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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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领导联系重点外资项目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省重大外资项目的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做好省政领导联系重点外资项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标准
(一)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利用外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的外资项目。
(二)单期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性强、已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的项目。
(三)跨国公司的战略投资项目,省内优势产业、骨干企业、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项目优先考虑。
二、项目筛选
(一)各市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初选后,上报省外经贸厅初审。
(二)省外经贸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初选,提出上报项目名单和储备项目名单。
(三)省外经贸厅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省政府领导联系的重点外资项目建议名单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确定联系项目的省领导。
三、项目管理
(一)省政府领导联系的外资项目原则控制在20个以内。按照“梯次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半年筛选一次。对已经完成核准、设立和登记手续,或因故撤销的项目,不再作为省领导联系项目,并从储备项目名单中按程序进行递补。
(二)联系项目确定后,遇有特殊原因,可按程序临时调整。
(三)各市和项目单位要及时向联系项目的省政府领导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省外经贸厅负责定期向省政府、各联系项目的省政府领导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重点外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项目推进
(一)省政府适时召开项目联席协调会议,听取项目单位汇报,调度进展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二)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及时解决省政府领导联系的重点外资项目遇到的问题,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省政府领导联系的重点外资项目,凡涉及超出省级权限范围的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附件:省政府领导联系的重点外资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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