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构筑海洋生物资源“大养护”格局
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厚植蓝色牧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注重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海洋渔业资源的连通性、流动性,也使得加强海洋资源保护成为海洋资源开发国际合作的重要关注点,对于保障我国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提升我国参与国际渔业治理和国际履约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烟台片区)毗邻黄渤海,与日韩一衣带水,探索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新模式,不仅是发展渔业经济的有力支撑,更是履行大国责任,维护共同海域生态友好的重要举措,例如在《中韩渔业协定》中,多处围绕缔约国双方就海洋资源情况及时通报资源养护措施进行了明确。增殖放流是国内外公认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针对前期增殖放流活动存在的放流资源闲散,难以统筹联动,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烟台片区在农业农村部等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立足国家战略,在全国率先将政企社科四方联动机制引入增殖放流体系,构筑起政府引导、科研支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海洋生物资源“大养护”格局。
一、主要做法
(一)品种有指导
为改变以往生物资源修复品种缺乏目录指导,社会公众放流无序、盲从的问题,驻区涉海科研院所利用海洋资源调查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黄渤海重要野生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品种指南》,给社会公众及育苗单位提供一个清晰明朗的指导性目录清单。由海洋渔业部门、国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根据目录确定渔业增殖放流品种结构和规模,于每年6月定期向社会公布放流品种目录,通过引导,集合社会力量科学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链的完整性。
(二)参与有平台
为有效利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社会资金募集管理规定》,对社会性增殖放流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开源节流,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搭建山东省云放鱼平台、烟台一手通资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社会公众通过线上统一认购、线下独立打包、指定地点、集中放流的方式引导民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增加社会参与度和增殖放流的体量,规避了因社会无序放生对生态链的破坏。
(三)流程有管控
一是搭建了苗种繁育规范体系,发挥5家国家级海洋渔业原良种场在鱼、贝、参等多个品类的繁育技术优势,引导企业从生态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制定育苗计划,有效保障了增殖品种的供应量。二是搭建了本地野生物种驯化体系,在全国率先通过组织企业编制《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野生驯化方案》,指导企业对工厂化繁育的苗种进行野生环境生存能力的培养,提高增殖放流品种放归大海后对自然条件的适应率。三是搭建了苗种养殖标准体系,按照GB/T31600要求,收集340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通过“国家海水养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验收,为科学育苗、有效增殖提供了标准化的养殖示范规程。四是搭建了资源修复长效监督评价体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拖网调查的方式跟踪监测增殖效果,出具评价报告及时向公众发布,以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倒逼渔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优化增殖放流实施体系,是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形成螺旋上升态势。
二、实践效果
对传统增殖放流体系进行了优化,实现了从“政府主导政府做”到“政府指导全民做”的模式转变,有效调动了社会资源,充分凝聚了有心致力于增殖放流工作的社会力量,初步构筑了全民参与增殖放流的“大养护”格局。模式推广以来,已在烟台、威海、东营三地投放社会化认购鱼苗30万尾,放鱼养水、造福子孙的社会认同感逐步建立。
通过改变原有增殖放流模式,引入“社会化参与”理念,在以政府为主导的修复体制上,增加社会化元素参与,集合社会力量与资源,实现多元化增殖,前瞻性制定《黄渤海原生物种种质资源目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野生驯化方案》和社会放流平台搭建,提高了社会放流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了海洋生物资源有效恢复,自然生产力显著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继续探索优化社会化放流模式,完善社会放流监管体系,集聚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入增殖放流事业,使其成为“政府增殖”的有力补充。建设烟台片区海洋种业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加强与日韩在种苗繁育、资源修复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毗邻海域生态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