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关于印发《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海关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力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青岛海关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烟台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勇于担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动烟台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举全关之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组织保障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烟台海关关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台海关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海关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涉及业务、技术、法律、培训、宣传等多个方面和领域,各部门应树立大局意识,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外宣传工作,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业务监控处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并定期开展调度;相关部门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结合业务实际,提出企业需求、政策建议和创新措施,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任务分解表的分工,逐项做好推进落实,并及时反馈问题和成效。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抢抓机遇,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核心作用。
1.抓住重点,促进转型升级。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烟台保税港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的各项工作。
2.把握需求,支持先进制造。对区内新设的研发制造企业,经海关认证,符合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直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3.突出特色,促进研发创新。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重点支持海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高端产品的检测和研发。
4.延伸链条,支持维修检测。支持开展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进口维修、再制造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5.简化手续,便利货物流转。对境内入区的不涉税、不涉证、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赋予进口货物暂存功能,实施更加集约、便捷、高效的管理措施,支持转口、分拨、集拼等国际物流业态发展。
6.拓宽领域,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艺术品登记审核。
7.顺势监管,支持租赁业态发展。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企业开展普通设备、进口影视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8.积极培育,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9.扩大辐射,支持保税期货交割。支持开展原油、天然橡胶、铁矿石等期货保税交割。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二)突出特色,积极支持海洋特色产业发展。
10.全链条施策,支持建设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强化对远洋自捕鱼政策指导,对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目录内水产品免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推荐渔船境外注册为抓手,对渔船设施、卫生管理、食品安全体系建立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和评估,积极扶持水产品捕捞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助力水产品捕捞企业进入到国外水产品产业链。积极促进中转水产品贸易发展,为转口水产品出具符合进口国(地区)要求的水产品证书,对经综合保税区中转的水产品,仅实施检疫,提高中转效率。支持水产加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发挥自身资源整合优势,在融资、采购、进出口申报、销售等环节为水产加工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加工贸易水产品内销便利化。大力发展临港冷链物流产业,支持港口建设专业冷藏船泊位,加大发展国际冷藏中转业务所需冷库、堆场、装卸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
11.多措施叠加,促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聚集区。
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巩固船舶及海工装备产业优势,推动海工装备、深远海渔业装备、海洋高端旅游装备等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充分运用减免税、保税维修等政策,支持企业拓展国际钻井平台维修、海洋工程结构物维修及国际邮轮修造等新兴业务,形成集研发、设计、总装、配套、融资、工程服务为一体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聚集区。建立“海关特殊行业电子账册”,对企业进口保税料件监管实行“主料工作法”,探索建立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保税料件在集团内部调拨。探索实施企业ERP联网事后监管模式。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符合条件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两头在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12.全方位联动,助力邮轮中心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为主导、口岸运营单位为主体、海关提供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支持创建国际卫生海港。支持在烟台港申请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促进境外消费回流。推动在烟台港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境外游客旅游购物消费。完善“全球采购、保税直供”邮轮供船作业模式,实施供船物资提前申报、船边监管,对供邮轮进口食品开展“过境+免税”监管。
13.各节点发力,推动优良海洋种质资源港建设。支持引进国外优良海洋种质资源,保障我国渔业种质资源安全,推进我国渔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支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现代化海洋物种引进中转基地,积极配合总署总关开展国外优良海洋种质资源的检疫准入工作。采取缩短本层级审批周期、实施产品风险分类管理等措施,优化海洋生物种质资源进口许可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提前布局、建设种用海洋动物隔离检疫设施,打造“优良海洋种质资源港”。支持发展优良海洋种质资源利用产业,做大做强特色渔业品牌,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三)优势叠加,全力助推烟台港口建设。
14.支持中转集拼,打造领先中转港。支持烟台港开展中转集拼业务。支持设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多功能集拼仓库,吸引国际采购、分拨配送等高附加值的物流增值服务集聚。拓展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范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拆、拼箱运作环境。支持加密港口集装箱直达航线,增加国际中转集拼航线和试点企业。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做好舱单管理、查检、通关等工作,保障中转集拼货物快速通关。
15.加大报请力度,拓展口岸功能。支持烟台市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16.放大比较优势,全力打造进出口食品农产品集散地。支持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放大指定口岸优势,助力山东食品农产品进出口示范口岸和集散中心建设。按照总关部署,利用3-5年时间,争取建成在全国有示范意义的进口食品农产品口岸,率先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进口食品农产品口岸开放发展新格局。降低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查验和抽检率,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即报即放”“即查即放”等多种通关模式。加快食用水生动物通关速度,对于不涉及扣检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现场查验合格后直接放行。
17.创新监管模式,建设保税燃料油供船港。按照总关部署,扩大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业务范围。进一步实施便利化监管,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业务。探索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叠加,促进保税燃料油供船服务创新。配合总关开发信息化系统,优化保税燃料油供应通关监管流程,提高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效率。
18.降低通关成本,助力矿产品集散中心建设。扩大进口矿产品“先放后检”范围,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对进口铬矿、锰矿、锌矿、铅矿的矿砂及精矿,在现场检验无异常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提离口岸监管场所。在总署总关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优化进口矿产品检验流程,实施现场检验与重量鉴定并行操作、通关放行和实验室检测并行操作、业务操作与系统流程并行操作,实现随卸货即取样、随送样即检测,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安全卫生环保等准入项目检测的检验模式。支持保税混矿、筛分业务开展,实施“入境检验监管+出区验核放行”的便捷化监管模式。鼓励开展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强期货交割时效性,降低通关成本。
19.加大科技投入,协同打造智慧港口。配合总关探索海关“智慧监管”新版本,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科技装备应用,将海关监管要求融入物流运转过程,同步智慧港口建设发展。以扩大“先期机检”“智能审像”“自动识别”等先进系统的应用范围为抓手,探索先进设备实际应用效能,通过技术、机制创新实现“顺势监管”。推广应用智能无人卡口、安全智能锁等手段,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动提升港口作业效率。优化查验前准备作业流程,推进“单一窗口”与港口、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及时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企业对通关时效的预期。海运口岸全面实行“411”查验模式,提升口岸查验效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20.优化作业流程,全面提高船舶出入境速度。全面推广“单一窗口”船舶申报“一单多报”,精简纸质申报材料,除护照和临时入境许可申请等必须材料外,均实现无纸化,推动实现船舶进出境通关“最多跑一次”。推进“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国际航行船舶供水模式和加注保税燃料油国际航行船舶卫生检疫无疫通行模式。对中韩定期班轮,简化申报形式、项目和申请频次,推行“电讯申报、无疫通行”卫生检疫监管模式,通关时间由90分钟缩短至15分钟,提升港口竞争力和吸引力。
21.着眼长远发展,前瞻性研究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模式。按照总署总关部署,落实中央“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总体要求,在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基础上,积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研究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路径。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法制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前瞻性研究探索“一线不申报、不征税、不统计、不要证”、区内货物“自由存放、自由加工、自由流转、自由贸易”的海关监管创新模式,加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贸易便利化制度设计,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四)陆海统筹,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22.无缝衔接,打通海铁联运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全面推行全程提单。支持联通海关、港口和铁路的物流作业数据,支持建立联运货物的移动底账。优化物流通关模式,延伸烟台港功能。支持闸口建设,优化货物进出港口物流。支持过境货物海运箱和铁路箱相互换装,降低通关物流成本。对铁路承运的转关、过境货物,降低高资信企业商业封志抽验比例。
23.内引外联,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输,提升班列开行密度和运行质量,为中亚国家的矿产、棉纺品及俄罗斯的木材、食品等回程货源量身打造监管方案。支持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拓展出口集拼、进口分拨业务,配套发展国际采购、保税仓储、展示交易、期货交割、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等高附加值产业,形成功能互补、站区联动新优势。
24.优势互补,打造中韩陆海物流黄金通道。支持烟台海港、空港与仁川海港、空港开展“多港联动”。健全口岸合作机制,推动物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畅通面向韩国、连接欧亚的国际物流通道。支持烟台港与中西部“无水港”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推动航运企业布局内陆,促进港口功能、口岸功能、物流服务功能相互补充和延伸。
25.突出重点,扩大山东对日韩贸易优势。探索开通鲜活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提前做好品种准入审核、境外检验检疫证书审核、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货物到港后做到“货到即检”,未被抽样检测的冰鲜水产品,当天申报当天放行。为冰鲜水产品设立货物入境申报、货物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等一站式直通服务。按照总署总关部署,扩大自韩国进口货物“外检内放”模式适用范围,探索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
26.创新模式,形成跨境电商业务新的增长极。突出日韩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商品特色,发挥旅游优势提高跨境电商客流量,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打造网购保税购物中心,并纳入旅游线路,采取封闭式管理,政府质量担保,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创新实施“线下实物体验、线上平台下单,境外直邮到家或综合保税区内快速配送”新模式。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收代缴”。促进出口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引导企业将“跨境电商海外仓”引入综合保税区。
27.提质增量,增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获得感。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互认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为重点,不断提升AEO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关区AEO高级认证企业“守信通天下”。加强AEO企业培育示范点建设,对重点行业、特殊区域的企业优先培育、优先认证,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高信用企业,助力更多企业走出国门。
(五)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8.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接住接稳接好海关总署行政审批改革,承接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有关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工作,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做好进出境环节验核监管证件数量压减和联网核查工作,进一步简化海关证明材料,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海关职能转变与关检业务深度融合,继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向全执法领域拓展。落实《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优化完善配套制度与保障机制,推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两轮驱动”“两类通关”“两区优化”等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29.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进出口秩序。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国门利剑”等专项行动,严禁“洋垃圾”进境,严厉打击濒危物种走私,加大对农产品、毒品枪支等违禁品、偷逃税款走私、海上偷运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粮食、固体废物、煤炭、核生化爆等重点敏感商品的口岸管控。严密防控动植物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切实维护国门安全。发挥各级政府打击走私基础作用,加强与打私办、公检法、海警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格局。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创新推进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实施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于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自身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事项,并及时纠正的,视情给予减轻、从轻、不予处罚或减免税款滞纳金等,促进守法容错、违法惩戒、高效便利。
30.加强海关国际合作,创造良好外部通关环境。在总关部署下,深化与韩国仁川海关的务实合作,探索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标准计量等方面高效顺畅的合作机制。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对烟经贸联系紧密国家(地区)海关建立合作关系。
31.创新协调员制度,共同构筑亲清关企关系。为高级认证企业设立协调员,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建立“一对一”的企业问题快速解决机制,切实发挥“贴身服务”作用,构建关企亲清合作伙伴关系。
32.提升统计分析能力,提供科学高效决策支持。拓宽统计数据服务渠道,丰富统计服务内容,拓展统计数据共享范围,强化虚假贸易监测管控,准确规范高效地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海关统计数据服务。提升统计分析研究水平,配合推进青岛关区智库建设,强化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分析研究,立足“数据+研究”,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外贸形势分析和统计监测预警。配合总关开展对重点产业和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梳理,探索建立相应产业的国外标准和法规技术指南。推进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措施研究,提出前瞻性应对反制意见。强化关企联合应对机制,探索在龙头企业建立联络点,提高对TBT/SPS通报的应对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提升自主应对能力。
四、推进步骤
(一)深入调研。
深入调研政府、企业需求,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推进情况,及时向政府、企业解读相关内容,逐项论证改革业务和技术的可行性,确保快速落地。按照政府和企业需求,调研工作可分单次或多轮、全面或专项、书面或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
(二)推进落实。
业务监控处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逐一分解,确定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定期开展调度。各业务处室要加强与总关对口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全面反映我关业务实际及辖区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和创新措施,按照任务分工主动谋划、主动作为,逐项做好推进落实,并及时反馈问题和成效。将自贸区建设工作纳入业务形势分析会议题。
(三)宣传推介。
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各处室做好配合,通过会同地方政府开展联合宣讲、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各类形式,让社会各界更加充分了解各种改革新政,根据推进情况适时开展集中宣传,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外部舆论环境。
(四)总结评估。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底阶段性总结评估,既要总结经验,做好培塑推广,又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政策实施的堵点、难点,研究可能的突破路径,积极务实谋划下一步改革创新措施,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