙头、民营强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第一引荐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外资形成固定资产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按2%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另行制定奖励办法)。奖金先由区财政一次性垫付,再按区、镇(街道)分成分别负担,年底由区财政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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