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函〔2026〕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市场监管局(厅、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现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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