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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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编办[2011]28号
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检验检疫局,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过程覆盖,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送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函(编综函字[2011]144号),经报省编委领导同意,现将我省“瘦肉精”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销售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厅依法负责组织制定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地方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省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省商务厅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生猪、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质量监管工作。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各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落实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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