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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 创新推出“信用承诺制审批”闭环机制

发布时间:2021-01-06 阅读次数: 来源:烟台片区

为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以“减材料、压时限、提效率、优服务”为目标,在市场准入准营、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民生等企业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按照事中事后监管风险可控的原则,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事项和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等7类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信用承诺制审批”事项范围,对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自我声明”,探索构建衔接“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承诺、事后失信惩戒”的闭环“信用承诺制审批”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办事制度性成本,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全面梳理事项清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对需要申请人耗费精力、来回跑腿办理的证明材料、涉及多部门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审批事项,按照“一链办理”“减证便民”的要求,全面梳理、分析论证、评估风险,编制形成《“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自我声明制”事项目录清单》。

二是分类编制配套文本。针对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分类编制相关文本,同步修订办事指南、明白纸。书面告知“信用承诺制审批”事项办理的法定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或声明)内容、承诺期限、法律责任等内容。

1.“容缺受理”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瑕疵,经申请人作出书面补正的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先行受理,进入审核程序,加快办理进度,待申请人补齐或补正全部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2.“告知承诺”制事项:申请人承诺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符合法定要求并提交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形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补齐全部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3.“自我声明”制事项:申请人声明已具备或达到审批条件,并自愿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检查监管,行政审批机关事前不再审查,直接依据声明作出审批决定,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三是明确规范工作流程。

1.一次告知。将适用“信用承诺制审批”的事项以及办理相关事项的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法律责任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2.自主选择。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采用“信用承诺制审批”方式办理业务,选择适用“信用承诺制审批”方式办理的,需要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规范填写“承诺书”或“声明书”,签字后生效。除适用“自我声明”制的事项外,其他“信用承诺制审批”事项可由经办人代为承诺,但需要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

3.信用核查。在办理“信用承诺制审批”事项前,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把使用信用核查模块,实施“联合奖惩”作为必选动作,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审批”方式办理业务,一律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4.审查决定。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和承诺书(或声明书)后,审批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立即作出审批决定。

5.事后核实。对于“信用承诺制审批”事项,根据承诺或声明内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的标准、时间等内容。按照“减证便民”的要求,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部门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予以核查。

6.失信惩戒。建立“信用承诺制审批”申请人诚信档案,对虚假承诺或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申请人如实记入诚信档案,依法撤销相关决定。一年内不再适用“信用承诺制审批”方式,不得享受“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审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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