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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广至10个自贸试验区

发布时间:2019-09-06 阅读次数: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意见》指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以来,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显著成效。《意见》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意见》提出四方面改革重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