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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焦化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0-03-09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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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焦化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
 
 

山东省焦化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
(2009—2011年)
省经贸委 省焦化行业协会

 

  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加快我省焦化工业调整振兴,特制定本意见。

  一、焦化行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山东是焦炭生产大省,规模以上焦化企业55户,截止2008年底产能达4500万吨,居全国第三位,其中进入国家公告的22户企业产能达3000万吨。近几年来,我省焦化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山东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要求,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装备力度,提升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创新发展模式、依靠管理提高效益的转变,全行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运行,发展势头良好。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焦化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97亿元,同比增长34.7%;生产焦炭3800万吨,增长2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4亿元,增长68.8%;实现利税78.3亿元,增长74.4%;实现利润43.3亿元,增长46.9%,对经济发展贡献显著提高。焦化企业依托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全行业基本淘汰4.3米以下焦炉,新上项目均采用国内最先进的5.5米捣固式焦炉,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重点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山东铁雄能源、济钢集团焦化厂、莱钢集团焦化厂等企业产能已达到300万吨以上,成为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山东潍焦集团、金能煤炭气化公司、山东恒信集团、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等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具备了生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煤化工产品的能力。

  (二)面临的形势。尽管目前我省焦化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仍然存在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层次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行业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

  1.国内钢铁、焦炭市场疲软,需求不旺,价格大幅下滑,部分产品库存积压,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行业生产经营形势较为严峻。

  2.焦炭产能供过于求,产量超过我省钢铁生产需求。目前我省焦炭产能达4500万吨,2008年实际生产3800万吨,钢铁行业年焦炭需求2500万吨,铸造业需求500万吨,每年约有1000万吨的焦炭需销往长江三角洲地区。

  3.我省主焦煤资源稀缺。目前,炼焦用主焦煤90%以上是从外省采购,资源缺乏成为制约我省焦化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4.按照工信部新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自2009年始,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和除尘装置。因此,国内焦化行业面临重新洗牌,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将被迫退出市场。

  二、行业振兴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工信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产业〔2008〕第15号)和《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鲁经贸产字〔2006〕4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管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8号)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为主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技术改造为手段,控制总量、联合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提高焦化行业的产业层次,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全省焦化行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原则。

  1.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好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快解决行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重点骨干企业,保市场稳定。对已进入国家公告管理的大型焦化企业,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保证重点骨干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调整结构。积极推动焦化产业由单纯追求规模扩张向延伸产业链方向发展,扶优汰劣,调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由单纯依靠要素投入向注重科技创新转变,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焦化产业发展新优势。

  3.集聚发展。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快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体系,实现焦化工业集聚发展。

  4.节能环保。把节能与环保贯穿于焦化产业发展的始终,推进企业向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方向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财政奖励政策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科技和法律手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5.综合利用。组建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向生产和使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资源综合利用化方向发展。引导大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建立产业配套关系,拉长产业链,形成协作配套、循环生产、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

  6.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行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力度,全面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以及装备水平提升。

  7.国际化发展。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充分发挥我省沿海经济大省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资本转移,加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焦化企业联合煤炭企业到海外投资建设炼焦煤基地或建立长期合作贸易关系,确保我省炼焦煤原料供应,促进焦化行业协调、平稳、健康发展。

  (三)目标。到2011年底,全省规模以上焦化企业销售总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5%;工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5%,全行业经济总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1.技术装备上新台阶。全行业90%以上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企业60%以上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产业升级进入新阶段。培育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省级行业技术中心1个;以山东铁雄新沙能源公司为主体,建立省级焦化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中国名牌2个,山东名牌10个;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的企业20户,其中过100亿的5户。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焦化产品以满足我省钢铁生产需求为主要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准入公告制度组织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11年,全省焦炭产能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1500万吨。

  4.节能减排达到新水平。到2011年,焦化企业综合能耗≤165kgec/t焦,煤耗1.33t/t焦,耗新水2.5m3/t焦,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

  三、发展重点

  根据工信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按照“钢焦发展紧密化、产业布局集群化、能源消耗最小化、环境保护标准化”的要求,以规模效益求发展,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手段,促进焦化产业升级。培育形成“三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八大产业园区”,大力实施“五项技术改造工程”,着力突破“五项重大关键技术”,拓展并延伸“五大深加工产业链”。

  (一)培植三大产业集群。

  1.以山东焦化集团为主,依托潍坊潍焦集团、淄博焦化、山东铁雄煤化等企业,建设鲁中焦化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煤焦油深加工、粗笨深加工等产品。到2011年,焦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煤焦油加工能力达到100万吨,粗苯加工能力达到30万吨。

  2.以山东钢铁集团为主,依托德州金能煤焦化、泰安正大焦化、临沂沂州集团、烨华焦化、恒昌焦化、聊城东昌焦化等企业,建设钢焦联合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干熄焦、煤调湿、余能余热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技术。到2011年,焦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

  3.以山东铁雄新沙能源为主,依托兖矿国际、青钢兖州焦化、济宁恒信焦化、民生煤化、枣庄海化、滕州盛隆焦化等企业,建设鲁西南焦化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煤焦油深加工、苯类深加工、甲醇、二甲醚、蒽系列、酚系列、针状焦等产品。到2011年,焦炭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煤焦油加工能力达到100万吨,粗苯加工能力达到30万吨,甲醇100万吨,二甲醚1500万吨。

  (二)建设八大产业园区。建设淄博焦化煤焦油深加工产业园区、潍坊潍焦煤焦油深加工产业园区、临沂烨华焦炭及煤化工产业园区、菏泽铁雄新沙粗苯和二甲醚产业园区、济宁恒信煤焦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枣庄海化煤气制甲醇产业园区、德州金能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滨州铁雄煤化石墨碳素产业园区。

  (三)实施五项技术改造工程。

  1.干熄焦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通过该技术的实施,提高焦炭产品质量,促进节能和环境保护,力争到2011年使全行业干熄焦率达到70%以上。

  2.捣固、型煤和煤调湿及预粉碎等技术改造工程。通过这些技术的实施,扩大煤资源利用率,降低配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装煤推焦除尘新技术改造工程。完善各种装煤推焦除尘新技术,推广烟尘的回收利用等技术,把消烟除尘技术和废气回收利用提高到新水平。

  4.焦化系统的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重点推广装置中热量的分级回收利用,低位能热量、烟道气热量等回收利用技术,采用先进节能塔器,导热油加热、热管换热等节能措施。5.回收净化技术改造工程。推广无水氨、胺法等吸收法脱硫、酸气克劳斯法制取硫磺或酸气制取硫酸等环保配套新技术。

  (四)突破五项重大关键技术。

  1.捣固焦炉的大型化及相应配套技术。研发捣固焦炉的大型化技术,对5.5米以上的捣固焦炉及其配套装备的研发形成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焦化废水的深度处理及全回用技术。通过对各种废水深度处理的技术研发,实现焦化废水处理后完全回用,从根本上实现焦化废水处理的技术突破。

  3.煤焦油沥青的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针对我国煤焦油沥青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薄弱环节,力争在高级石墨碳素、针状焦和高级碳素材料的研制方面取得突破,开拓煤焦油综合利用的新途径。

  4.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新技术。重点开发对煤焦油的分离产品进行加氢的技术,开发焦炉煤气甲烷化制取天然气高热值清洁能源等技术。

  5.捣固焦炉高氧煤气直接回收技术。研究开发高氧煤气直接回收工艺,进一步提高煤气的回收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节约投资和运行成本。

  (五)延伸五大深加工产业链。

  1.煤焦油深加工。遵循集中深加工的原则,形成经济规模,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鼓励企业将现有装置的生产能力改造为20万吨/年以上规模,新建生产装置达到30万吨/年生产规模。对沥青产品在坚持发展高级石墨碳素、改性沥青、硬质沥青等主导产品的同时,不断拓宽应用领域,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推广常减压分离工艺等节能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

  2.粗苯加氢精制。2011年前全部淘汰酸法苯加工等落后工艺,鼓励采用先进的苯加氢工艺,新建生产装置达到10万吨/年以上,不断完善和发展苯加氢精制生产技术,提高苯、甲苯、二甲苯质量,发展下游产品,延长芳烃产品的产业链。

  3.煤气合成转化天然气。鼓励企业用焦炉煤气净化后进行甲烷化合成,生产天然气,用于民用和商用。

  4.焦炉煤气制甲醇。发展焦炉煤气制甲醇的节能新工艺,液化纯氧蒸汽转化工艺要对净化技术进行改进和提高,无催化纯氧蒸汽转化工艺要突破技术瓶颈,实现工业化和配套装备产业化。鼓励采用副产蒸汽驱动等节能技术,对驰放气加以有效回收并合理利用。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市场发展甲醇下游产品,如二甲醚、醋酸等,逐步实现甲醇生产和石油化工及其他煤化工等能源产业的结合。

  5.精细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重点发展苯系列、萘系列、沥青系列、蒽系列、针状焦系列等产品,鼓励利用焦化行业资源,实现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相结合,发展多种高附加值产品,使焦化企业产业结构日臻完善。

  四、具体措施

  (一)推进企业战略重组。为推进我省焦化行业走企业大型化、产业集群化、市场集约化和可持续性发展道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依托山东焦化集团公司和进入国家公告的重点焦化企业及其他骨干企业,组建山东焦化企业集团。总体思路是,整合现有优势产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坚持关小并大和集团化发展路子,通过与煤炭、钢铁企业相互参股形式,通过持续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本运营和国内外合作交流,使其逐步发展成为集焦炭生产、煤化工、钢铁生产、国际贸易于一体大型多元化产业集团。

  (二)优化区域布局。结合我省钢铁、煤炭、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等条件,依托现有重点企业,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一是为钢铁企业搞好配套。淄博、潍坊、德州等市的焦化企业,主要围绕济钢、青钢等钢铁企业对焦炭产品的市场需求配套发展;莱芜、泰安、济宁、临沂等市焦化企业主要围绕莱钢、日钢等钢铁企业对焦炭产品的市场需求配套发展。二是建立山东省煤化工生产基地。依托港口优势建立以山东潍焦集团为主的煤化工生产基地,周边辐射青岛、潍坊、临沂等市焦化企业;依托技术优势建立以济钢集团为主的煤化工生产基地,周边辐射滨州、淄博、济南、德州等市焦化企业;依托煤田优势建立以山东铁雄新沙为主的煤化工生产基地,周边辐射济宁、枣庄、菏泽、聊城等市焦化企业。

  (三)调整产品结构。支持焦化企业拉长延伸产业链,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尤其是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辐射拉动作用强的产品品种。依托焦化产业集群,组织实施焦油深加工项目,开发高附加值的蒽油深加工及精萘等产品;开发甲苯、二甲苯等产品;科学实施甲醇、全氨等项目,扩展焦炉煤气利用领域。

  (四)推进技术创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重大新产品研发能力。紧紧围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围绕节能减排,开展科技创新。加大节能减排等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与世界知名大企业集团、研发设计机构、有关高校联合建立行业技术中心,打造产学研联盟和技术合作服务平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炼焦和煤化工技术,制定全省焦化行业标准,推动焦化行业技术进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大力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抓住国家增加投资拉动机遇,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点项目。以增量投入促存量调整,围绕培植“三大产业集群”,建设“八大产业园区”,实施“五项技术改造工程”,延伸“五大深加工产业”等目标,切实抓好规划项目建设实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分散建设。

  (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改造升级。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5.5米及以上,钢铁企业焦炉炭化室高度在6米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焦炉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七)拓宽融资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部门应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金融机构应切实贯彻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银企沟通,积极主动地为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技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开展大型设备和销售订单的抵押业务,拓展抵押融资范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一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财政配套政策和税收管理措施,促进行业调整振兴。二是积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各级政府要创新资金筹集方式,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四是切实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九)加强准入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产业〔2005〕1142号)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严把焦化企业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焦化产业政策和我省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十)推进企业内部管理。集中精力抓管理、强基础、练内功、提素质,进一步规范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强化发展战略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把信息技术融入企业产品研发、生产经营中去。加强以财务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健全投资和经营风险内控制度,压缩两项资金占用,积极防范财务风险。狠抓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树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理念,强化职工技能培训,加快企业管理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增强企业市场应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十一)积极拓展市场空间。以开放促转型、促发展,注重研究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产业资本转移的新动向、新趋势,把招商引资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强化招商引资责任制,制定招大联强实施方案,加快与战略投资者的合资合作,树立“保市场就是保生存、让利不让市场”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及时调整营销战略、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国际新兴市场,进一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十二)强化管理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协调服务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省焦化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政府指导下,建立健全各专业委员会等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同外省焦化和钢铁企业谈判,建立新的双赢定价机制,引导监督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焦化工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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