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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在深交所完成发行
发布日期:2013-10-28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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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深圳10月26日电 据深交所消息,国内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在深交所备案并完成发行。该产品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升级版,在一定期限内,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条件将其交换为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深交所《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是指符合工信部标准的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由创业板上市公司福星晓程第三大股东发行,发行规模2.565亿元,票面利率6.7%。发行人以持有的1000万股福星晓程股票及其孳息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进入换股期,标的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25.65元/股,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换股,换股所得股票次交易日即可用。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升级版,在备案流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转让服务等环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完全一致。仅在债券增信环节,要求发行人将所持有的深市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结算后台进行股份质押,并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约定的换股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与用于质押增信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交换。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作为落实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股债结合品种创新的尝试,有利于盘活上市公司股东存量股份,为中小上市公司股东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与股票质押等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可交换私募债券融资成本低,存续期长,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个性化产品设计,合理安排股份交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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