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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运作情况
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山东省现代种业发展引导基金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
山东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
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山东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
山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
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山东省旅游发展引导基金
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
山东省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
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
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市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济南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济南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基金
青岛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青岛市“海丝”系列基金
青岛市城市发展(PPP项目)股权投资基金
青岛市西海岸城市发展基金
淄博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淄博市政府引导基金
烟台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烟台市中韩(烟台)产业发展基金
烟台市健康医疗产业投资基金
烟台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烟台市现代水果产业基金
烟台市天使投资及科技创新方面基金
烟台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PPP支持等方面基金
潍坊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潍坊市现代产业集合基金
潍坊市现代产业夹层基金
潍坊市现代产业股权基金
潍坊市现代产业债权基金
潍坊市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
潍坊市产业并购基金
潍坊市多币种中国科技基金
潍坊市文化发展投资基金
潍坊市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潍坊市海洋产业基金
济宁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济宁市现代农业发展基金
济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
济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济宁市天使投资基金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运作情况
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旨在围绕山东总体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面向全球、全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精英金融管理人才,将目光聚焦山东转方式调结构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着力促进创业创新和转型发展,为各方面社会资本参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广阔平台。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度重视,致力于把山东打造成为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建成享誉国内外的私募投资集聚高地。2014年,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和《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44号),全省引导基金管理运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快速发展的轨道。据统计,今年全省各级政府参股或出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总规模将超过1300亿元。其中:产业发展方面的基金640亿元,占49.2%;科技以及创业投资方面的基金110亿元,占8.5%;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基金约550亿元,占42.3%。通过各级持续加大投入,预计2017年全省政府参股投资基金规模将超过3000亿元。
一、总体规模和发展目标
2015年至2017年,山东将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中,每年拿出30%左右的比例,用于设立引导基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力争三年内省级筹集200亿元左右的引导基金,支持设立各类投资基金规模预计将达到1500亿元。2015年,省级设立资本市场、天使投资、滨海旅游、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现代种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转型升级、节能投资、服务业创新发展、信息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城镇化投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等17只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初步形成具有不同政策导向、不同投资偏好的母基金群。
二、组织管理架构
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组织架构分为决策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和子基金管理机构三个层次:(1)决策委员会是引导基金运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年度投资总体方案、基金筹集规模、重大制度建设、拟参股子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引导基金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2)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代表省政府履行对子基金的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对拟参股子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章程或合伙协议签署等专业化运作,履行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参与子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营。(3)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子基金具体运作,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管理机构(GP)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或招标,经严格评审并公示无异议之后,由决策委员会最终确定。
三、投资方向和运作方式
在投资方向上,省级引导基金立足全省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调整导向,突出精准调控和定向调节,引导社会资本集中投向小微企业、农村产业、新兴制造业、政府鼓励发展的各种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市场可能失灵或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
在运作方式上,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公开透明运作,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参股子基金方案,在参股子基金选择、子基金监管、资金托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制度设计和全过程公开操作,并充分发挥私募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获得合理回报后继续用于支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实现引导基金的循环使用、滚动发展。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独立运作,负责子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
四、引导方式和激励政策
引导基金着眼实现政策目标,不以单纯营利为目的,重在通过适当的让利机制设计,引导私募基金投向,促进资本、技术和市场相融合,实现政府调控目标和市场营利目标“双赢”。
为吸引海内外高水平投资管理机构、精英金融从业人员入驻山东,我省实行固定收费加业绩奖励政策,规定由子基金企业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年度管理费一般按照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5%-2.5%确定;由引导基金向子基金管理机构给予业绩奖励,参照国际惯例,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时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的子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为调动社会投资者积极性,培育壮大私募基金市场主体,我省根据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对投资于初创期或中早期小微企业、欠发达地区企业等募资难度较大、风险程度较高的但社会效益较好、与政府调控意图吻合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的部分增值收益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创新现代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帮助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困难,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农业生产、加工及服务项目,再创山东农业发展新优势。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2.4亿元,参股设立2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达到9.7亿元。
三、投资重点
一是参股设立现代农业发展子基金。主要围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中优势特色产业,聚焦高科技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兴办的各类创业和创新项目,促进我省农业转型升级。二是参股设立“海上粮仓”建设子基金。重点支持建设以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为重点的水产养殖业,以海洋牧场工程为重点的渔业增殖业,以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为重点的水产加工流通业发展,优化我省渔业产业体系和布局。三是参股设立现代畜牧业发展子基金。重点投向种业研发、饲料兽药、畜牧装备和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环节,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带动能力大的企业和项目,提升畜牧业产业化水平。
四、激励政策
对子基金投资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项目、募资难度较大但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可将其应享有的部分增值收益让渡其他社会出资人。引导基金收益让渡比例一般不高于40%,并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山东省现代种业发展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提高种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子企业。
二、基金规模
2015年规模5000万元,参股设立1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达到3.72亿元。
三、投资重点
子基金主要投资我省范围内注册设立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我省的种子企业和科技研发机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向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提供资金和科技管理方面的支持,推动种子企业的兼并、联合、重组。
四、激励政策
基金投资项目年投资净收益不超过10%(含10%)部分,基金和管理公司按8:2分成;投资项目年投资净收益超过10%-20%(含20%)部分,基金和管理公司按7:3分成;投资项目年投资净收益超过20%-40%(含40%)部分,基金和管理公司按6:4分成;投资项目年投资净收益超过40%以上部分,基金和管理公司按5:5分成。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对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盘活科技存量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2.4亿元,参股设立5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达到10.03亿元。
三、投资重点
子基金主要投向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基金)以及社会资金支持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新材料等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投资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资源与环境、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轻工、纺织等优势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等。子基金应优先投资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的项目。省科技厅目前已配套建立涵盖各级各类财政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库,实行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社会资金产生的可转化科技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也可及时加入项目库。
四、激励政策
在子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优先购买。在子基金注册之日起4年内(含4年)购买的,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4年以上、6年内(含6年)购买的,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设立6年以后,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对于参股增资设立的子基金,上述年限从子基金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
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通过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工业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等,拓宽工业企业项目融资渠道,推动我省工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1.5亿元,参股设立3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7.75亿元以上。
三、投资重点
一是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生产以及推广应用,开拓产业新领域。二是支持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三是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创建品牌名牌。四是支持制造企业向服务化转型,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供应链一体化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五是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布局,推进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主要投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化工、食品四个产业,比重不低于70%。
四、激励政策
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一)子基金投资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资金额度,占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达80%以上的;
(二)子基金投资菏泽、聊城、枣庄等省内经济欠发达及资源枯竭地区的项目资金额度,占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达70%以上的;
(三)子基金投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等收益小或风险高的项目资金额度,占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达70%以上的。
山东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吸引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子基金,增强节能项目融资能力,促进节能服务创新发展,引导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挖潜改造,提高企业节能水平,促进节能产业做大做强。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5000万元,参股设立1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为2亿元。
三、投资重点
一是节能产业项目。包括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及综合节能改造方案实施、工业企业和公共领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等。二是重点用能企业项目。包括国家和省重大节能专项、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化以及先进节能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三是节能量交易。包括节能量交易平台建设、节能评估及节能量收购、储存和交易等。四是增值服务。包括为被投资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企划、并购重组提供培训及咨询服务等。
四、激励政策
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增值收益的20%部分让渡其他社会出资人。
(一)子基金投资国家和省确定重大节能项目的额度占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达80%以上的;
(二)子基金投资基础、民生类节能示范项目的额度占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达70%以上的。
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信息产业领域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两化融合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创新服务平台及孵化器项目,以及我省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工业云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等信息化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两化融合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1亿元,参股设立2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为4亿元。
三、投资重点
一是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领域高端芯片、核心电子元器件、基础电子材料、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硬件建设研发,高性能计算设备、高端软件研发及相关配套产业等。二是信息技术应用相关产业。包括传统制造行业信息化改造,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服务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产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产业,面向智慧城市、智慧园区、信息惠民的国产化系统集成等。
四、激励政策
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一)省政府重大项目;
(二)投资项目所在地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德州、滨州、聊城、菏泽、临沂、枣庄)所属县域的;
(三)投资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确定的重点项目(工程)的。
山东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紧紧围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报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家政、健康、养老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扶持一批服务业创新发展的龙头企业和极具发展潜力的初创期服务业优质企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1.2亿元,参股设立2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达到4亿元。
三、投资重点
一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强研发平台建设,通过技术创新引领服务方式变革和服务内涵提升,形成先发优势。二是支持企业服务创新。支持制定一批省级地方服务业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培育一批“山东服务名牌”企业,促进企业从成本竞争优势向标准、品牌竞争优势转变。三是支持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开展供应链管理、企业流程再造和精益服务,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经营、连锁经营等,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四、激励政策
对子基金投资的服务业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25%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一)投资于幼稚期和初创期服务业优质企业的;
(二)投资后成功在国内外板块上市的服务业项目;
(三)投资于省政府重点项目、省服务业载体项目的。
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我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参股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安排1亿元,拟参股设立2只子基金,子基金总规模达到5亿元。
三、投资重点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公共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四、激励政策
除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子基金企业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其中,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金设立,除参股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外,引导基金不要求优于其他出资人的额外优惠条款。同时,引导基金在保本基础上,可适度让利于其他社会出资人。
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引导社会资金并吸引专业投资机构来我省设立私募基金,推动企业股份制改制,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支持地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2亿元,参股设立2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
三、投资重点
主要投资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和拟挂牌企业,同时适度兼顾“新三板”挂牌和拟挂牌企业,目的是大力培育挂牌企业主体,促进我省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激励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资本市场发展子基金,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一)所投项目以20%以上年静态收益率退出的;
(二)投资后成功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的项目;
(三)投资省政府鼓励和重点扶持的为对接或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性项目;
(四)投资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资项目;
(五)省政府认定其他可让渡条件的,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为主要目的的项目。
山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
一、设立目的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资,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做大做强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贯彻省政府战略意图,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2.5亿元,参股设立1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达到12亿元以上,力争3年内基金规模达到40亿元。
三、投资重点
子基金投资对象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申请基金注资的担保机构,市以下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配套增资额须不低于基金注资额的2倍。对省、市、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予以优先支持。
四、激励政策
为体现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性要求,更好地发挥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社会投资人可作为基金企业优先股股东,按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享有基金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收益权等权利。
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吸引各级地方政府、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着力缓解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2亿元,参股设立6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为7.43亿元。
三、投资重点
子基金重点投资山东境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入孵条件的拟发起设立企业。
四、激励政策
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基金,并鼓励子基金更多地投资于种子期小微企业,对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小微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25%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对投资于种子期小微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5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吸引国内具备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熟悉了解省属及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专业机构发起设立子基金,拉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文化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传播的社会影响力,促进全省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6500万元,参股设立1只子基金,基金规模达到3.37亿元。
三、投资重点
子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发行、网络动漫、广告会展、文化旅游、文化艺术及艺术品等产业,重点投资于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和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文化企业。
四、激励政策
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并鼓励子基金更多地投资于中小微文化企业,对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小微文化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25%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对投资于种子期小微文化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5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山东省旅游发展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通过吸引国内具备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显著的知名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子基金,与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形成互补,引导省内外资本投资打造东方圣地、平安泰山、齐国故都等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促进山东旅游由观光型为主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并重转变,进一步推动实现山东旅游经济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1亿元,参股设立1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为10亿元。
三、投资重点
一是重点培育以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为主体的度假综合体,整合餐饮、购物、休闲娱乐配套设施以及养生修学等资源,打造2至3日游的旅游产品及长时间休闲度假产品。二是推动水泊梁山、齐国故城、恐龙文化园等一批山东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积极拓展邮轮游艇、滨海度假、冰雪旅游、低空飞行、养老养生、旅游演艺、智慧旅游等旅游创新产品和业态。四是打造胶东渔家、沂蒙人家、水浒人家、运河人家等乡村旅游品牌,突出地域特色文化,形成乡村旅游品牌集群。
四、激励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发展子基金,对子基金投资的旅游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政府引导基金可将其20%的应享有增值收益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一)所投旅游项目以20%以上年静态收益率退出的;
(二)投资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项目或乡村旅游项目,项目以10%以上年静态收益率而退出的;
(三)投资成功后在国内外板块上市的旅游项目;
(四)投资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旅游项目;
(五)省政府认定其他可让渡条件的旅游项目。
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引导省内外资本投资发展滨海旅游产业,打造“仙境海岸”滨海度假综合体,发展丰富多元的滨海旅游业态旅游产品体系,推动山东旅游由观光型为主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并重转变,促进我省滨海旅游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1.5亿元,参股设立1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为20亿元。
三、投资重点
吸引国内具备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显著的知名专业机构发起设立子基金,支持省内旅游企业集团并购扩张、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策划创意性好、滨海休闲度假特色突出、市场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重点滨海旅游项目建设;推动跨区域滨海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滨海旅游业提档升级。
四、激励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滨海旅游发展基金,对子基金投资的旅游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政府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一) 所投旅游项目以20%以上年静态收益率退出的;
(二) 投资后成功在国内外板块上市的旅游项目;
(三) 投资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旅游项目;
(四) 投资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旅游项目;
(五) 省政府认定其他可让渡条件的旅游项目。
山东省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支持我省现代商贸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创新商务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跨境资源和优势整合。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1.125亿元,参股设立3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达到5.6亿元。
三、投资重点
子基金重点投资于山东省境内的现代商贸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现代商贸企业是指:
(一)利用新信息技术、新商业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专业性、区域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二)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流通效率,完善公共服务功能的流通企业;完善加工配送、冷链物流、信息平台、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功能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利用新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模式,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开展专业性、区域性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的家政服务企业。
(四)利用新兴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的进出口龙头企业。
(五)承接国际发包业务并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交付的服务贸易企业。
四、激励政策
为体现引导基金的政策性要求,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现代商务领域,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一)子基金投资商务领域国家和省级试点或示范项目资金,占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达60%以上的;
(二)子基金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商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较强、收益较低的项目资金,占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达40%以上的;
(三)子基金投资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优势和富余产能境外转移的项目资金,占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达60%以上的。
山东省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
一、设立目的
旨在围绕贯彻《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吸引专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创新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促进城镇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筹资渠道多元化。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6亿元,参股设立2只子基金,子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
三、投资重点
子基金在投资区域上,重点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县(市),“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以及拟设立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的城市。在投资领域上,重点投资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路桥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城市片区综合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具备条件的新型社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应具有一定现金流入(经营收入、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等),属于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
四、激励政策
考虑到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期限长、收益回报率偏低、项目外部性强、社会效益较高,为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省内相关市县设立的城镇化建设发展子基金的,引导基金可在子基金参股子子基金的存续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收取固定回报,不参与投资收益分红;对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直接参股投资省内城镇化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或直接参股市、县城建投资公司和市政公用企业的,引导基金在按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时,可将其应享有参股基金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
一、设立目的
通过设立PPP发展基金,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促进各地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切实缓解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大、政府财力不足、债务负担较重的困难。同时,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有效发挥社会资本管理效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加快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投入渠道,促进实现民生改善、发展动力增强等多重目标。
二、基金规模
PPP发展基金800亿元,分3年募集到位。政府引导基金出资80亿元;银行、保险、信托等其他出资人出资720亿元。根据投资进度,2015年首批基金规模为20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20亿元。
三、投资重点
PPP发展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山东境内,投资重点为纳入省级PPP项目库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其中对省级以上试点项目及参与引导基金出资市、县的适合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四、运作模式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根据授权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组织发起设立PPP发展基金。基金实行母子基金两级架构,在突出激励引导、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的同时,坚持市场化专业运作,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经验,采取股权、债权或股权债权组合等多种灵活有效方式,提升投资效率。引导基金在运作模式上,重点采取与知名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方式,通过与若干家实力雄厚且市场声誉良好的国家级、省级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优势,在引资的同时吸引高端管理人才、先进管理模式进驻山东,以保证投资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可与有意向的市开展合作,制定专门管理办法,支持部分市在当地设立PPP子基金,调动市县政府的积极性,推动PPP管理模式在全省加快推广。对事关全省发展的重大项目,也可由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通过合法规范形式管理投资,以提高基金投资效率。
四、收益分配
PPP发展基金在收益分配上主要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团队可作为劣后级,其他社会出资人根据其风险偏好可作为优先级。子基金每年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与优先级出资人约定的固定收益;基金收益超过优先级出资人固定收益的剩余部分,在其他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也可作为浮动收益在优先级、劣后级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政策在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宣传推介材料
根据本次“2015香港山东周”宣传推介活动要求,现将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管理运作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公司简介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投)于1992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行政挂靠山东省财政厅,实行省财政厅党组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作为政府投资主体和财政投资的出资人代表,主要职能是管理运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全省经济重点行业产业进行投资开发,开展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授权,管理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履行出资人职责,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实现省政府政策目标和社会资本盈利目标的统一。下一步将根据省政府部署,将公司改制为省管功能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履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财政投资管理职能为宗旨,推动社会投资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情况
2014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设立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明确由山东经投代行出资人职责。2015-2017年连续三年省财政将出资100亿元,带动市县设立基金,力争全省吸引社会资本3000亿元以上,努力把山东打造成为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建成享誉国内外的私募投资集聚高地。
自承担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职能以来,山东经投紧紧围绕行使“公开征集、统一受理、初步审查、独立评审、尽职调查、入股谈判、上报审批、对外公示、签订协议、投后监管”等十个方面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加快推动资本市场、天使投资、滨海旅游、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转型升级、节能投资、服务业创新发展、信息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城镇化投资、新兴产业创投、融资担保机构投资等17只引导基金设立工作,着力构建不同政策导向、不同投资偏好的母基金群。目前,除新兴产业创投、融资担保机构投资、PPP发展基金3只引导基金以外,其他14只引导基金已陆续完成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工作,进入入股谈判、签订协议阶段。初步统计,2015年引导基金已出资25亿元,子基金规模近200亿元,实现了8倍的放大效果。
三、山东省PPP发展基金运作情况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山东省进入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资金需求很大,到2020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净增加投资9000亿元。随着国家清理地方政府债务和规范地方融资平台政策实施,地方政府急需改进和创新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既能有效发挥社会资本管理效率高的优势,又能切实缓解政府财力不足的困难,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山东省政府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设立800亿元规模的PPP发展基金是政策组合拳的重要举措。其中政府引导基金出资80亿元,撬动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社会资本720亿元,在3年内分批落实到位,实现10倍的放大效果。2015年政府引导基金出资20亿元,首批基金规模将达到200亿元。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投)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和政府引导基金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发起设立PPP发展基金。
(二)主要特点
在充分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设立的PPP发展基金方案的基础上,山东PPP发展基金在以下方面作出了创新: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吸引国家级及境外具备投资和募资能力的机构和银团入驻山东;不具体规定每个PPP子基金的投入区域,只要纳入PPP总体盘子的项目,各子基金均可平行投资、竞争合作;制定优惠的让利政策,引导基金在保住本金或CPI的基础上,可以将盈利部分全部让利给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出资人,省财政对子基金投资项目进行财政补贴或垫付前期费用,与银行开展合作进行投贷结合;PPP项目具体操作中,省财政和山东经投协调地方政府和被投资方从政府和项目两个层面向投资方提供增信措施;山东经投对参与PPP发展基金设立子基金运作的机构作出承诺,对经考核被认定为业绩突出的子基金,下一年度PPP发展基金可对其直接进行增资,通过正向激励调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投资的积极性,争取超额完成2015年设立200亿元PPP发展基金的规模目标。
(三)设立框架
1、运作模式。山东省PPP发展基金实行母子基金两级架构,坚持市场化运作,以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在具体运作模式上,重点采取与若干家实力雄厚的国家级、省级及境外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优势,在引资的同时吸引高端人才、先进管理模式进驻山东,提高基金投资运行效率,保证投资质量和效果,实现政府宏观调控意图。
2、投资范围。PPP发展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山东省境内,不限定具体领域,凡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同时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均可纳入投资范围,如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养老、教育等;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已有的公共服务,也可通过PPP模式进行改造。政府将建立PPP项目库。子基金根据各自投资偏好在PPP投资领域和项目库中进行市场化投资运作。
3、收益分配。PPP发展基金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政府引导基金以及基金管理机构主发起人出资作为劣后级,其他社会出资人作为优先级。子基金所得收益,首先用于分配与优先级出资人约定的固定收益;基金收益超过优先级出资人固定收益的剩余部分,按照8:2的比例在劣后级出资人和基金管理机构之间进行分配。为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作用,对引导基金应享有的收益部分,在保住本金或CPI基础上,其余盈利部分可让渡给其他劣后级出资人和基金管理机构。
4、退出机制。在退出机制安排上,实行股权投资的,到期优先由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回购,社会资本方不回购的,由市县政府方回购,并写入项目的PPP合作协议中;实行债权投入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期归还。当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基金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其余部分由引导基金及其他劣后级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按比例承担。
市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济南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济南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发展基金
一、基金投向
现代物流业、会展业、养老服务业、电子商务和软件业企业。
二、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10亿元,包括现代物流业、城市会展业、养老服务业、电子商务、软件业5只子基金,每只子基金规模2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团队。
四、优惠政策
政府引导基金三年内不分红,如基金盈利,合作方随时有优先回购权;若投资于初创期、中早期企业,政府投资资金比例可不低于60%;不参与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只对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通过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予以规范。项目落地时房租优惠免一减二;人才奖励措施;总部落地奖励政策等。
青岛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青岛市“海丝”系列基金
一、基金投向
LNG产业和核电产业、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现代示范农业、清洁能源及环保、新材料、ICT等领域。
二、基金规模
250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青岛城投金控集团。
四、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落户补贴;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规定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相关政策。
青岛市城市发展(PPP项目)股权投资基金
一、基金投向
青岛市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基金规模
城市发展基金由各项目基金组成,基金总规模未设定上限。目前正在筹集的城市发展一号基金规模为129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为青岛市财政局,管理团队由市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协商确定。
四、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落户补贴;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规定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相关政策。通过PPP协议安排,使基金合伙人优先获得长期稳定回报。
青岛市西海岸城市发展基金
一、基金投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产业项目。
二、基金规模
400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四、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落户补贴;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规定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相关政策。
淄博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淄博市政府引导基金
一、基金投向
2015年新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天使投资、文化旅游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等7只引导基金。主要投向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文化旅游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
二、基金规模
引导基金出资10亿元,参股子基金规模达到40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团队和设立方案。
四、优惠政策
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高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时,引导基金可将其享有的超额收益部分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根据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的不同,给予其他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其中对投资于种子期小微企业的,引导基金最高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5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对于来淄博工作的基金管理团队,淄博市政府在办公场所、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烟台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烟台市中韩(烟台)产业发展基金
一、基金投向
一方面用于开展政策性投资,主要投向中韩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打造优越的生产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聚集。另一方面用于开展产业投资,主要投向产业园内的项目及其他中韩经济合作相关项目。
二、基金规模
首期规模20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已设立基金的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为黄河三角洲基金管理公司,拟增设子基金的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根据征集情况确定。
四、优惠政策
引导基金根据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其他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根据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情况,按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额度,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比例的奖励。
烟台市健康医疗产业投资基金
一、基金投向
医药制造、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康复保健等大健康产业。
二、基金规模
10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招商局资本。
四、优惠政策
引导基金根据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其他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根据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情况,按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额度,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比例的奖励。
烟台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一、基金投向
潜力大、拉动强的大型综合性旅游综合体项目以及主题特色显著、资金回报丰厚、市场前景较好的特色旅游项目,邮轮游艇码头、智慧旅游、乡村休闲绿道等公共休闲服务设施项目,支持优势旅游企业等。
二、基金规模
总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新奥集团。
四、优惠政策
引导基金根据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其他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根据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情况,按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额度,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比例的奖励。
烟台市现代水果产业基金
一、基金投向
支持水果产业。
二、基金规模
1.5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根据征集情况确定。
四、优惠政策
引导基金根据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其他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根据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情况,按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额度,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比例的奖励。
烟台市天使投资及科技创新方面基金
一、基金投向
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海洋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优势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现代商贸等领域。
二、基金规模
5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根据征集情况确定。
四、优惠政策
引导基金根据子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其他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根据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情况,按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额度,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一定比例的奖励。
烟台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PPP支持等方面基金
一、基金投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
二、基金规模
700亿元。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中国人寿、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其他子基金的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根据征集情况确定。
四、优惠政策
引导基金提供劣后保护。
潍坊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潍坊市现代产业集合基金
一、基金投向
以债权为切入点,综合利用股权、债权、夹层等金融产品及全程投行服务,支持具有核心技术企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及升级转型。
二、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每年到位20亿元,5年内全部到位)。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
管理团队:由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潍坊银行信贷管理部及投行与事业管理部、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投资业务部及基金业务部、股权机构代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运行。
四、优惠政策
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提供劣后保护,降低合作机构的风险度;通过优先股的方式放弃部分表决权;通过降低收益的方式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潍坊市现代产业夹层基金
一、基金投向
以夹层产品为主导产品,以全程投行、上市、并购服务为手段支持种子期企业技术商品化、初创期企业产品产业化、成长期企业产业规模化、成熟期企业升级以及衰退期企业转型。
二、基金规模
采用母子架构,由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出资设立母基金,引入广发银行、潍坊银行、东营银行、日照银行、农商银行、和君资本、深创投、昆吾九鼎等先进金融机构分别成立子基金。子基金不设上限,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占比25%,其他金融和社会资本占比75%,其中银行、信托合作机构负责债权阶段支持,风投机构负责股权阶段支持。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
管理团队:由合作银行、合作风投机构、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等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运行。
四、优惠政策
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通过提供劣后保护,降低合作机构的风险度,通过优先股的方式放弃部分表决权,通过降低收益的方式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潍坊市现代产业股权基金
A基金:
一、基金投向
支持品牌农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金规模
总规模28亿元,其中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出资8亿,占比29%,其他社会资本出资20亿,占比71%。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基金由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兴华新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投资机构组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优惠政策
通过投资劣后,保护优先级投资者,降低合作机构的风险度;通过优先股的方式放弃部分表决权;通过降低优先级收益,提高管理公司和其他社会出资人的收益;让渡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潍坊市金控集团只对基金事务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干预管理公司商业价值判断。
B基金:
一、基金投向
重点投资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
二、基金规模
总规模2亿元,其中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出资4000万,占比20%,其他社会资本出资1.6亿元,占比80%。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基金由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康大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四、优惠政策
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只对基金事务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干预管理公司商业价值判断。
潍坊市现代产业债权基金
一、基金投向
以债权为主导产品,重点支持产业服务平台,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及人才创业项目。
二、基金规模
该基金不封顶,其中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母基金占比25%,其他金融及社会资本占比75%。已设立三只债权子基金,分别为金农、金日和金潍债权子基金。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管理团队:由合作银行的公司业务部、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及专业投行经理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运行。
四、优惠政策
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提供劣后保护,降低合作机构的风险度,通过优先股的方式放弃部分表决权,通过降低收益的方式减少企业融资成本。
潍坊市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
一、基金投向
主要为发展前景良好但短期资金周转难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二、基金规模
母基金总规模3亿元。目前,已设立三只债权子基金,分别为金农、金广和金东风险缓释子基金。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
管理团队:由合作银行的公司业务部、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及其他金融社会资本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运行。
四、优惠政策
对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可以给予优惠利率。
潍坊市产业并购基金
A基金:
一、基金投向
重点投资3D打印、生物基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
二、基金规模
总规模50亿元,其中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出资9.5亿,占比19%,其他社会资本出资40.5亿,占比81%。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基金由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和君资本等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四、优惠政策
以项目为导向的出资认缴制;适当让渡管理公司份额;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只对基金事务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干预管理公司商业价值判断。
B基金:
一、基金投向
支持上市公司进行基于生态环保产业链的整合并购,投资于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资源再利用等生态环保行业,进行基于产业链整合的并购或股权投资,促进潍坊当地产业链的补充升级。
二、基金规模
母基金规模为3.5亿元,母子基金合并规模10亿元。其中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出资2.45亿元,占比24.5%,其他社会资本出资7.55亿元,占比75.5%。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基金由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和山东美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社会出资人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四、优惠政策
通过结构化设计,金控以优先级方式在基金中出资,在保障财政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让渡部分收益给社会出资人。
潍坊市多币种中国科技基金
一、基金投向
主要面向生物科技、电子科技、新材料等领域的科技成果嫁接,重点关注符合潍坊产业布局和现代经济业态的成长性比较好的技术,与潍坊当地成熟企业进行对接。
二、基金规模
总规模5亿,其中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出资1.5亿,占比30%,其他社会资本出资3.5亿,占比70%。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
基金由兴华新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和以色列著名风投公司维塔资本共同管理。
四、优惠政策
适度让渡管理公司份额。
潍坊市文化发展投资基金
一、基金投向
以文化产业投资、电影院线及广告投资运营为主,重点投资于潍坊市新闻出版和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休闲、网络文化及其他细分文化及相关行业内符合国家和山东地方法规、政策和政治导向的未上市企业。
二、基金规模
总规模1.02亿元,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出资3000万,占比29%,其他社会出资人出资7200万,占比71%。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
基金由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山东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四、优惠政策
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只对基金事务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干预管理公司商业价值判断;让渡管理公司份额。
潍坊市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A基金:
一、基金投向
节能环保产业,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企业,60%以上资金投资于初创型及早中期创新型企业。
二、基金规模
总规模3.031亿元,其中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出资5000万,占比16.5%,其他社会出资人出资2.531亿元,占比83.5%。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
基金由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鲁信集团、盈富泰克和社会出资人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优惠政策
让渡管理公司份额以及决策权。
B基金:
一、基金投向
基金在重点关注开发新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基础上,持续关注能源的产生、利用扩展到废弃处理等细分领域的先进技术。
二、基金规模
总规模3亿元,其中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出资6000万,占比20%,其他社会出资人出资2.4亿元,占比80%。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基金由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和青云创投共同组建管理公司管理。
四、优惠政策
让渡管理公司以及决策权;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只对基金事务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干预管理公司商业价值判断。
潍坊市海洋产业基金
一、基金投向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海洋经济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中小科技型企业。
二、基金规模
总规模4亿元,其中潍坊金控集团出资2亿元,占比50%,其他社会出资人出资2亿,占比50%。
三、主发起人及管理团队
主发起人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基金由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和山东蓝色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组建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优惠政策
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只对基金事务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干预管理公司商业价值判断。
济宁市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1、基金投向:软件开发测试、智能终端、专用电子设备、核心电子器材、大数据存储处理、电子商务等信息产业项目及基地园区建设。
2、基金规模:5亿元
3、管理团队: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宁市现代农业发展基金
1、基金投向:高科技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链、农村电商,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宗农产品集散地、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兴办的产业创新型项目。
2、基金规模:2亿元
3、管理团队:山东土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济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
1、基金投向:科技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社会养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及平台建设。
2、基金规模:2亿元
3、管理团队:杭州美华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1、基金投向:以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为龙头,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创意项目、旅游资源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山水圣人”、“朝圣”“修学”等精品旅游线路。
2、基金规模:10亿元
3、管理团队:北京京旅盛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宁市天使投资基金
1、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
2、基金规模:1亿元
3、管理团队: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优惠政策:对投资机构办公场所予以扶持性补贴;对基金投资人才引进、培训、联谊、测评等补贴;对基金投资本土企业和培养本土化基金管理人才的,通过政府性收益出让予以奖励;对天使投资、产业投资以及针对重点产业设立的投资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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