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二十八项措施
为全力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 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推动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 国内一流水平,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田”优势,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 知》相关要求,结合海关职责,提出以下措施。
一、发挥高地引领作用,推动综合保税区转型发展
(一) 统筹两个市场,支持打造先进加工制造中心。全 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委托加工等政策,简化 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实施“四自一简”。对综合保税区内新 设的研发制造企业,经海关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 直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助力引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 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先进、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优质项目。
(二) 推动创新创业,支持打造新型研发设计中心。支 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重点 支持海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高端产品的研发,企业进 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 手续。
(三) 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打造大宗货物分拨中心。 对境内入区的不涉税、不涉证、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 计的货物及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采取更加集约、 便捷、高效的管理措施,支持中转、转口、分拨、集拼等国 际物流业态发展。
(四) 延伸产业链条,支持打造高端检测维修中心。支 持开展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进口维修、再制造业 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全球维修业 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 检验认证服务。
(五) 培育新动能,支持打造特色销售服务中心。对注 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 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按物流实际需要,实 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企业开展普通设备、进口影视设 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开展原油、天然橡胶、铁矿石等期货 保税交割。支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工 业品、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支持青岛片区探索开 展飞行培训业务。
二、提升经略海洋能力,推进海洋强省建设行动
(六) 全链条施策,支持建设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 中心。强化对远洋自捕鱼政策指导,对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 国内销售的目录内水产品免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推 荐渔船境外注册为抓手,对渔船设施、卫生管理、食品安全 体系建立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和评估,积极扶持水产品捕捞 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助力水产品捕捞企业进 入到国外水产品产业链。积极促进中转水产品贸易发展,为 转口水产品出具符合进口国(地区)要求的水产品证书,对 经综合保税区中转的水产品,仅实施检疫,提高中转效率。 提前做好冰鲜水产品准入目录、证书及国外生产企业的信息 审核,设立货物入境申报、货物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等一 站式直通服务,确保被抽样检测的冰鲜水产品能够较短时间 内完成查验、取样、检测等工作,保障冰鲜水产品新鲜、安 全、快速投放市场。支持水产加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发 挥自身资源整合优势,在融资、采购、进出口申报、销售等 环节为水产加工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加工贸易水产品内销便 利化。简化在国外成熟市场畅销水产品的国内销售准入审批 手续,将出口日本、欧盟水产品较高的质量标准引入内销市 场,积极培育国内中高端消费市场。大力发展临港冷链物流 产业,支持港口建设专业冷藏船泊位,加大发展国际冷藏中 转业务所需冷库、堆场、装卸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
(七)多措施叠加,促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聚集 区。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巩固船舶及海工装备产业优势,推 动海工装备、深远海渔业装备、海洋高端旅游装备等产业向 更高层次迈进。充分运用减免税、保税等政策,支持企业拓 展国际钻井平台维修、海洋工程结构物维修及国际邮轮修造 等新兴业务,形成集研发、设计、总装、配套、融资、工程 服务为一体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聚集区。建立“海关 特殊行业电子账册”,对企业进口保税料件监管实行“主料 工作法”,探索建立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实现保税料件在集团内部调拨。对符合条件企业开展高附加 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两头在外”检测、维修和 再制造业态实行保税监管。
(八) 全方位联动,助力打造中国北方邮轮中心。推动 建立“政府为主导、口岸运营单位为主体、海关提供技术指 导、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支持创建国际卫生海 港。支持在邮轮母港申请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促进境外消费 回流。推动在邮轮母港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扩大 境外游客旅游购物消费。完善“全球采购、保税直供”邮轮 供船作业模式,实施供船物资提前申报、船边监管,对供邮 轮进口食品开展“过境+免税”,助力打造东北亚邮轮物资配 送基地和采购中心。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模式,推动形成豪 华邮轮制造与维修、港口服务、后勤保障、交通运输、游览 观光、餐饮购物等邮轮经济产业链条。
(九) 各节点发力,推动一流优良海洋种质资源港建设。 支持引进国外优良海洋种质资源,保障渔业种质资源安全, 推进我国渔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口岸高 标准、高起点建设现代化海洋物种引进中转基地,积极开展 国外优良海洋种质资源的检疫准入工作。采取缩短审批周 期、实施产品风险分类管理等措施,优化海洋生物种质资源 进口许可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指导关区具备条件的开 放口岸提前布局、建设种用海洋动物隔离检疫设施,打造“优 良海洋种质资源港”。支持发展优良海洋种质资源利用产业,
做大做强特色渔业品牌,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三、拓展港航辐射功能,助力打造世界一流海洋港口
(十)支持中转集拼,打造国际领先中转港。支持青岛 港、烟台港开展中转集拼业务。支持设立国际中转集拼货物 多功能集拼仓库,吸引国际采购、分拨配送等高附加值的物 流增值服务集聚。拓展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范围,营 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拆、拼箱运作环境。支持加密港口集装 箱直达航线,增加国际中转集拼航线和试点企业。建立专人 值班制度,及时做好舱单管理、查检、通关等工作,保障中 转集拼货物快速通关。
(十一)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整车进口口岸竞争力。支 持烟台设立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支持青岛适时增加汽车平行 进口试点企业数量。科学规划监管堆存区域,升级完善海关 监管设施,支持开展汽车保税存储业务和进口汽车保税展示 交易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多元化担保、汇总征税等税收征管 改革试点。支持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优 化进口汽车检验流程,实施进口汽车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 信、“入区检疫+出区检验” “集中申报+分批出区”等检验措 施,实行进口汽车检验检疫证书“三证合一”。优化口岸配 套服务功能,推进青岛口岸进口汽车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 设,支持试点对象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PDI检测。对满足 应急救援、抢险救灾、道路测试等特定生产建设和公共服务 需求的,实施“先放行后检测认证”的便利化监管模式。
(十二)放大比较优势,全力打造全国进出口食品农产 品集散地。支持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放大指定口岸优势,助 力山东食品农产品进出口示范口岸和集散中心建设。利用3-5 年时间,建成一批在全国有示范意义的进口食品农产品口 岸,率先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进口食品农产品口 岸开放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国际食品农产品物流中转港功 能。降低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查验和抽检率,对进出口食品农 产品实施“即报即放” “即查即放”等多种通关模式。对进 境水果现场查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疑似有检疫性有 害生物的“即验即放”。在进境水果口岸设置初筛实验室并 授予现场查验人员鉴定权限,对于初筛鉴定没有发现检疫性 或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直接放行。加快水生动物通关速 度,对于不涉及扣检要求的进境水生动物现场查验合格后直 接放行。争取海关总署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和检疫监管制度 改革试点。
(十三)创新监管模式,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保税燃 料油供船港。支持扩大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业务范围。进 一步实施便利化监管,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具备相关 资质的船舶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在 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 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业务。探索保税仓库和出 口监管仓库功能叠加,促进保税燃料油供船服务创新。探索 开发信息化系统,优化保税燃料油供应通关监管流程,提高 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效率。
(十四)降低通关成本,助力打造全国性矿产品集散中
心。扩大进口矿产品“先放后检”范围,在风险可控基础上, 对进口铭矿、镒矿、锌矿、铅矿的矿砂及精矿,在现场检验 无异常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提离口岸监管场所。积极开展第 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优化进口矿产品检验流程,实施现 场检验与重量鉴定并行操作、通关放行和实验室检测并行操 作、业务操作与系统流程并行操作,实现随卸货即取样、随 送样即检测,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安全卫生环保等准入项目 检测的检验模式。支持保税混矿、筛分业务开展,实施“入 境检验监管+出区验核放行”的便捷化监管模式。鼓励开展 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强期货交割时效性,降低通 关成本。
(十五)加大科技投入,协同打造一流智慧港口。全面 探索海关“智慧监管”新版本,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科技 装备应用,将海关监管要求融入物流运转过程,同步智慧港 口建设发展。以扩大“先期机检” “智能审像” “自动识别” 等先进系统的应用范围为抓手,探索先进设备实际应用效 能,通过技术、机制创新实现“顺势监管”。推广应用智能 无人卡口、安全智能锁等手段,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动提 升港口作业效率。优化查验前准备作业流程,推进“单一窗 口”与港口、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及时向进出口企业、口 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企业对通关时效的预期。海 运口岸全面实行“411”查验模式,提升口岸查验效能,优 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十六)优化作业流程,全面提高船舶出入境速度。全 面推广“单一窗口”船舶申报“一单多报”,精简纸质申报材 料,除护照和临时入境许可申请等必须材料外,均实现无纸化, 推动实现船舶进出境通关“最多跑一次”。推进“开放式申报、 验证式监管”国际航行船舶供水模式和加注保税燃料油国际航 行船舶无疫通行模式。对中韩定期班轮,简化申报形式、项目 和申请频次,推行“电讯申报、无疫通行”检疫监管模式,通 关时间由90分钟缩短至15分钟,提升港口竞争力和吸引力。
(十七)着眼长远发展,前瞻性研究自由贸易港海关监 管模式。落实中央“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 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总体要求,在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 新制度、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基础上,积极对标国际最高 标准,研究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路径。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 行规则,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功能完善、运行 高效、法制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前瞻性研究 探索“一线不申报、不征税、不统计、不要证”、区内货物“自 由存放、自由加工、自由流转、自由贸易”的海关监管创新模 式,加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贸易便利化制度设计,为全面深 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四、推动陆海统筹发展,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十八)无缝衔接,打通海铁联运的“最后一公里”。 支持全面推行全程提单。支持联通海关、港口和铁路的物流 作业数据,支持建立联运货物在青岛口岸的移动底账。优化 物流通关模式,延伸青岛港功能。支持闸口建设,优化货物 进出港口物流。支持过境货物海运箱和铁路箱相互换装,降 低通关物流成本。对铁路承运的转关、过境货物,降低高资 信企业商业封志抽验比例。
(十九)内引外联,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物流枢 纽中心。推动上合示范区多式联运监管中心与山东境内各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威海、烟台、日照海港及胶东新国际机 场空港的合作,做好物流对接联动,探索“一站多港一体化” 物流作业,发挥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海路空铁”衔接一体的 国际物流枢纽功能优势。支持双向常态化运输,提升班列开 行密度和运行质量,为中亚国家的矿产、棉纺品及俄罗斯的 木材、食品等回程货源量身打造监管方案。支持保税物流中 心(B型)申建,拓展出口集拼、进口分拨业务,配套发展 国际采购、保税仓储、展示交易、期货交割、冷链物流、跨 境电商等高附加值产业,形成功能互补、站区联动新优势。
(二十)优势互补,打造中韩陆海物流黄金通道。支持 依托山东各海港、空港与仁川海港、空港开展“多港联动”。 健全口岸合作机制,推动物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畅通面 向韩国、连接欧亚的国际物流通道。发挥山东港口重要门户 和桥头堡对内陆腹地拉动作用,积极支持青岛港、烟台港、 日照港、威海港与郑州、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中西部“无 水港”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推动航运企业布局内陆,促进 港口功能、口岸功能、物流服务功能相互补充和延伸。
(二十一)突出重点,扩大山东对日韩贸易优势。探索 与日本、韩国合作确定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开通鲜 活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提前做好品种准入审核、 境外检验检疫证书审核、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信息审核, 货物到港后做到“货到即检”,未被抽样检测的冰鲜水产品, 当天申报当天放行。为冰鲜水产品设立货物入境申报、货物 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等一站式直通服务。推动青岛食品农 产品检测中心与韩国化学融合实验研究院“共同检测、结果 互认”,实现出口食品农产品“一次检测、快速通关”。进一 步扩大自韩国进口货物“外检内放”模式适用范围。探索食 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
(二十二)创新模式,形成全国跨境电商业务新的增长 极。突出日韩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商品特色,发挥旅游 优势提高跨境电商客流量,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打造网购保 税购物中心,并纳入旅游线路,采取封闭式管理、政府质量 担保、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创新实施“线下实物体验、 线上平台下单,境外直邮到家或综合保税区内快速配送”新 模式。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 收代缴”。促进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发展,引导企业将“跨境 电商海外仓”引入综合保税区。
(二十三)提质增量,增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的 获得感。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互认合作,以“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为重点,不断提升AEO企业通关便利 化水平,助力关区AEO高级认证企业“守信通天下”。加强 AEO企业培育示范点建设,对重点行业、特殊区域的企业优 先培育、优先认证,大幅度增加AEO企业数量,助力更多 企业走出国门。
五、全面履行海关职责,主动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 境。接住接稳接好海关总署行政审批改革任务,承接好自贸 试验区内有关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关工作,全面实施清单 管理,做好进出境环节验核监管证件数量压减和联网核查工 作,进一步简化海关证明材料,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落 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海关职能转变与关检业务深度融 合,继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双随 机、一公开”向全执法领域拓展。落实《海关全面深化业务 改革2020框架方案》,优化完善配套制度与保障机制,推动 “两步申报” “两段准入” “两轮驱动” “两类通关” “两区优 化”等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二十五)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进出口秩序。 深入开展“蓝天行动” “国门利剑”等专项行动,严禁“洋 垃圾”进境,严厉打击濒危物种走私,加大对农产品、毒品 枪支等违禁品、偷逃税款走私、海上偷运走私活动的打击力 度,加强对粮食、固体废物、煤炭、核生化爆等重点敏感商 品的口岸管控,严密防控动植物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切实 维护国门安全。发挥各级政府打击走私基础作用,加强与打 私办、公检法、海警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密切配 合,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格局。加大知识产权 海关保护力度,创新推进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实施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于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自身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事项,并及时纠正 的,视情给予减轻、从轻、不予处罚或免除税款滞纳金,促 进守法容错、违法惩戒、高效便利。
(二十六)加强海关国际合作,创造良好外部通关环境。 深化与韩国仁川海关的务实合作,争取海关总署支持扩大合 作范围,探索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 检疫、标准计量等方面高效顺畅的合作机制。探索与“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和对鲁经贸联系紧密国家(地区)海关建立 合作关系。
(二十七)创新协调员制度,共同构筑亲清关企关系。 向AEO高级认证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选派企业协调员,提 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建立“一对一”的企业问题快速解决 机制,切实发挥“贴身服务”作用,构建关企亲清合作伙伴 关系。
(二十八)提升统计分析能力,提供科学高效决策支持。 拓宽统计数据服务渠道,丰富统计服务内容,拓展统计数据 共享范围,强化虚假贸易监测管控,准确规范高效地为地方 政府和企业提供海关统计数据服务。提升统计分析研究水 平,推进青岛关区智库建设,强化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 分析研究,立足“数据+研究”,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外贸形 势分析和统计监测预警。持续开展对重点产业和主要贸易国 技术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梳理,探索建立相应产业的国外 标准和法规技术指南。推进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 询中心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措施研究,提出前瞻性 应对反制意见。强化关企联合应对机制,探索在龙头企业建 立联络点,提高对TBT/SPS通报的应对有效性和针对性,加 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提升自主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