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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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2日下午,已获得商务部核准的15家直销企业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即将举办“直销企业自律公约” 签署仪式,同时向社会郑重承诺:为了加强直销企业的自律,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要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运营,而且还要以更高的商业道德为消费者和直销员服务。此次签署仪式意义在于:一方面,这是自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生效以来,我国获牌直销企业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签署的自律协议;另一方面,又是直销企业在集体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之后又一次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步骤。
附:《直销企业自律公约》全文
直销企业自律公约
为树立直销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直销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消费者、直销人员及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经本公约签署企业协商,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直销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秉持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直销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商品依法合理定价,并保证直销商品的质量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直销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承担代征、代缴直销人员税款的义务。
直销企业应当杜绝以广告、培训讲课、聚会等形式对直销企业的工作性质、报酬或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等作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诱人加入或购买商品。
直销企业应当严格培训和要求直销人员,切实做好直销人员的教育工作,督促直销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企业制定的规范。
直销企业应当杜绝不符合国情的行为以及不利于社会安定的宣传,在经营活动中不进行结帮、结社、个人崇拜等活动和宗教活动。
直销企业应在直销人员中倡导积极、平和、理性的从业观念,抵制“一夜暴富”、“急功近利”等非理性心态。
第二章 关于直销企业之间的关系
直销企业之间地位平等,应当相互尊重,公平竞争。
直销企业应当杜绝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企业的商品、营业计划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直销人员诋毁其他企业商品、营业计划等。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人员应当杜绝以诱导或其他方式怂恿其他直销企业的直销人员离开其直销企业或诱劝他们加入本企业。
第三章 关于直销企业与直销人员之间的关系
直销企业应当依法制定规范本企业直销人员行为的营业守则和内部监督管理措施。
直销企业不得要求直销人员交纳直销资格保证金及承担显失公平的其他费用和义务。
直销企业不得强迫直销人员:
1、购买超出合理数量的存货;
2、参加由直销企业举办的任何业务推广项目或活动。
直销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向直销人员支付其应支付的报酬,不得拖欠。
直销人员申请退出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应予准许,不得设置障碍。
第四章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直销企业应当要求直销人员向消费者售卖商品时,如实解释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商品退、换货办法等等事项,不得对上述事项作夸大或引人误解的说明。消费者提出退、换货要求时,直销人员应当按照直销企业制定的质量满意保证条款的规定,接受消费者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直销企业应当要求直销人员尊重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和选择权利,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场所进行销售,在得到消费者允许的前提下,开展销售活动,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直销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对直销企业或直销人员的投诉,并依法解决投诉者的要求。不得设置障碍减轻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本公约经企业自愿共同签署生效。
凡获得商务部核准的直销企业均可参与签署。
签约企业邀请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督导本公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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