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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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援外成套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商务部决定编制《援外成套项目主要设备材料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并向全国征集供货厂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目录》编制工作组织机构
《产品目录》编制工作由商务部对外援助司牵头,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负责编制组织工作,委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标准院)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厂商须为附件1所列主材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厂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注册的公司;
(三)厂商须为产品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
(四)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五)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产品经省级以上质检部门鉴定合格;
(七)产品在国内同行业和同类产品中,质量优良,使用者满意度较高,市场前景较好;
(八)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销售渠道畅通,便于采购;
(九)产品质量稳定,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十)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行为。
(十一)厂商须能够提供满足援外成套项目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承诺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三、申报资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产品的准确名称
(三)年销售额
(四)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产品生产执行标准及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六)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和产品评定证书复印件;(质量、环保体系,CCC认证或国外相应认证证书等)
(七)产品样本(产品型号,适用范围,产品特点,规格尺寸等)、技术手册和产品照片,工程实例照片;
(八)设计施工订货要点;
(九)产品特殊性能(包括耐高温、防腐、防盐雾、防冻等)
(十)生产许可、销售许可(涉及生产许可、销售许可的提供);
(十一)可提供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内容及售后服务国别(具体到国家和地区)等;
(十二)产品指导价格;
(十三)对于生产厂商不直接销售的产品,由厂商提供授权的代理供货商或分厂名单以及相应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仅限于一级代理商)
四、资料申报要求和时限
(一)符合上述要求的厂商均可直接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亦可向我局推荐厂商。
(二)所有资料须由独立法人申报,代理商需通过总公司申报(进口产品除外),非上述单位提交的资料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各厂商须保证所供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任何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将被直接取消《产品目录》供货资格。
(四)各厂商提交的资料需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各两份,其中纸质文件须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本以光盘形式提供(需包括PDF格式和可编辑格式各一份)。所有文件请于
(五)标准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曹彬 罗文斌
电话:010-68799400/9402/9410
传真:010-8835638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邮编:100048
(六)具体材料申报格式见标准院网站:http://news.jc315.com/?viewnews-32314
(七)如在编制工作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经济合作局技术经济监督处反映。
联系人:黄野 王瑞钢
联系电话:010-85226302/6640
传真:010-85226311
特此通告。
附件1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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