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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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码 | 3700000303149 | ||
权力事项名称 | 特许人违反说明和报告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 ||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85 号)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 ||
实施主体 | 省商务厅 | 承办机构 | 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0531-89013706 | 投诉电话 | 0531-8901373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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