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海关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二十七项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结合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功能定位和重点产业实际,提出以下支持举措。
一、创新海关监管制度,助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一)全面复制推广监管创新制度。总结归纳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积极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创造条件实施各项便利监管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内优先试点“两步申报、两轮驱动、两段准入、两类通关、两区优化”及相关配套改革举措,推进《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落地见效。
(二)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创新以企业为单元的总担保、企业自主申报额度的总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推动简化“两步申报”税款担保模式,优先在自贸试验区推广落地,降低资金占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财务公司参与税收担保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开展归类、原产地预裁定,推行预裁定全国互认,实现“一次裁定,全国适用”,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探索开展科创类减免税设备共享改革试点。推动原产地签证便利化,鼓励企业利用自贸协定降低出口成本。
(三)推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广应用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对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四)探索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改革。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允许企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境内外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合格评定模式,经第三方检验机构评定合格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凭检验鉴定结果快速放行。积极争取总署下放自贸试验区内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事项现场审核权,由直属关以事后监督管理方式实施现场审核。
二、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服务自贸试验区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五)为自贸试验区内综合保税区申建提供便利。积极争取对原综保区留区发展、新招商入区企业设置过渡期,继续按照综合保税区政策规定及管理模式,为留区企业办理各类海关业务。允许留区企业继续享受综合保税区各类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基于扩大产能需要而进口的机器设备,继续享受综合保税区设备免税政策。对新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法规政策提供监管便利,过渡期内需要进口生产设备的,允许提供税款担保后放行,待综保区获批后退还税款担保并享受免税政策。
(六)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大力推动支持综保区升级21项举措落地生效,推进综保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注册在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施异地委托监管。
(七)促进综合保税区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区内开展航空产业保税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业务。全面实施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能。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进出区监管手续,促进便捷进出,支持开展保税存储、展示交易。支持开展原油、铁矿石、天然橡胶等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支持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八)促进区内区外产业联动。叠加综保区“政策功能”高地和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高地优势,支持综合保税区内外企业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政策衔接、监管联动。创新监管模式,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降低运行成本。在综合保税区设置申报通道与非申报通道。对于从区外入区供区内使用、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且不涉及征收出口关税和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等货物,企业可选择从非申报通道进入综保区。
三、支持扩大口岸开放,推动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
(九)支持空港口岸建设。拟定智能监管方案,支持济南遥墙机场北指廊建设,不断拓展国际航线。启动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先期机检模式,探索与机场安检等部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推动一次性完成对出境旅客及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实现旅客“无感通关”。推进海关监管模式改革,深入挖潜,提高国际航班24小时保障能力。支持资信良好的航空运输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开展国内国际货物混装混载业务。支持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十)支持济南片区铁路、邮局口岸建设。支持济南申建铁路一类口岸。依托铁路口岸申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配合争取平行汽车进口试点。支持在综保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展示业务。支持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健康发展。
(十一)促进“齐鲁号”欧亚班列向西连接欧亚。实施预约通关服务措施,优化查检业务流程,支持欧亚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输,为中转、回程货物量身打造监管方案。支持发展过境贸易,开展境内外货物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配送业务。支持依托欧亚班列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十二)支持多式联运业务向东衔接海港。优化进出口货物中转通关流程,助力“省级集装箱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申建铁路监管作业场所。探索海关、港口、铁路的物流作业数据共享。
(十三)支持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发挥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作用,推动相关业务开展。支持进口水果、冰鲜水产、活动物等指定监管场地拓展货物来源,打造食品农产品、葡萄酒进出口集散地中心。支持申建进口种苗、粮食、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监管场地。
四、促进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十四)搭建特殊物品绿色通道,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山东省国际生物试剂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济南生命科学城生物试剂、样品、微生物、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一站式监管模式。创新生物制剂集约式检疫查验模式,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取代逐批审批,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放行速度。推动优化药品进口通关单管理模式。
(十五)推动网购保税业务落地,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支持济南申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济南地区综保区内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济南地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面复制推广简化申报、汇总统计、批量转关等创新监管制度,落实“365日无休日,货到后24小时办结海关手续”等要求。
(十六)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流程,支持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简化科研测试用医疗器械进口检验流程,取消验核相关注册、备案证明。采信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对部分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取消抽样送检。支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推进以口岸查验、监督管理、产成品质量验证为基础,以能力评估、境外装运前检验为管理手段的入境维修、再制造料件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进一步扩大维修、再制造产品范围,吸引更多企业和项目落地。支持综保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实施保税监管。
五、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建设
(十七)支持济南片区集成电路重点产业发展。发挥海关职能优势,在国家鼓励项目申请、全面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认证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对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全面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十八)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经海关认证,符合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直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指派专员指导企业开展自我评估,提前规范改进,提高认证通过率。定期研判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布控查验情况,及时优化布控指令,保持布控查验率稳定在合理区间,高级认证企业布控查验率处于较低水平。
(十九)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精简审核作业环节,加快业务办理速度。主动适应企业集团化运作模式需要,争取集团保税监管试点。推广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等网上拍卖,促进内销便利化。支持综保区内企业适用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
(二十)促进动植物进出境便捷通关。简化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延期办理手续。实施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由直属海关审批。优化生物物种资源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动植物检疫证书低风险清单管理,清单内货物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简化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程序,区内企业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后,直接由直属海关进行初审,不再由进境口岸海关办理。
(二十一)推动食品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探索食品农产品等国际互认机制,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除检疫要求外,在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方面探索与日韩、欧美等国家的互认。主动开展与山东食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在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和具有影响力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加强与有关质量检测认证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探索与日本、韩国等合作确定鲜活农产品目录清单,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推进双边贸易往来。依托企业信用管理和合格保证,完善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和产品追溯召回制度。完善食品农产品风险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纳入快速核放的产品范围,在全链条有效监管的基础上,试点低风险食品农产品快速核放。
(二十二)积极应对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维护我省出口企业合法权益。开展自贸试验区内重点、特色产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加强国外技术法规标准收集分析、研究评议、成果转化,通过自贸谈判、WTO例会等途径,对国外不合理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出评议意见。支持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数据库,开放技术法规、标准资源,服务“山东制造”走出去,打造一批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用典型示范企业。
六、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助推自贸试验区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建设
(二十三)深化海关交流合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日、韩等国家海关合作机制建设,及时沟通解决企业通关监管方面的疑难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交流反走私和违规情事相关信息。探索共享监管及风险信息,加强执法协作和执法互助,开展联合政策宣讲,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十四)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程序,探索既符合海关法定职能又符合改革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模式。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向海关总署推荐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引导企业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查处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加强法治保障。开展“普法讲师团走进自贸区”活动,通过海关法治宣讲、预警提示、法律服务和争议化解等工作,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做好海关改革举措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听取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确保制度创新成果接地气、有实效。
(二十六)提供特色统计研究服务。与自贸试验区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机制,对接需求量身定制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发挥“数据+研究”优势,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外贸形势研判和统计监测预警,为自贸试验区外贸精准画像,推动关政企合作研究,服务自贸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试行减免税等海关核批业务无纸化,实现企业“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