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30号)有关要求,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切实做好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青岛片区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清单管理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版,523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版,12项),除清单设立的事项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结合权限下放和机构改革实际,对两级清单对应的事项逐项明确审批实施层级和部门、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形成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制定青岛片区管理机构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青岛片区权责清单,按清单明确的权限行使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将权责清单作为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信息化、政务服务大厅及权力运行平台的基础,着力强化清单制度的实用性和便民性,让企业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推动青岛片区按清单履职尽责,形成“无处不在”“无事不扰”的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三、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取消的部分审批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二)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审批改备案事项管理办法,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当场办结;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青岛海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原则上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后续监管举措,重点对被审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许可证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青岛海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四)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对清单中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一是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切实做好国家、省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二是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间,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做到提前办结;三是推行申请、受理、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审批环节;四是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五是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海关、市气象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市烟草专卖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五)落实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经营范围由登记叙述文字优化调整为登记规范条目,理清证照对应关系,解决申请人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各有关部门不得因规范化经营范围表述与惯例不同而拒绝为市场主体办理或提供招投标、行政审批备案等服务。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确有需要增加经营范围表述条目的,须由青岛片区登记机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纳入规范目录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政务服务
(一)推行“区内事、区内办”服务。凡青岛片区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一律依法依规赋予青岛片区实施;设立青岛片区政务服务窗口,实现服务端口前移,方便青岛片区企业就近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二)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大力推进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业务流程再造,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要求,梳理编制青岛片区“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流程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三)推行“好差评”制度。在青岛片区政府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好差评”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强化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为企业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四)推行无人工干预“秒批”服务。推行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模式,提高青岛片区“秒批”覆盖率。聚焦民生重点,将重复性高、办理量大、标准化可行性强的民生重点事项作为改革重点,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并办理,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五)推行行政审批“五个办”服务。推进青岛片区开展“极简审批”“不见面审批(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推动审批业务流程简化优化。全面推行“六个一”〔一门、一窗、一网、一链、一号(码)、一次〕和“五个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办代办)服务,打造行政审批服务“高配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
(六)推行企业个性化办理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站等平台,探索为企业提供包括企业注册、税务发票、投资备案、社保医保、年审年检等事项的专属信息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网上办理专区、办理进度提醒和年审年检提示信息,实现企业“找政府”到政府“找企业”的转变。(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化平台配套保障。做好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升级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交换平台,优化企业开办及行业准入许可业务系统,按照“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标准,实现审管良性互动、实时共享。企业登记机关要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及时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企业登记机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二)强化数据共享保障。开展政府数据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数据更新和问题数据纠错,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有效提升数据质量,提升数据支撑保障能力。推进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研发,提升电子证照库共享应用率。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推进企业开办一体化建设,推动青岛片区内更多行业准入事项纳入企业开办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配套保障。厘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将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部门联合随机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及时发现、确实弄清、快速反应、正确处置”的基本要求,建立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法治配套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法规、规章清理,对改革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对照梳理,按规定提出清理建议,及时固化改革成果,为依法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推进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做好核发营业执照与相关部门核发许可证之间的信息衔接。市大数据局负责牵头做好数据共享的配套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证照分离”相关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工作。有关单位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改革。各单位要明确牵头处室、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协调处。
(二)细化具体措施。对国家、省两级设定的改革事项,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逐项细化并制定形成本单位贯彻落实方案和办法;对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事项,要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提出优于国家、省清单的改革举措。有关单位要将实施方案和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协调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开展政策讲解,增进企业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工作纳入“放管服”考核范围。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牵头部门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做好上级部门第三方评估的落实和试点工作总结,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为在全市复制推广提供经验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