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政策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 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 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审批标准
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 人(中国国家级奖项、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各国国家科学院、 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员,国际知 名企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杰 出成就的其他人员,以及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经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 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以及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 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述人员的 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 域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按照公安部现行对“突出贡献奖”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要
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无需提交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
3、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的,按照公安部现行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三、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0 日内办结。其中,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后 10 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材料后 2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及发放证件。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复核。公安部负责审批、制证。
政策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 6 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 收入标准的 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审批标准
外国人在境内已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 6
个月;连续 4 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 准的 20%,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工作单位出具的最近 4 年工资收入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
最近 4 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3、按照公安部现行对“任职类”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4、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的,按照公安部现行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三、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80 日内办结。其中,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后40 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材料后 5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及发放证件。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复核。
公安部负责审批、制证。
政策 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 6 个月,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一、审批标准
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当地工作的 外籍华人;或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国务院批
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 示范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以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 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
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 退籍证书等;或具有中国血统的其他证明材料。
2、教育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须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按照公安部现行对“任职类”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4、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的,按照公安部现行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三、办结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80 日内办结。其中,设区市公安机关出
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后40 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理机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材料后 5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及发放证件山东省公安厅负责复核
公安部负责审批、制证
政策 4: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 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岸 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 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审批标准
(一)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 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 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 中心等 7 类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
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 500 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及美国《(财富》杂志评 选的世界 500 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或投资的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 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 岸签证入境。
(二)上述人员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 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
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函件,
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出 具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证明材料,企业、单位聘雇 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按照公安部现行对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居留许可要 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三、办结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口岸签证在申请人抵达口岸后现场签发。
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经公安部委托的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公安口岸 签证机关。
政策 5: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 5 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一、审批标准
(一)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 5 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二、申请材料
1、重点发展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籍人才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团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创新创业团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
3、按照公安部对现行外国人申请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居留许 可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三、办结期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政策 6: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申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一、审批标准
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 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申办有效期 5 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1、能证明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材料。
2、工作团队负责人推荐函件。
3、按照公安部对现行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要求,提交 其他基本材料。
三、办结期限
外国人签证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国人居
留许可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政策 7: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直接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 1 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
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 5 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审批标准
(一)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 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直接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对已连续两次办理 1 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
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 5
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1、聘雇单位的函件。
2、外国人工作许可。
2、按照公安部对现行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要求,提交 其他基本材料。
三、办结期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政策 8: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 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一、审批标准
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 7 类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 500 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及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 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或投资的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二、申请材料
1、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
2、兼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备案申请书。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兼职创新创业的证明。
三、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政策 9: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 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 2 至 5 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审批标准
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 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 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 2 至 5 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获得的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2、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根据成绩、专业、奖项等条件出具的外国优秀留学生证明材料。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创新创业相关证明。
4、按照公安部对现行外国人申请私人事务类、工作类居留许可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三、办结期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政策 10: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 2 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 2 年以内的
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审批标准
在国际知名高校(近五年入选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 300 名的大学)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
后 2 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 2 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获得的国际知名高校毕业证书。
2、本人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明。
3、提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创新创业相关证明。
4、按照公安部对现行外国人申请私人事务类、工作类居留许可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5、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应当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 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三、办结期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政策 11: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可申办有效期 1 年的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
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审批标准
国内知名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 国企业 500 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
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及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 500 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或投资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 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可申 办有效期 1 年的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 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1、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邀请函件;
2、申请人境外高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
3、境外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协议及实习活动安排计划;
4、注明来华实习的政府间协议;
5、按照公安部对现行外国人签证证件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
料。
6、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应当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
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三、办结期限
外国人签证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国人居
留许可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办理机构
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政策 12:在外国人较集中地方推进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搭建移民交流互动平台,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社会融入服务。
结合外国人管理工作实际,加强调研论证,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