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推进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提升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和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理念,以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服务实体经济为主要目标,按照先行先试、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全面探索推动金融制度、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打造金融创新高地, 结合烟台经济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特点,兼顾国内金融发展格局和方向,构建融资多元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 大力推动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烟台片区落地实施,落实财政、税收、准入、高端人才引进等鼓励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支持外国银行在烟台片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我市设立中外合资证券期货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证券期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在法律法规明确的条件下,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在我市内设立或参股内外资再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知识产权保险、多式联运物流专业保险等机构。推动本地法人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外资设立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同时,大力支持外资非银行支付机构、外资征信机构、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烟台片区发展。
2. 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对外开放。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支持外资大型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探索由融资担保公司集合企业跨境融资需求,统一与境外相关机构联系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增信问题。稳妥推进外商投资典当行试点。鼓励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出资主体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和专业子公司。积极争取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审批 3 亿美元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设立内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推动商业保理外汇管理、财政税收、融资渠道等政策创新,促进商业保理健康发展。
3.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合作水平。依托烟台资本市场服务基
地,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战略合作,打造专业化、集约化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稳步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争取国家金融开放创新政策在烟台先行先试。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类投资基金公司,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烟台片区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烟台片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私募股权投资二级交易基金在我市设立发展,
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和退出渠道。
(二)推进金融领域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4. 实施外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推广完善外汇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实现申请主体网上业务申请、网上办理进度查询、办理结果查询的“一站式”服务。
5. 实施外汇行政许可事项网上预审。申请主体通过外汇局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上传材料,并按预审反馈意见补正申请材料,实现材料准备阶段“零跑腿”。对网上预审通过的业务, 申请主体需持签字盖章材料到窗口办理,真正实现“一次办好”。
6. 实施企业涉外信息登记和修改便利化,将涉外企业国际收支基础信息核查和修改权限下放银行,便利外汇收支,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7. 积极争取实施服务贸易税务备案表电子化试点。争取实现税务备案银行付汇的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打通税务、外汇局和银行的数据壁垒。
8. 对地方金融组织在现有审批程序内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和事项,实行限时办结。
9. 支持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在烟台片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简化办事程序,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各类私募投资机构在片区内登记注册便利化。
10. 探索自贸区烟台片区内企业可在烟台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11. 探索自贸区烟台片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在烟台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三)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12. 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对符合条件试点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优化推进试点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降低准入门槛。
13. 深入推动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坚持本币优先的原则,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均可凭真实的交易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14. 深入推进投资领域人民币跨境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可凭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文件到银行办理结算。鼓励自贸区内银行与商务部门对接,积极推动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积极鼓励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大力促进贸易和投资领域人民币跨境使用。
15. 推动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备案成功后,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有效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
16. 支持片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鼓励和支持片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对境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等)发放人民币贷款,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17. 推动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并推动自贸区区内银行业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18. 扩大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对优质的银行、优质的企业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货物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优化单证审核, 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免入待核查账户,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
19. 支持金融机构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鼓励在烟台片区依规设立人民币海外基金,募集境内外机构人民币资金, 为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及跨境并购等业务提供投融资服务。
20. 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支持境外投资机构在烟台片区内发起设立私募基金,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境外市场。21.积极探索烟台片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
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22. 探索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 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探索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
23. 探索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自贸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探索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四)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24. 鼓励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围绕片区内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需求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25. 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支持区内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研究在烟台片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26.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鼓励本地法
人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开展业务,面向企业提供“股权+债券” 投资融资服务,完善“以贷带投、以投补贷”合作机制。
27. 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交叉持牌,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积极推动设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全资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发起设立、基金投资等形式,打造金融业态完备、各金融板块高效协同、具备全链条投融资服务能力的金融综合集团。
28. 对烟台片区内符合烟台市“金桥”计划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市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通过运用扶持工具,分门别类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创投+保证担保+银行+政府贴息”联动模式,为中小企业持续提供资金支持。29.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重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
股权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以及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鼓励开展科信贷、投保贷和信保贷,以风险补偿和贴息、担保费用补贴、保险费用补贴等方式,推动科技型企业取得低成本贷款。鼓励开展支持产权保险业务,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30. 支持自贸区内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涉海金融服务,推动在设立航运、航空、船舶、旅游、远洋渔业、海洋科技等行业的产业基金,服务海洋经济重点产业整合并购升级和新型产业的培育发展。
31. 逐步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推动金融机构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
32. 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五)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33. 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监测和防范。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和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和风险管控。针对金融机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发展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探索金融“监管沙盒”,完善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提高金融监管的“互联网+”能力,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一体化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综合监管。
34. 严厉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建立跨境资金监管机制,完善风险监控指标, 综合利用金融机构及企业主体的本外币数据信息,以大数据为依托建立合规评价体系,对企业、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并实施分类管理,及时发现跨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35. 防范逃废债务和非法集资风险。加强多元化金融调处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司法、公证、仲裁、调解等方式预防和解决争议纠纷,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烟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要点,加强与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施各类金融改革试验任务,确保各项金融创新政策落地生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烟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对烟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进行会商,通报交流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同时,依托驻烟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组建自贸区金融合作研究机构,跟踪研究金融领域有关问题,及时通报研究成果及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推动相对成熟的课题研究成果在我市实施。
(三)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与自贸区烟台片区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机构设立、管理模式、服务内容、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烟台片区政策宣讲与培训,指导和规范市场主体用组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红利。各金融机构可随时将支持自贸区建设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