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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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资发〔2007〕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各边境经济合作区:
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精神,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所在地区起到积极有效的窗口、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决策,是新阶段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开发区,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创发展新优势,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作出新的贡献,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立足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按照“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发展方针,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先进制造业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大力增强开发区发展新优势,全面提高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努力构建和谐开发区。
(二)主要目标
实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国家技术创新基地、集约型和循环型经济基地、资本密集和高效利用基地、城乡和谐发展基地。努力成为构建体制机制、管理、技术等创新型体系的排头兵;成为对外开放的排头兵;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排头兵;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排头兵。
其中,东部沿海地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示范区。中西部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要建设成为国际产业转移和沿海地区现代制造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基地,以及促进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的重要推动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设成为国际性现代工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区域中心,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增长极。
(三)发展原则
必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引导和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产业园区。
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从主要发展工业向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转变,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从注重外源型经济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并重转变,努力促进外源型经济与内源型经济相协调;从偏重技术引进向注重消化吸收创新转变,促进引进外资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从注重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向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转变,努力促进土地等各种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把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开发区放在开发区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绿色开发区。
必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在思想观念、发展模式、体制机制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不断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创新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探索资本为纽带的合作开发模式。深化财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发展相接轨的体制环境,做体制改革的排头兵。
必须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完善内外联动、相互促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搭建投资贸易便利化的新平台。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生产要素跨境、跨区域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强开发区的国际竞争力。
必须切实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资源整合,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部开发区协同合作,推动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形成;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就业,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使全体开发建设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率。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新技术项目引进质量,编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建立自主创新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高新技术产业联盟,推动设立研发机构,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产—5—业集聚,形成软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微电子、新材料等专业产业基地。重视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开发区和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扶持中小科技企业成长,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配合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二)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注重发展与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行业相匹配的装备制造业,积极争取国家战略产业项目在开发区布局投资,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关联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骨干项目,支持建设一批规模集中、产业集聚的专业化工业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大力提升制造业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制造业从下游低端简单加工装配向上游高端核心技术研发延伸,拓展以技术研发、关键零部件、产品营销为核心的价值链。扶持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形成若干在国际上知名、各具特色的制造业产业集群。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依托开发区制造业基础,优先发展现代物流、工程装备配套服务、信息服务、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工业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主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建立完善服务外包政策体系,创建服务外包基地。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优先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进一步放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服务业项目审批权。
(四)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建设开发区生态文明,率先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坚持以发展循环经济和产业生态化改造为理念,实行绿色招商。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引导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对节能环保企业及其设备投资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植一批具有循环经济和产业生态化改造效应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发挥企业节能减排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培育一批污染物排放量少、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企业。加强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加大财政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一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五)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化水平。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确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发展建设用地的空间。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与土地使用调整的结合。建设用地必须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严格控制项目进区的准入条件和动工、竣工期限,严格制订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效率等指标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实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水平,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标准。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的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六)推进开发区投融资体制创新。利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的品牌、信用、坚实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力,整合开发区的各种资源特别是各类资产。通过资本运作手段,推进开发区资产证券化,开展工业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发展创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整体上市,开展债券融资,争取中长期的开发性贷款等。支持开发区企业上市,通过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权转让、企业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入境外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开展信托业务,利用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引进和发展资金管理公司。为各类产权及资本进入、退出、转让、流动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深化综合体制改革。根据新时期发展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国家级开发区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将精简高效、务实亲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度化。完善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保持“管委会体制”运行的稳定性和效率,原则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与所在行政区域管理机构合一。以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目标,强化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等管理职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充分授权的“一站式”服务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和减少审批项目,加快推行网上备案和网上审批。创新招商引资体制,加快推动政府主导招商向市场化招商模式转变,逐步建立政府规划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招商引资新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的手段,提高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水平。
(八)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吸收外资加快向注重质量和效益型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吸收外资合理增长。吸引外资投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研发环节,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前提下,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进一步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双边经贸合作中的带动作用,推动将边境经济合作区纳入双边经贸合作协调机制。通过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与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营造投资与贸易便利化的新机制,增强国际竞争力。
(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开发区之间产业转移合作机制,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律为导向,积极推进“万商西进”工程。东部开发区要顺应产业升级的要求,积极推动产业转移;中西部开发区要改善投资环境,主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建立开发区之间投资合作新机制,从目前友好互助的合作方式向以资本为纽带的互利双赢合作方式转变。鼓励设立股权制的投资实体,将产业的梯度转移和输出管理模式相结合,共同开发建设产业园。建立开发区招商引资信息共享机制、人才培训交流机制。正确处理好开发区与所在城市和周边地区关系,发挥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主导作用,构建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运行新机制。加强与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其他特殊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从单一的经济功能区向综合产业园区转变,推动区域性综合性产业增长带和经济圈形成。
(十)加强社会责任建设。加强开发区自身社会责任建设,鼓励出台加强开发区社会责任的制度规则,广泛开展消费者、劳动者权益和环境保护等知识教育、宣传和培训,率先建立具有园区特色的社会责任体系和社会责任示范区。更加严格依法规范征地程序,着重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引导和监督区内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对投资者、企业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环境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制定开发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倡导和鼓励区内企业自觉履行非法定社会责任,培育一批社会责任示范企业。
三、切实加强指导和综合管理
(一)加强政策引导。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05〕1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布局和发展水平实行分类指导,实现错位发展。继续扩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规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开发区,研究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创发展新优势的政策措施,依法给予开发区管委会充分授权,确保和不断创新开发区的体制优势,加强对当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加强监督管理。商务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体系,逐步将高新技术产业密集程度、自主创新、技术转移和吸收率、环境保护、GDP增长与能耗关系、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投入产出比、妥善安置农民、园区社会责任等指标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评价范畴。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机制,支持和鼓励发展质量好、发展速度快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进行综合体制的先行先试,探索发展经验。对于管理混乱、经济发展水平低、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益差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决整顿清理撤并。逐步把发展动力强劲、辐射带动作用大、区位优势明显的省级开发区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序列。完善边境经济合作区功能,加强支持和指导力度。
(三)加快和谐开发区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判断和分析开发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把构建和谐开发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本意见制订和实施具体落实方案。更好地发挥在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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