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创新行政审批服务的政策措施
建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围绕力争将青岛自贸片区打造成为全国行政审批服务“高配版”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精准赋权
(一)将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权赋予青岛自贸片区。
(二)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权赋予青岛自贸片区。
(三)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赋予青岛自贸片区。
(四)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权限赋予青岛自贸片区,研究赋予青岛自贸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资质。
(五)将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赋予青岛自贸片区。
(六)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赋权范围。将工程施工许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登记备案、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备案等与项目审批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权限赋予青岛自贸片区。
(七)扩大医疗卫生领域赋权范围。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青岛自贸片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外籍医师(外国医师、外国医疗团体、港澳台医师)在华短期执业审批权,允许青岛自贸片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市内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八)扩大文化旅游领域赋权范围。试点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审批权,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青岛自贸片区内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试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审批权;将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印刷企业设立(含外资)许可权限赋予青岛自贸片区;允许注册在青岛自贸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出境旅游业务。
二、放宽市场准入
(九)取消企业名称分级审核。冠“山东”“山东省”“青岛”“青岛市”字样的自贸区企业名称,由青岛自贸片区企业登记机关直接进行核准登记,并与设立登记并行办理。
(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上线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将企业开办环节压缩为2个,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事项“一网通办”。
(十一)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形成一个导航系统、一张告知单、一张申请表、一套审批标准、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十二)试点放宽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直接登记范围。
(十三)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支持青岛自贸片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青岛自贸片区增加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扩大青岛整车进口口岸规模。建立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审批服务体系,探索扩大船舶等航运要素的公共资源交易。
(十四)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
(十五)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审批部门告知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承诺其做出承诺后60个工作日能够补齐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审批部门在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十六)推行“拿地即开工”制度。服务保障双招双引项目“快审批快落地”工作,对于已经达成投资意向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容缺预审查、评估评审前置等服务,审批时限为14个工作日,实现“拿地即开工”。对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单位自愿申请,各审批部门提前进入审核程序,提出模拟审批意见。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的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
三、优化再造审批流程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六个一”。全面推行“一门、一窗、一网、一链、一号(码)、一次”办理。“只进一扇门”,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山东青岛自贸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无差别“一窗受理”,在山东青岛自贸片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优化“一窗式”办件规则。“一网通办”,除因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不适合网上办理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一链办理”,以办成“一整件事”为标准,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关联事项按链条进行梳理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推行关联事项“一链办理”。“一号一码”,以居民身份证号为自然人办事唯一标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人办事唯一标准,构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避免材料重复提交。“最多跑一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
(十八)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五个办”。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办代办”。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加强山东青岛自贸片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推行帮办代办制度,在青岛自贸片区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周末预约服务、午间服务和延时服务,对“双招双引”等重点项目有针对性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十九)推行智能审批,提高“秒批”覆盖率。实行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出具审查结果、在线签发电子证照或快递寄送证照,全程无人工干预。企业设立登记“零材料、零见面、零等候”,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登记服务。“秒批”业务和即办业务占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30%以上。
(二十)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二十一)推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外资政策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制定、修订有关外商投资重大政策时,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保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
青岛自贸片区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工作,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实施。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本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