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认清形势 明确责任
依法全力做好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
(2010年4月1日)
同志们:
部党组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2010年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我先就食品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仍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部分领域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形势相当严峻。近年来,“三聚氰胺问题奶粉”、“毒豇豆”、“发光肉”、“地沟油”等问题的发生,充分说明我国目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期和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易发阶段。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保障食品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食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食品的需求已经由“吃的饱”向“吃的好、吃的安全”转变,更多地考虑是否有营养,是否有利于健康,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调查表明,城乡消费者食品安全关注度分别达到95.8%和94.5%。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必须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都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出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温家宝总理指出“三鹿奶粉这个教训应该说是很深刻的,不是一个企业,也不是一个地方,是我们整个民族应该汲取的”,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来换取经济发展。我们必须要深刻领会,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食品安全融合到商务工作中来,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心上,切实把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二)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诸多职能,能否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是衡量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我国已经建立了分段监管综合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业、质检、工商和食药监等部门分段监管农产品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李克强、回良玉、王岐山三位副总理任正副主任,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也日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将食品监管纳入了政绩考核范围,与奖惩及职级晋升直接挂钩。《食品安全法》实施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了专项执法检查,这在我国人大执法检查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对各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高度关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理解建设责任政府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职能,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流通和餐饮的行业管理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保障食品安全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扩大内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经济长远的发展的战略方向。扩大内需最主要的就是扩大消费需求。食品人人都消费,每天都消费,促进食品消费对于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食品产业链条长,涉及利益群体广,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就迅速扩散、放大成为社会热点,产生连锁反应,不仅会使广大消费者身体受害、经济受损,而且往往导致企业产品滞销,甚至导致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失业,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稳定的导火索。“毒豇豆”曝光后,豇豆价格大幅下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零交易,菜农损失惨重,豇豆产地遭遇信用危机,消费者深受其害。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广、处置难度大,都不同程度地引发了经济纠纷、群体上访、媒体炒作、社会恐慌等社会问题。我们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流通、餐饮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商务主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职责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门负责促进食品流通、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做好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订、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这些职能之所以赋予商务主管部门,是由商务部门的性质和食品流通行业的特点决定的,必须要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针对主要矛盾,攻艰克难,有序推进。
(一)督促流通、餐饮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食品的价值通过流通和餐饮实现。相关食品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把问题食品堵在流通环节之外;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设施、设备,防止出现二次食品污染;要严格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力争食品在批发市场、货架期、餐饮饭店不出问题,出现问题立即依法处置。真正实现以上目标,仅靠监管是不够的,关键还要靠行业发展、靠企业道德把关,这些都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所在。一要督促企业真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发挥商务主管部门熟悉行业、了解法律和政策的优势,通过推动商务信用建设、指导企业改造升级、采用可追溯等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登记、货架库存期定期巡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二要制订并推动执行标准化操作规范。要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及餐饮企业等不同流通业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经营者规范经营、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提供指引和依据。要出台配套措施,对切实做到规范经营的,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三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早餐示范工程”、“农超对接”、“标准化菜市场改造”等政策时,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改善食品安全设施。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设施陈旧落后的,要指导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方面的隐患。
(二)促进食品流通、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行业产业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低是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原因。小企业、小作坊仍是我国食品生产的主体,流通、餐饮领域小摊贩、小饭店、小店铺数量居多。受经营状况、资金实力、税收制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大部分企业无力或不愿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低,监督管理困难,大大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我国食品批发体系不健全、购销渠道混乱、集中配送不成规模、连锁经营水平偏低,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致使一些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餐饮领域。从长远看,要真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必须要鼓励发展大型商贸流通、餐饮企业,鼓励、引导食品连锁经营、配送,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固定交易场所经营。
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促进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的具体办法,出台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的具体措施。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超市等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和冷链物流等食品安全设施,餐饮企业配备食品加工、冷藏、陈列及清洗消毒等设施,提高流通、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诚实守信是流通、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从全国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看,一些食品经营领域行业协会缺失,行业自律水平低;一些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淡漠,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的甚至制假售假,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商务主管部门不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但要在引导行业协会发展、督促行业严格自律、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要引导行业协会围绕规范食品安全这一中心,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评价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要依法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在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维护会员利益的同时,及时发现和举报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规行约、危害食品安全的经营者,提升整个行业的自律和诚信品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流通、餐饮企业信用档案,配套相应的征信、评价、披露、服务、奖惩制度,发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和督促作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合作,推动信用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商务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等方面,负有配合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一要做好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政府部门如果对食品安全信息不保持高度敏锐,不采取果断措施,小问题有可能演化为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商务部门发现或获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二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要发挥12312商务公共服务及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动态监测,及时提出将有关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纳入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要按照本地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要督促有关商贸、餐饮企业制订企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要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获知安全隐患信息的,要及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并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配合生产者做好召回工作;发现可能存在风险但一时难以定性的食品,也要停止销售,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估。
近期,按商务部党组要求,成立了商务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我和钟山副部长、房爱卿部长助理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10个司局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司,形成了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参照商务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模式,把领导小组成立起来,从组织机构上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尽快开展各项基础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把工作尽快开展起来,依法全力做好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
落实纲要 加强监管
推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010年4月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研究部署2010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下面,我就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深刻认识生猪屠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009年,从商务部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都作了大量艰苦、细致、有成效的工作,有很多探索,也有很多亮点。出台了生猪屠宰行业5年规划纲要,这是统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都非常明确;抓住国家“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的有利时机,利用中央财政2.85亿资金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20亿元,在全国10个省市开展了“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动了省、市、县三级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大型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关停落后企业500余家;生猪屠宰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支持242个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开通了12312热线,带动全国200多个市、县落实了商务执法人员编制。应该说,2009年是全国生猪屠宰步入常态化管理的重要一年,基本的工作支撑和保障已经具备。
2010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一是中央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时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适应全球需求结构重大变化,增强我国经济抵御国际风险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总书记在讲话中用了39个“加快”,“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是重点强调的内容,生猪屠宰行业必须要贯彻落实。二是保障民生,扩大内需的任务急迫而艰巨。猪肉是“菜篮子”重要产品,猪肉价格变动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生猪屠宰行业一方面担负着为“菜篮子”提供数量充足、价格稳定肉品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必须要保障肉品安全高质。可以说,肉品质量是否安全、市场价格是否稳定、产销衔接是否顺畅、市场主体行为是否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及时、风险控制是否有力,直接关系着“菜篮子”工程的实施效果。
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生猪屠宰行业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发展参差不齐,多数企业设备设施落后;屠宰秩序不够规范,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屠宰企业责任没有较好落实,部分企业不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规程操作;监管队伍建设滞后,执法经费保障不足,主体资格不合法等问题制约监管工作开展。
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到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恶性竞争。其中,“注水肉”问题最为突出,而且手法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故,将引发系统性风险。“发光猪肉”折射出肉品“二次污染”问题,也反映出执法监管和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肉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好,既不利于改善民生、扩大国内需求,还会影响到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和谐。
二、切实做好推动行业发展、提高监管水平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淘汰落后产能,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优化行业布局的首要任务。有的同志包括厅局长向我反映,这项工作难度很大,有一些顾虑,担心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不能保证市场供应。客观上看,确实存在既得利益、现有格局与长远发展的矛盾,还有社会稳定、就业安置、企业转型等必须一并考虑的问题。但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赋予了我们制定行业规划的职责,大型骨干屠宰企业已经具备跨区域供应能力,交通运输更不是问题,保供问题我看大可不必担忧。“吃不饱”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业恶性竞争,才是最紧迫要解决的问题。
要尽快调整或出台设置规划。长远来看,必须建设配备现代化技术设备的企业,实行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这个目标坚决不动摇。如果没有设置规划,这个目标就无法实现。《纲要》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目标,是在统筹考虑我国生猪屠宰规模、交通运输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各地的设置规划必须要与《纲要》衔接一致,这是一条硬性规定,不能受制于现有不合理产业布局和既得利益的约束。已出台的设置规划与《纲要》精神不一致的,要予以调整。没有出台设置规划的,要抓紧出台。要加快审核换证。审核换证不是简单的证、章发放问题,而是整顿行业准入秩序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审核,整顿和关停一批达不到基本定点条件,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这项工作各地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还没有开展,有的地方抓的不严,敷衍了事,这是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一定要按照商务部的统一要求,严格、按期、全部完成,任何地方不允许再打折扣。没有完成的,要加大力度,已经完成的,也要回头看,切实实现通过换证淘汰一批落后企业的目标。要积极稳妥推进。换证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面临社会稳定、人员安置、企业转型等敏感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联合环保、质检、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这项工作。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做到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相统一。
(二)引导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屠宰行业上联养殖环节,下联消费和餐饮,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一环。猪本身属于疫病高发动物,有100多种人畜共患疾病,同时屠宰属于开放型加工,肉品极易受到设施和环境的污染,如果不严格按照标准和规程把关、操作,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就是一句空话。
提高屠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十分重要。要坚持标准引导。食品安全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技术支撑。随着肉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要尽快对现有标准体系进行梳理,凡是强制性标准要争取统一公布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缺失的要尽快提出制订计划。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老的“四部规程”已经名存实亡,迫切需要制定畜、禽的检验规程,要尽快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启动。同时,要加大对已有标准的宣贯,督促引导企业严格执行。要坚持典型带动。近年来,双汇、雨润、鹏程、五丰上食等一批企业坚持高标准建设、规范化运行、品牌化发展,可谓行业发展的标杆。各地要认真总结,学习他们坚持品质第一、承担社会责任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等政策,扶持当地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企业发展。要严格分级管理。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即将出台管理办法和标准。分级管理就是要引导企业在符合基本标准和条件的基础上,着眼国内、国际一流,提高企业软硬件条件。级别越高,表明企业设施越完备、管理越先进、质量保障能力更强,产品结构更丰富。同时,通过分级管理,可以为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地不要等,要积极主动作好准备工作。
(三)统筹推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春节前,岐山副总理、井泉副秘书长对加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明确批示,要求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肉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我要强调的是,“放心肉”建设是系统工程,必须要坚持政府积极引导推动、企业主体积极行动、消费者广泛参与积极互动的原则,上下联动,一抓到底。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财政、科技、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各地要学习借鉴试点经验,争取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模式,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要以企业为主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屠宰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要督促企业自觉遵守规程和标准,严把生猪进口、屠宰过程、合格肉品出场等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广大消费者健康科学的消费、食用习惯,提高肉品质量识别能力。2008年广州出现市民因食用猪肉导致“瘦肉精”中毒事件后,一些专家通过媒体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皮太红、脂肪太薄的猪肉或来源不明的猪内脏”,起到了很好防范作用。各地要积极研究提出类似的辨别提示,让消费者感受到政府、权威技术部门的人性关怀,同时也警示经营者合法经营、道德经营,保持严打不法经营的高压态势。这是确保肉品安全放心的根本性、长效性措施。此外,有些地方还有只食用热鲜肉的习惯,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其逐渐改变消费观念。
(四)加强监督管理。
生猪屠宰行业是唯一由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行业管理和监管双重职责的食品行业。如果在屠宰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首先要追究商务部门的责任。各地对此要有清醒认识,时刻绷紧这根弦,加强屠宰监管工作。
目前来看,队伍不健全、不规范一直是制约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成效的一个难题。生猪屠宰执法监管非常辛苦,起早贪黑,还带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一支精干的执法队伍。否则,法律规定再明确,制度再完善,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时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建立和完善屠宰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执法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同时,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监管平台等先进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履行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确保屠宰环节不出现肉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总责,明确主管处室,指导、推动、协调全省工作的开展。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主管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让政府领导理解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风险,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争取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
生猪屠宰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在当前猪肉质量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确保猪肉质量安全,需要各部门在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协作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务部门总负责“加强畜禽屠宰整顿”工作。屠宰问题,不仅包括猪、牛、羊、禽的屠宰,还包括猫狗等高风险的动物。一些屠宰活动缺乏必要的检验检疫,屠杀过程更是残忍、肮脏。业内人士呼吁,如果不加强管理或予以制止,极有可能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农业、卫生、环保、工商、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屠宰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环节的完整信息链条和无缝隙监管体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狠抓落实,推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各地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和具体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不能仅仅以文件贯彻文件,会议传达会议。要结合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解细化畜禽屠宰整顿及行业管理工作任务,突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推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山东国际商务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山东国际商务网”。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