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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提报材料和要求
发布日期:2010-10-14 22:26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提报材料和要求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须向山东省商务厅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并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第二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特许人应当在与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山东省商务厅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特许人要经过:(1)取得全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号、(2)网上申报审核、(3)网上公告三个步骤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多个特许体系的特许企业,要按照不同的特许体系进行分别申请填报。

第四条 特许人应填写所有备案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不予备案。

第五条  拟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按照不同的申领形式,应当分别向山东省商务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企业自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和年检证明

3、商标权、专利权、其他经营资源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正在受理的商标、专利权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被授权使用的商标、专利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复印件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复印件:

汽车、原油、成品油、书报杂志、音像制品、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烟草、粮食、食糖、植物油、棉花

 6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复印件。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违约责任;(10)争议的解决方式;(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7、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规定的正式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复印件。

8、特许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信息。

9、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委托企业领取

在(一)基础上加:

1、受托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其余要件审核同申请企业自领。

三)委托机构领取

在(一)基础上加:委托证明审核

1、授权委托书

2、委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指定承办人的法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其余要件审核同申请企业自领。

第六条 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须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填报备案信息,并向山东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纸质备案材料(可以邮寄方式送达,并在邮件封皮标明“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字样。备案信息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不予备案。邮寄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山东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收。邮编:250002):

(一)特许人备案申请书。

(二)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备案表。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四)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五)特许经营操作手册。(须附加目录,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六)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第七条 许人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省商务厅申请变更。

第八条 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东省商务厅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告:

(一)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山东省商务厅收到司法机关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

(四)特许人自行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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