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预警监测>预警信息
韩国拟修订贴牌进口食品等卫生检查标准及卫生评价方法
发布日期:2026-09-21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9月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433号公告,拟修订《贴牌进口食品等卫生检查标准及卫生评价方法》,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9月22日。

主要内容如下:(1)结合食用人群,优化卫生评价周期(草案第3条第1款)。拟将归类为食品的婴儿配方食品、成长配方食品,以及食用人群相同但归类为畜产品的配方乳类,其卫生评价周期统一适用为1年,与食品保持一致;

(2)提升卫生评价优待措施实效性(草案第8条第2款)。对于由取得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适用企业资质的境外生产企业制造、加工的食品,若以OEM方式进口,视同已完成现场卫生评价。

(3)分析提醒:本次修订释放了韩国进口食品监管“精细化+便利化”并行的信号,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9月22日,时间紧迫。涉及婴儿配方食品、成长配方食品及配方乳类的出口企业,若对卫生评价周期统一为1年的调整有诉求,应尽快通过韩国食药部官方渠道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新规明确取得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资质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制造的OEM进口食品可免予现场卫生评价,相关进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应尽早确认自身是否已取得或符合该认证资质,提前做好申报准备,以便在新规生效后第一时间享受通关便利。

(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供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WTO/FTA资... 澳大利亚海关与边... 国际商报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 国家质检总局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 山东省技术性贸易...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 青岛海关网站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
韩国拟修订贴牌进口食品等卫生检查标准及卫生评价方法
2026-09-21 21:04:29

2026年9月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433号公告,拟修订《贴牌进口食品等卫生检查标准及卫生评价方法》,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9月22日。

主要内容如下:(1)结合食用人群,优化卫生评价周期(草案第3条第1款)。拟将归类为食品的婴儿配方食品、成长配方食品,以及食用人群相同但归类为畜产品的配方乳类,其卫生评价周期统一适用为1年,与食品保持一致;

(2)提升卫生评价优待措施实效性(草案第8条第2款)。对于由取得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适用企业资质的境外生产企业制造、加工的食品,若以OEM方式进口,视同已完成现场卫生评价。

(3)分析提醒:本次修订释放了韩国进口食品监管“精细化+便利化”并行的信号,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9月22日,时间紧迫。涉及婴儿配方食品、成长配方食品及配方乳类的出口企业,若对卫生评价周期统一为1年的调整有诉求,应尽快通过韩国食药部官方渠道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新规明确取得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资质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制造的OEM进口食品可免予现场卫生评价,相关进口商和境外生产企业应尽早确认自身是否已取得或符合该认证资质,提前做好申报准备,以便在新规生效后第一时间享受通关便利。

(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