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保监局关于辖区 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建设的通知
青岛银保监局关于辖区
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建设的通知
青银保监发〔2019〕35号
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相关决策部署,推动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落地实施,更好地支持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优化区内机构布局。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区内机构规划,合理布局。允许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分行级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现有保险机构升格为中心支公司或支公司。允许青岛西海岸新区现有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以迁址的方式进入自贸试验区。
二、支持优化区内金融业态。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在区内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非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支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落地实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设立外资健康保险公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四、鼓励开展跨境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依法依规向境外机构和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鼓励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区内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
五、鼓励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以科技金融服务为特点的银行与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战略合作。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侵权责任险等创新型产品和服务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六、支持开展离岸金融服务。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区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审慎稳健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七、支持提供涉海金融服务。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各类涉及海洋经济的金融服务,创设、优化相关金融服务的产品、流程,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条件,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八、有效发挥保险服务功能。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鼓励区内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国际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一带一路”重大工程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九、积极优化简化准入方式。推进简政放权,将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高管准入和符合规划的机构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流程,设立区内银行业保险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十、建立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保险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制度,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保险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保险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部分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