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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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码 | 3700000203130 | ||
权力事项名称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 ||
实施主体 | 省商务厅 | 承办机构 |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531-89013419 | 投诉电话 | 0531-8901373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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