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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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国中医药市场 (一)中国传统医药在泰国的合法性来之不易。中医药在泰国的影响可以追溯到700多年前,那时泰药与针灸、中药、太极拳等结合成为当地百姓重要治疗、保健手段之一。大城王朝已有所发展,泰医书已有中医方剂记载。然而,中医药在泰国的发展经历一个比较曲折的历程。二战结束后,泰国政府禁止华文教学,使中医药在泰发展后无来者。1958年,当时的沙立总理又勒令取消中药进口,药店、诊所门庭冷落,中医药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发展受阻。直到1975年,中泰两国建交,中医药迎来了在泰发展的曙光。近年来,在两国政府以及当地有远见卓识的人士的推动下,两国在中医药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1997年5月29日,两国卫生部长在北京签署了《两国卫生部医学科学和药品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开展两国间的医药科学交流奠定了基础;1999年,两国卫生部长又签署了医药合作协议,奠定了中医药在泰合法地位的基础。2000年,泰国卫生部通过部令公布中医药的合法性。同年,泰国卫生部、华侨大学、报德善堂等机构联合主持成立了东南亚中医学中心。此后,中医药在泰国开始走上持续发展道路。2004年,泰国华侨大学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联合开办六年制中医药本科专业并开课。 (二)中医药在泰国的影响有待扩大。由于历史原因,中医药在战后沉寂断代几十年,第二、三代华侨对此了解不深,在全民医疗中仍处于替代医学地位,因此中医药在泰国的普及程度不够广泛。当今,中医药在当地的主要消费群体集中在华人特别是老华侨、在泰工作的华人阶层。由于中医药具有治标又治本、医疗成本相对较轻的特性,特别是在治疗疑难杂症、慢性病等方面有明显优势,近年来,也引起当地部分百姓的重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泰国有200多家药店设有古医诊所中医部,出售中药并聘请古药技师坐堂服务。 (三)中医药服务供应现状。据泰官方统计,泰国恢复中医药的合法地位后,全国共有203名医生取得了泰卫生部正式颁发的中医执业证书;另有400多名西医师取得了针灸执业证书,分散在各大医院提供服务。这些医师受聘于全国200多家药店设立的泰古医诊所中医部。目前,全国共有8家较大规模的私立医院设有中医部。泰国华侨崇圣大学是泰国目前唯一一所开办中医本科专业教学的学府。 二、 泰国政府对中医药的管理体制、法规、执业资格 (一)行政管理部门。泰国卫生部泰医与替代医学厅是推广普及泰医、替代医学包括中医在内的行政管理部门,下设泰中医学交流中心,负责中医药在泰国的推广、普及以及开展与中国等国家、地区的医学交流;卫生部医疗服务厅是全国医院、医师资格认证、授证机构,中医诊所、中医师执业审查均须接受该部门的监管、考核。泰国中医总会、泰国中医药学会、泰京联华药业公会是全泰中医师、中医药经营开展民间交往活动的行业组织,在当地较有影响。 (二)中医药在泰国合法性的法律依据。1997年5月29日,两国卫生部长在北京签署了《两国卫生部医学科学和药品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两国开展传统医学、生物制品和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开发”;1999年,两国卫生部长又签署了《两国医药合作协议》,奠定了中医药在泰国合法化的基础。2000年,泰卫生部长按照1999年《传统医学管理法律》第31条“可以批准个人以引进医学行医”的规定发布部令: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从事中医药行医。至此,中医药在泰的合法地位得以正式确立。 尽管如此,由于泰国法律将中医药界定为“引进医学”,因此,中医药尚不能取得如泰医、西医一般的普遍地位。 上述《传统医学管理法律》第5条规定,承认别的医学药经过国务院批准,方能成为国内医学。按照有关专家解释,泰国华侨大学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开办中医本科专业,于2004年开始招收学员,学制6年。目前,泰国有关专家、机构正积极努力,推动政府早日通过决议,将中医药推上泰国“国内医学”的“殿堂”,成为与泰医、西医并列的国内医学。 (三)中医师执业资格。 1、泰国卫生部对中医师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以中医、中药学的知识对人类疾病的诊断、治疗以及预防疾病的各种措施和对人体康复达到稳定水平的各种行为,都是以中医学的知识和方法进行的。凡是以中医祖传的治疗方法,并进行改革发展相接相传至今的中医工作者或在国外的中医药大专院校学习的本科五年制以上者,并经卫生部审核证实的本科中医师。 2、 中医师执业资格 (1) 凡是泰国籍或已取得合法在泰国居留不低于三年以上者,同时具备在国外中医药大专院校,学习不低于五年期限者,通过对中医知识与中医医德的合格审考者,并有该国发给的中医师毕业证书。泰卫生部承认中国现有32所大专院校开设的中医药专业本科毕业文凭。目前已取得泰国卫生部正式颁发的中医师执业证书的共有203名医师,他们绝大部分是泰籍人,大部分在中国大陆取得中医药本科毕业证书。泰国卫生部专门成立的“行医执照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医师资格考试认证。中医师证书有效期两年,期满经考核后再续。 (2)凡是泰国卫生部聘请的中医专家为顾问者。目前,持有此类证书的共有3名,均来自上海中医药大学,受聘执教于华侨大学。 (四)中医药商业存在的合法性 由于中医药尚未取得泰国“国内医学”地位,任何法人、自然人欲在泰从事中医药行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医院设立中医部。实行院长负责制,向泰卫生部申报审批。医院中医部须聘请有当地执业资格的中医师出诊方为合法、有效。 2、 诊所、药店、自然人设立中医科。向泰卫生部申报审批,须设立泰古方诊所,下设中医科,由执业中医师出诊方为合法。 (五)中药流通、加工管理 泰国对中医所用草药或中成药经营、销售、生产实行行业管理,审批的依据是1967年《泰国药品法》。据当地业主介绍,目前约有200-300家药店经营或兼营中药,大多规模较小,全国上一定规模的只有50-60家,竞争较激烈。北京同仁堂集团与当地合作伙伴成立的同仁堂(泰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大陆最早进入、经营质量较好的中资企业,在当地已有一定影响,年经营额在几十万美元。 1、经营中药执业要求 (1)注册法人。 (2)有固定办公场所。 (3)有足够仓储空间。 (4)有古药药剂师。 2、对中药进行分类管理 (1)符合上述经营执业要求的企业可以自由进口草药。 (2)口服液进口要有中国批准文号(“食字”还是“健字”),视情审批。 3、对广告实行行业管理 泰国卫生部FDA是中药广告管理审批的行政机构。 4、对中成药进口的管理 (1)有出口国药监局批准的销售证书。 (2)进口中成药报泰卫生部古方厅申请批准文号,同类药品不同产地者须申请不同批号。 (3)药品包装须以泰语注明成分、功效等。 (4)有公证证书。 (5)领取批准证书。 有些药品须经过泰国化验室化验。据了解,目前,已经泰卫生部核准发给文号的中药已有上千种。 5、中成药的加工管理 加工须符合国际通行的GMP标准。如对成品药进口进行分装,须另申请批准文号。 6、禁例 凡使用人类器官特征、病名定名的中药或触及宫廷禁忌用名的药品一律不需进口经营,如感冒康、速效救心丸、安宫牛黄丸等。此外,以珍稀动物器官等为原料加工或含有重金属、毒品等药品也一律不许进口经营。 三、 泰国政府对中医药的对外鼓励措施 (一)泰国政府重视中医药在本国的存在、发展。2000年,泰国卫生部颁发部长令,宣布中医药作为替代医学用于日常医疗。泰国总理他信在给泰国中医总会创办的《泰中医药学报》创刊号(2004年3月)的贺辞中写道:“政府必须提倡和振兴各类替代医学,使其成为国家医药卫生体系革新政策中被人民选择的一门医疗学科,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中医药也是一门替代医学,它拥有悠久的历史、齐全的整体观念医学理论、完整的临床经验记载,它可以与现代医学或其它替代医学相互结合应用”。泰国卫生部长素拉乐∙家裕拉攀在贺辞中指出:“中医药是一门关于防治与养生的自然科学,是中华民族在长期与疾病斗争中所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目前在医疗界与民间受到广泛地接受与欢迎”,“我将大力支持中医药在泰国的发展”。泰国政府对中医药在泰国的存在、发展寄予很大期望并予鼓励、支持。 (二)在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泰国卫生部泰医与替代医学厅专门成立了泰国泰中医药交流中心,从事两国间中医药研究、交流。泰国卫生部传统医学法律管理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一个以次长为主任委员的20人中医小组考试委员会,负责每年一次的中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查工作。考试标准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制定。 (三)在政府的影响下,民间组织积极推动中医药在泰国的发展,已成为一支有生力量,作用不可低估。在当地有识之士的倡导下,泰国华侨大学率先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开设了中医药专业,是泰国唯一一所拥有中医药专业的高等学府。六年后,泰国将拥有自己培养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届时中医药成为国内医学的地位将得以确立。 由203名执业中医师组成的泰国中医总会、泰国中医药学会已成为当地中医药界团结同仁、开展学术交流、发扬振兴中医药的中坚力量;泰国联华药业公会是当地中药进口、销售的行业性组织,旨在促进中药在当地的流通;泰国古方药制造业公会是中成药制造商组成的民间行业组织;泰国天然药品发展公会又是泰国民间引进开发中草药的同业组织。泰国华侨中医院是目前泰国最有影响力、就医门诊量最大的医疗机构,每天接待大批患者上门就诊。 今天,在泰国,一支由政府机关、民间团体、学术机构、医疗、商业团体组成的中医药力量已经形成,这是中医药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在泰国得以持续稳定发扬光大的原动力和推动力量。 (四)泰国卫生部正与中方积极探讨引进11种药材在泰国种植的可能性。此举的主要出发点是,泰方拟利用泰国有利的地理、气候、良好的生态环境培育、种植出无污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中药原材料。 四、 在泰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壁垒、障碍、前景 医药、医疗与人民生活、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中医药也是如此。因此,泰国在引进、开发、推广、发展中医药时秉持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态度。与世界其它国家、地区一样,中医药在泰国的普及、推广还存在种种法律、技术障碍,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法定壁垒。中医药在泰国被视作替代医学、引进医学。因此,它还无法与泰医、西医一起被确立为国内医学。泰国目前尚无高等院校正式设立中医专业。在这方面,华侨大学虽然开了先河,但第一批学员毕业要待6年以后。据当地专家介绍,中医药要成为国内医学,前提是本国有相应的专业、有本国培养的毕业生。也就是说,只有6年后,有关部门才可以向国务院提出将中医药确立为国药的申请。此外,泰政府对中医师执业资格、中医药的商业存在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有关内容见本文二。 (二)、技术壁垒。 1、外国中医师特别是非泰语国家中医师在泰国执业有两大技术壁垒:一是要求本人在泰国定居三年以上;二是须有在外国(主要在中国大陆)高等院校取得中医药本科以上学历。考试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医德部分:考试语言为泰语;二、中医知识:笔试;三、中医药口试。该执业资格考试要求将绝大多数中国大陆有专业知识、临床经验的中医药专家或民间掌握特殊技能的专家赴泰提供服务拒之门外。据告,目前每年仅有5-6名从中国大陆学成回国的泰籍毕业生才有资格向泰卫生部申请执业资格考试,本地中医师人才资源有限。 2、泰国对中药进口在批准文号的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目前,泰国尚无中医药药典。泰国食品药品管理标准体系是在参考美国FDA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泰国进口中药时,其进口标准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但,由于中国大部分成药是复合配方,在国内有关部门只注册一个批号,其配方组成、剂量含量与泰国食品药品标准管理局规定每一种复合药品组方分别申报一个批号的要求有不符之处;在进口产品包装盒(纸)上须用泰语注明必要成分、功效等,在一定影响了大量中成药的进口审批进程。此外,泰国对进口中药生产标准有较高要求,即GMP标准。 (三)、非技术壁垒。基本无。但受当地文化的限制,有些中药传统取名须更名。 (四)、泰国对其它WTO成员国的承诺、对成员国的期望。 1、中医药作为一门特殊科学,其合法地位直到2000年才得到泰政府确立。因此,泰国在1995年加入WTO时,对其商业存在、国民待遇均未作承诺。 2、泰医药是泰国的国内医学,在泰民间影响深远、使用广泛。泰政府一直积极倡导、支持泰医、泰药走向世界、开发国际市场。作为对等条件,泰有关部门希望将泰医药作为一门科学通过双边、多边合作引入他国。据告,泰中双方已就此开始进行探索,泰医药已在上海国际医学园作为一种引进科学进行试点应用,以因应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双方有关部门也在对泰医药的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 (五)、前景。中医药已经在泰国取得了合法存在的法律基础。泰国是全球华人聚居地之一,当地民众生活水平较高,追求良好的生活质量,他们是中医药的主要消费群体。泰国有着较为发达、系统的中医药服务供应、保障体系,更有一支技术过硬、医德优良的合格的行医执业队伍,还有一支热心推广、发展中医药的民间力量、学术团体。中医药起源于中国大陆,有着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是祖国传统文化的宝库。中泰两国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频繁的交流为中医药在泰国发扬光大奠定了人文基础。综合各方面因素,未来几年,中医药在泰国得以稳步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五、 市场开拓建议 (一)推广中医药宁稳勿躁,循序渐进。目前,主要借助泰国现有执业医师力量扩大中医药在当地的影响,宣传、推广中医药的特殊效用,特别是特种疑难病、慢性病、恶性病的治疗成果。用消费者自身说法培养扩大消费群体,借以宣传中医药效用。严格执业中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和中医药商业存在准入条件,从源头上净化市场,防止一哄而上,更要制止庸医、江湖骗子来泰行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玷污中医药的名声。在这方面,两国中医药管理部门建立长期通报机制似有必要。 (二)两国深度开展中医药技术、智力开发合作。目前,两国有关学术团体宜多做双向友好促进工作,继续扩大中医药医疗技术学术交流合作,巩固成果。采取“引进来、走出去”双向方式从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特色门诊等方面支持、加强泰国高等院校中医药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吸引更多本地学员到大陆学习、深造,充实、培养当地学科带头人。适度扩大两国医院间巡诊访问规模,使更多当地患者接受中医药服务。 (三)组织双方商检、药检等部门参考国际标准制定一套国际通行的又符合几千年中医药传统的中药药品统一管理标准,对中医药进行严格、科学分类、登记。国内生产、出口经营企业要认知当地市场容量有限,切忌盲目跟进;经营者须了解当地生产要求、尊重当地传统文化,适应当地市场竞争。 (四)开展多边合作,将中医药列入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议程,商讨相互开放传统医学市场的可能性。 (五)两国政府间继续开展定期磋商,争取泰国国务院早日批准将中医药列为国内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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