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 片区金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全面推进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围绕中 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创新转型和实体经济发展需求, 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以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实体 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全 面探索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开放、金融安全等领域的制 度模式创新,加强改革创新系统集成,打造金融创新高地,促 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 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与济南产业金融中心建设联动,为济 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金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
1.支持在济南片区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积极争 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济南片区落地实施,取消银行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济南片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推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 业联合外资在济南片区发起设立外资控股、参股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 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外资非银行支付 机构、外资征信机构、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 构在济南片区发展。
2.允许国外交易所在济南片区设立办事机构。积极争取境外 知名交易所在济南片区设立代表处,便利本地企业与境外知名 交易所的联系,推动本地企业境外融资;推进本地区域性股权 交易市场与国外股权市场相关业务合作。
(二)促进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
3.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 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片区内具有进出口 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境外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允许 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 衍生品投资业务。
4.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符合条件的试点 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
5.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 业务。适当降低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客户准入条件,提高资金 净流入额度,便利片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使用。
6.支持济南片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鼓励和支持片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 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 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7.探索济南片区内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资产转让等业 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 理。研究探索济南片区内金融机构对外处置不良资产人民币结 算业务;支持济南片区内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 交易。
8.支持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鼓励在济南片区依规 设立人民币海外基金,募集境内外机构人民币资金,为企业开 展海外投资及跨境并购境外技术成果、研发机构、企业股权提 供投融资服务。
9.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A 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10.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允许 境外投资机构在济南片区内发起设立合作制私募基金,向境内 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 境外市场。
11.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类投资基金公司。试点开展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 在济南片区设立投资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12.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济南片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外资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 管理人民币基金,进一步拓宽济南片区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 促进社会资本集聚和优化配置。
13.支持区内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研究在 济南片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
(三)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14.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支 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交叉持牌,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积极 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全资、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兼并 重组、发起设立、基金投资等形式,打造金融业态完备、各金 融板块高效协同、具备全链条投融资服务能力的金融综合集团。
15.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鼓励本地法 人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面向企业提供“股 权+债权”投融资服务,完善“以贷带投、以投补贷”合作机制。
16.探索发展私募股权二级交易市场。依托区域股权交易市 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机构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级 市场交易,通过建立规范化、便捷化的交易模式与流程,拓宽 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和退出渠道,提高私募股权基金流动性。
17.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开展包括飞机、重大装备等租赁在内的特定领域业务,进一步 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
18.鼓励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 革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围绕片区内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需求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支持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 机构在济南片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简化办事程序,开 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各类私募投资机构在 片区内登记注册便利化。
(四)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19.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加强 监管科技应用,率先探索金融“监管沙盒”,健全地方金融监 测预警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穿透监管、动 态监测、实时预警,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 险监管机制,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实施分类管 理。
20.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以加强异常交 易监测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外汇交易监测、跨境人民币交易监 测和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信息,及时发现跨境洗钱和恐怖融 资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济南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与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施各项金融改革试验任务,确保各项金融创新政策 落地生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济南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联席会议 不定期召开,对济南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进行会商,通报交 流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 排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 交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金融机构 可随时将支持济南片区建设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向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报送。
(三)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济 南片区建设,找准定位、突出特色,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机 构设立、管理模式、服务内容、产品创新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 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济南片区政策宣传与培训,指导 和规范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红利。引导 各金融机构密切关注研究济南片区建设中产生的新的金融需 求,提高金融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