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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110届广交会有关会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0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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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省属有关外经贸公司:

  第110届广交会将于10月15日-11月4日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为更好地完成本届广交会任务,现将有关会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宿报名

  各市商务局(不含设立分团的市)、新华锦集团、元田国际、国贸集团于9月30日前将所属参展企业的住宿报名汇总表(由省交易团统一安排住宿的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交易团(报名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其他省属公司直接报省交易团。需要包单间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向省交易团提出申请,省交易团根据代表住宿情况安排。在缴齐参展代表费用的基础上,包房费报到时另交,包房只含1人乘车证和早餐。因时间紧迫,逾期未报名及未交齐人员费的,将无法保证住宿安排。

  联系人:王冬,电话:(0531)86163550,传真:(0531)86163550,电子邮件:wdjn_001@163.com

  二、证件办理

  参展商证和国内采购商证的具体办理方式请参考http://www.cantonfair.org.cn/public/file_download.aspx?fid=4581&fname=20110901040050050241.pdf,有关要求如下:

  1、申请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件需具备以下资质:

  ①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企业单位或合法登记的非企业单位。

  ②所需进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展区设置的产品范围。

  ③采购商对进口产品具有决策权或建议权。

  ④非企业单位须具有两年内的进口产品采购预算。

  2、请配备数字证书的有关市商务局和省属公司务必于10月11日前(第一期)、10月20日前(第二期)和10月28日前(第三期)通过广交会管理系统的提交所属企业办理参展商证资料,并确认合格。

  3、请未配备数字证书的省属公司直接将办证所需资料(见附件2、3)于9月27日前邮寄至。

  4、丢失证件原则上不予补办。如确有需要,必须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提交至各市联络员,由各市联络员负责将丢证人员的情况说明按参加的展期汇总分类,在每期开幕前三天将丢证人员的汇总表交省交易团,经交易团团长审核签批报大会主管领导审批办理,并交纳一定费用。

  5、本届原则上对持有山东省外身份证明的人员不予办理各类证件,如确有需要须提供聘用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大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办证费用,严禁强制收费和搭车收费,一经举报查实,省交易团将根据《广交会山东省交易团证件管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范恩齐,电话/传真:(0531)86163560,电子邮件:fanenqi@126.com,邮编:250014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4717号齐源大厦A座405室

  三、宣传调研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广交会通讯》的对外宣传平台作用,认真组织稿件,在规定时间内至少投稿4篇。投稿时间为:第一期10月12-18日,第二期10月21-26日,第三期10月28日-11月2日)。

  (二)请各单位组织参会企业在每期开幕后(第一期10月16日-10月18日、第二期10月24日-10月26日、第三期11月1日-11月3日)登录http://brand.shandongbusiness.gov.cn,在“用户登录”中填写企业名称和密码(原始密码为123456),进入登陆界面后填写第110届广交会调研问卷。如系统中没有企业资料,请注册后登陆。每个单位每期参加调研企业数量不能低于参展企业总量的80%。

  (三)请各单位按照省交易团调研提纲要求(另文通知)在每期结束前一天将工作总结报省交易团。

 

 

 


  附件:1、第110届广交会省交易团住宿人员报名汇总表       

     2、第110届广交会参展商证申请表

     3、第110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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