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自贸试验区
- 济南片区
- 青岛片区
- 烟台片区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省局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最多跑一次”、申报“无纸化”,提升山东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改善山东口岸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行“单一窗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减证便民”若干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结合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功能定位和重点产业实际,提出以下支持举措。
为全力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 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推动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 国内一流水平,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田”优势,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 知》相关要求,结合海关职责,提出以下措施。
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 区、中国一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入发展,打造山 东对外开放新高地,立足出入境边防检查职能,特制定此服务措 施。
政策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 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 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在山东(济南、烟台) 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有关监管政策 推动区内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 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烟台片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
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围绕打造“在泉城·全办成”济南政务服务品牌,以“极简审批”和“极致服务”推进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把济南片区建设成为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措施:
为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 号)、《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方案》(济发〔2019〕21 号)精神,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创新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好济南片区,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为切实推动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相关改革创新试点任务落 实落地,实现济南片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我局牵头各项试点任 务的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全面推进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制度创新,激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持续发展动力,特制定以下措施:
进一步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 试验区青岛片区外汇管理 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以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措施,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集聚高层次、专业化、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更好支撑引领上合示范区区域物流中心、现代贸易中心、双向投资合作中心、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海洋合作中心“五大中心”建设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海洋、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现代金融、先进制造“五大重点产业”发展,参照省人才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两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业,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创新发展,现将《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科技创新发展有关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为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紧密互动,支持青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助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助力打造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经研究,青岛海事局制定实施十项服务举措。
青岛银保监局关于辖区 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建设的通知
一、境外机构按规定在注册于试验区内的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即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可以结汇。 二、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支付境内使用,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FT 账户及人民币NRA账户等。 三、银行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办理外汇NRA账户结汇。 (一)银行应通过银行内部账户办理结汇及支付,结汇及支付时可不审单。 (二)外汇资金原则上不落地结汇后2个工作日内划入收款银行账户,收款银行按规定审核收款方提供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单证后办理资金入账。 (三)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四)退回过程中发生的货币转换损失或收益由境外机构(或境外机构与其交易对手协商)承担。 (五)根据《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06〕42号印发),非居民机
一、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见附1-1)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前款所称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 二、外汇局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试验区内企业享受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额度为: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发生额×宏观审慎系数。宏观审慎系数暂定为1,外汇局可根据外汇收支形势适时对宏观审慎系数进行调节。宏观审慎系数小于1时,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中便利化额度外的部分,执行现行资本项目支付管理政策;如届时现行政策有所调整,执行调整后政策。 三、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为注册在试验区的非金融企业(房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提高我市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加速金融机构集聚,助力我市打造全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外汇局各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各财务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山东分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为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在试验区内开展以下外汇创新业务,并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落实进一步扩大 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关举措 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若干政策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海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海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实施“检测前置、结果互认、一路畅行”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六项措施》 的通知
青岛海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实施“检测前置、结果互认、一路畅行”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六项措施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管理委员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 《关于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创新行政审批服务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围绕力争将青岛自贸片区打造成为全国行政审批服务“高配版”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30号)有关要求,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切实做好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派驻纪检组,缉私分局,本关各部门、各办事处、各事企业单位: 为全力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工作,推动烟台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验田”优势,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青岛海关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烟台实际,研究制定《烟台海关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工作方案》及其任务分解表,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是我关工作的头等大事之一,总关已将该项工作作为形势分析会固定议题并按季度进行调度,我关也将建立相应督导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主动认领任务,按照方案和任务分解表要求,压茬推进、落实落细,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特此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放管服”“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部署、《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精神,抢抓自贸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核心,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极速办理、极优服务,打造全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程度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奋力在新一轮自贸区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前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推进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提升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和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鲁税发〔2019〕85号】文件要求,全力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 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16号)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将64项市级 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要 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 题及时予以纠正。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要进一 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 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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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车辆监管创新助力汽车研发
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烟台片区)立足自身基础和产业特色,以深化汽车产业国际研发合作为重点,探索建立研发测试用车辆监管新模式,显著提升了汽车国际研发合作的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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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管理”联动机制破解海洋牧场融资难题
海洋牧场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新蓝海,是优化海洋生态环境、推进海洋渔业再生及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更是我国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工作时就海洋牧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海洋牧场是发展趋势,山东可以搞试点”。由于前期一次性投资高、质押物不足、回报周期长、自然不可控因素多等原因,海洋牧场建设面临比传统农业、中小企业更为严峻的融资难问题。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烟台片区)围绕破解这一难题瓶颈,推动片区内恒丰银行报批成立了全国首个海洋产业特色支行,引导创新海洋牧场保险产品,“政银保”协同发力,在海洋牧场领域率先建立贷前、贷中和贷后“闭环管理”联动机制,为海洋牧场快速建设、快见成效提供金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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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构筑海洋生物资源“大养护”格局
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厚植蓝色牧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注重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海洋渔业资源的连通性、流动性,也使得加强海洋资源保护成为海洋资源开发国际合作的重要关注点,对于保障我国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提升我国参与国际渔业治理和国际履约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烟台片区)毗邻黄渤海,与日韩一衣带水,探索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新模式,不仅是发展渔业经济的有力支撑,更是履行大国责任,维护共同海域生态友好的重要举措,例如在《中韩渔业协定》中,多处围绕缔约国双方就海洋资源情况及时通报资源养护措施进行了明确。增殖放流是国内外公认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针对前期增殖放流活动存在的放流资源闲散,难以统筹联动,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烟台片区在农业农村部等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立足国家战略,在全国率先将政企社科四方联动机制引入增殖放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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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投资便利化“跨国办”新模式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烟台片区)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自身中日韩三国合作紧密的优势,通过流程再造、服务前移,在全国首创性提出“中日韩投资便利化跨国办模式”,提供企业注册和变更、跨境银行开户、跨境办税等全过程离岸服务,为投资便利化的跨国解决方案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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