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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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独资化”的引导和规范
面对外方日渐增强的“独资化”趋势,简单地从政策上加以限制,恐怕不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做法。但也不能认为,“独资化”不过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一种自然的市场行为,不必大惊小怪,此种观点也很危险。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应该:
1、加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独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
对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独资化”趋势形成的背景、原因、发展方向及其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特别是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为引导和规范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独资化”行为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
2、正确认识和把握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独资化”趋势
我们既不能以“弃妇”心理揣度外方,认为外方是以实力压人,也不应把它当作是一种简单的市场行为而无所作为,应从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独资化”问题,将其纳入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并加以引导与规范。尽管国家有针对外资的“产业指导目录”,但我们还必须采取措施防范与减少由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本土企业在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被“边缘化”。
3、政府应调整吸引外资的政策和策略
目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已变成其全球化战略的组成部分,占领市场和增强全球竞争力已成为进入中国的主要动因,它们更看重市场与竞争地位,而优惠政策、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则变得不那么重要,而那些环境优越、政策透明、服务优良、配套体系健全和社会环境稳定的地区,将会成为外商投资的首选地和聚集区。如广东的东莞和江苏的苏州会成为全球计算机的制造基地。因此,应通过必要措施,积极鼓励我国企业发展与跨国公司产品相配套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国内产业与跨国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关联度。
4、加快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定
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企业并购法律、规制体系,完善国内企业并购的法律环境,以法律手段规范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防止出现外资的市场垄断。国内外众多案例表明,国内有与跨国公司相竞争的企业,其转移先进技术及产品的国内价格,都比较符合东道国的利益。因此,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在国内形成一批可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当国内企业暂不具备竞争能力时,一个产品领域至少引进两家跨国公司投资,形成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可通过降低同类产品的进口关税,使跨国公司的产品与进口商品形成竞争。
二、对本土化战略转变的因势利导
一方面,本土化经营是跨国公司实施全球战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借以提升综合国力的有利时机。为此,面对入世后跨国公司日益推进的本土化经营战略,我们应该:
1、正确认识和把握跨国公司本土化趋势,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的发展
首先,应正确认识和把握跨国公司的本土化趋势,从经济全球化的 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跨国公司在我国本土化问题;其次,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的发展。我们应按照WTO规则,尽可能为跨国公司的投资和本土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做好配套的基础设施与制度建设,支持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活动,鼓励其对本土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或合作开发,促进跨国公司技术的区域扩散。
2、规范跨国公司本土化行为,引导其促进我国经济建设
首先,转换行业的保护手段,保证国家产业与经济安全。对于政府而言,要加快制订各行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遵循WTO的有关规则适度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要建立市场预测和预警机制,实施必要的保障措施,减缓跨国公司本土化对国内企业的冲击。各级地方政府要从全国大局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外资饥渴症”,联合抵制跨国公司的不合理要求,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其次,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范与化解跨国公司本土化的潜在风险。以法律手段规范跨国公司的本土化行为,防止出现跨国公司的市场垄断与行业控制。要防止跨国公司利用本土化方式,向我国转移落后的、面临淘汰的或污染严重的技术。要防范与打击少数跨国公司以本土化为幌子进行利润转移或非法的走私活动。第三,引导跨国公司本土化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相结合,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产业链中的地位。同时也可利用相关政策,引导跨国公司参与西部大开发,使之成为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人员培训基地或科研开发基地。
3、引导跨国公司经营行为,维护我国产业安全
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通过实施本土化战略,在拓宽我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发展新兴产业及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中获得更多利益。另一方面,继续完善我国的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加强对跨国公司投资行为的监管和引导。引导跨国公司加大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的力度,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现代化作贡献;引导跨国公司投资第一、第三产业,扩大吸纳劳动力的容量,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作出更大贡献;引导跨国公司更多投资中西部地区,为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地区布局作贡献。
4、培育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通过实施本土化战略,在我国获得蓬勃发展,主要是因为它们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跨国公司在我国实施本土化战略,为我国企业向跨国公司学习和与其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与跨国公司合作,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生产和市场网络,主动向跨国公司学习,从技术管理、服务、品牌战略、企业文化、市场营销等多方面努力,培育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5、发展企业集团,创建自己的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在我国实施本土化战略的实践告诉我们,现代市场的竞争主要是大企业集团之间的竞争。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能和外国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大企业集团,就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确保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安全。我国已经有自己的大企业集团了,但数量太少,进入世界500强的只有10来家。从现实情况看,要想有效遏制跨国公司的攻势,维护产业安全,就必须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三、对投资向价值链两端延伸的利用
鉴于研发投资在向价值链两端延伸中增加显著,因此,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其发展,促进其积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考虑:
1、政府层面
(1)完善投资环境。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是以在华生产性投资为基础的。从对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的样本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一般而言,在华生产性投资越多的国家,进行R&D投资也越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越多的地区,吸收的R&D投资也越多。美国是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最多的国家,其次是欧盟和日本,这与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国别分布是一致的。同样,作为跨国公司R&D投资最密集的地区,北京和上海吸引的直接投资也是最多的。因此,要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在华进行R&D投资,关键是吸引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而直接投资的增加又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密切相关。
(2)进一步明确相关的管理政策。跨国公司在华R&D投资作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活动的新动向,受到了政府、企业各界的关注,但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特别是具体的配套细则的确立需要一段时间。1997年9月10日,国家科委发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2000年4月18日,外经贸部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尽管到目前为止,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的政策障碍已经消除,但许多相关的配套措施尚未出台,特别是对独资研发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还不能明确和到位,况且暂行办法、通知本身还只是一项政策文件,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管理。为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出台较为完善的政策与法规,使跨国公司在华进行R&D的投资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完善竞争立法,扩大技术溢出效应。东道国相关产业的国际化程度越高,竞争越激烈,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研发使用新技术程度就越高,研发投资的压力和动力就越大。这要求加快制定国内反垄断法,一方面,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打破本国、本地区企业的垄断,促进国内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鼓励同一行业的多个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防止单个跨国公司对某项技术和产品长期垄断。通过竞争,形成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跨国公司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格局,促使跨国公司输入先进技术,并通过相同产业跨国公司的集聚,扩大对国内企业的技术溢出。
2、企业层面
(1)加大对高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度。国内企业给予科技人员的待遇与跨国公司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这虽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整体工资水平有关,但同时也表现为企业对人才不够重视,对研究开发投入不够。因此,在吸引人才方面,国内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对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给予重大奖励,同时,还应注重培养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科技人才发挥自身才能的企业氛围,为他们提供接受培训和进一步深造的机会。
(2)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企业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对于国内企业而言,仅仅停留在对跨国公司技术的模仿创新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在对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自我研究开发的能力,实现企业的二次创新,通过二次创新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在进行自主创新时,还必须立足于市场,针对市场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加快企业技术成果的转化。
(3)与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形成有效关联,诱导跨国公司在华技术的溢出。处于跨国公司产业链上的企业,应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生产分工体系,争取更多的技术溢出。具体而言,对于为跨国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后向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质量标准,使之符合跨国公司的生产需要,以形成稳定的供货关系,并根据跨国公司对技术进步的要求,加强与跨国公司在技术上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边干边学”,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对于为跨国公司提供零部件再加工和产品销售服务的前向企业,可以采取强强联合的形式以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缩小与跨国公司的技术差距,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将企业生产纳入跨国公司技术进步的体系中,促进相关技术向本企业的转移。
(国研网《宏观经济》月度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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