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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运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5-08-20 13:46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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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旨在围绕山东总体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面向全球、全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精英金融管理人才,将目光聚焦山东转方式调结构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着力促进创业创新和转型发展,为各方面社会资本参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广阔平台。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度重视,致力于把山东打造成为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建成享誉国内外的私募投资集聚高地。2014年,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和《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44号),全省引导基金管理运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快速发展的轨道。据统计,今年全省各级政府参股或出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总规模将超过1300亿元。其中:产业发展方面的基金640亿元,占49.2%;科技以及创业投资方面的基金110亿元,占8.5%;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基金约550亿元,占42.3%。通过各级持续加大投入,预计2017年全省政府参股投资基金规模将超过3000亿元。

一、总体规模和发展目标

2015年至2017年,山东将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中,每年拿出30%左右的比例,用于设立引导基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力争三年内省级筹集200亿元左右的引导基金,支持设立各类投资基金规模预计将达到1500亿元。2015年,省级设立资本市场、天使投资、滨海旅游、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现代种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转型升级、节能投资、服务业创新发展、信息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城镇化投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等17只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初步形成具有不同政策导向、不同投资偏好的母基金群。

二、组织管理架构

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组织架构分为决策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和子基金管理机构三个层次:(1)决策委员会是引导基金运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年度投资总体方案、基金筹集规模、重大制度建设、拟参股子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引导基金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2)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代表省政府履行对子基金的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对拟参股子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章程或合伙协议签署等专业化运作,履行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参与子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营。(3)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子基金具体运作,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管理机构(GP)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或招标,经严格评审并公示无异议之后,由决策委员会最终确定。

三、投资方向和运作方式

在投资方向上,省级引导基金立足全省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调整导向,突出精准调控和定向调节,引导社会资本集中投向小微企业、农村产业、新兴制造业、政府鼓励发展的各种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市场可能失灵或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

在运作方式上,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公开透明运作,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参股子基金方案,在参股子基金选择、子基金监管、资金托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制度设计和全过程公开操作,并充分发挥私募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获得合理回报后继续用于支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实现引导基金的循环使用、滚动发展。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的管理体制,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独立运作,负责子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

四、引导方式和激励政策

引导基金着眼实现政策目标,不以单纯营利为目的,重在通过适当的让利机制设计,引导私募基金投向,促进资本、技术和市场相融合,实现政府调控目标和市场营利目标“双赢”。

为吸引海内外高水平投资管理机构、精英金融从业人员入驻山东,我省实行固定收费加业绩奖励政策,规定由子基金企业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年度管理费一般按照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5%-2.5%确定;由引导基金向子基金管理机构给予业绩奖励,参照国际惯例,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时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的子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为调动社会投资者积极性,培育壮大私募基金市场主体,我省根据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对投资于初创期或中早期小微企业、欠发达地区企业等募资难度较大、风险程度较高的但社会效益较好、与政府调控意图吻合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的部分增值收益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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