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2年公告第63号(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发布日期:2002-12-12 00:00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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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二OO二年 第 6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增列三氯甲烷、去甲麻黄碱两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3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8种,总计14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4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种商品。
本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信息来源:
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子站">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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