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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发布婴幼儿谷物制品及食品法规
发布日期:2026-08-19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7月24日,卢森堡官方公报发布A375号公告,制订婴幼儿食用谷物基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法规,2026年7月28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谷物基制品分为四类(冲调谷物、加蛋白谷物、煮制面食、即食饼干),其他婴幼儿食品如果泥肉泥等亦受管辖,但幼儿配方乳品除外;(2)成分和营养标准。成分标准要求所有原料须经科学证明适宜该人群。谷物制品中蛋白质≤1.3g/100kJ、钠≤25mg/100kJ、硫胺素≥25μg/100kJ等;婴幼儿食品则根据蛋白质来源(肉/鱼/禽等)设置不同添加比例及含量;(3)农残标准。农药残留通用限量为0.01mg/kg,附件VI对硫线磷、氟虫腈等5种物质设0.004-0.008mg/kg的更低限值,附件VII则完全禁止19种高毒农药用于相关原料生产,多数以0.003mg/kg为检出阈值;(4)标签与信息告知。标签须标明适用年龄(不得早于4个月)、若适用年龄<6个月须标示麸质有无、能量及营养素数值,可自愿标示维生素矿物质占参考值百分比(含量≥15%时);不得对6个月以下产品声称“无麸质”。违反标签规定处行政罚款,违反成分、安全或农药残留条款则面临刑事处罚。法规自2026年7月28日生效,由农业、食品和葡萄酒部执行。

(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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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发布婴幼儿谷物制品及食品法规
2026-08-19 23:02:49

2026年7月24日,卢森堡官方公报发布A375号公告,制订婴幼儿食用谷物基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法规,2026年7月28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谷物基制品分为四类(冲调谷物、加蛋白谷物、煮制面食、即食饼干),其他婴幼儿食品如果泥肉泥等亦受管辖,但幼儿配方乳品除外;(2)成分和营养标准。成分标准要求所有原料须经科学证明适宜该人群。谷物制品中蛋白质≤1.3g/100kJ、钠≤25mg/100kJ、硫胺素≥25μg/100kJ等;婴幼儿食品则根据蛋白质来源(肉/鱼/禽等)设置不同添加比例及含量;(3)农残标准。农药残留通用限量为0.01mg/kg,附件VI对硫线磷、氟虫腈等5种物质设0.004-0.008mg/kg的更低限值,附件VII则完全禁止19种高毒农药用于相关原料生产,多数以0.003mg/kg为检出阈值;(4)标签与信息告知。标签须标明适用年龄(不得早于4个月)、若适用年龄<6个月须标示麸质有无、能量及营养素数值,可自愿标示维生素矿物质占参考值百分比(含量≥15%时);不得对6个月以下产品声称“无麸质”。违反标签规定处行政罚款,违反成分、安全或农药残留条款则面临刑事处罚。法规自2026年7月28日生效,由农业、食品和葡萄酒部执行。

(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