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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IC法规清单迎来2026年度重大更新:BPA、NMP、DMF、钴盐等多种化学品纳入监管
发布日期:2026-08-10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修订欧盟PIC法规(EU)649/2012关于农药和工业化学品清单的授权法规(草案)》,对PIC法规(Prior Informed Consent,危险化学品出口和进口法规)附件I和附件V进行了年度更新,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7月24日到2026年8月21日。此次修订主要依据欧盟REACH法规、植物保护产品法规、生物杀灭剂法规以及《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最新进展,对受监管化学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大量工业化学品和农药物质。从新增物质来看,本次修订涉及汽车、锂电池、电子电器、塑料、化工、纺织、涂料等多个行业,尤其是双酚A(BPA)、NMP、DMF、DMAc、多种钴盐以及硼酸盐等物质被纳入监管,将进一步影响中国企业对欧出口及全球供应链合规管理。(1)PIC法规是什么?PIC法规(Regulation (EU) No 649/2012)是欧盟落实《鹿特丹公约》的核心法规,主要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国际贸易。对于被纳入附件I的化学品,企业在出口时通常需要履行出口通知(Export Notification)甚至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而列入附件V的物质,则原则上禁止从欧盟出口,仅在法规规定的特定豁免条件下允许出口。因此,PIC法规虽然并不直接限制制成品进入欧盟市场,但会直接影响危险化学品及其原材料的国际贸易,也是全球化学品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2)本次修订有哪些主要变化?1)大量新增受PIC监管的化学品。本次修订将多种农药和工业化学品新增至附件I,其中包括:农药相关物质、Flufenacet(氟噻草胺)、Acibenzolar-S-methyl、MBIT(2-甲基-1,2-苯并异噻唑啉-3-酮)、四水八硼酸二钠(Disodium octaborate tetrahydrate)、三氧化二硼(Diboron trioxide)、硼酸(Boric acid)、铬酸铅(Lead chromate)。上述物质主要由于欧盟已撤销批准、批准到期未续期,或者根据CLP法规被认定具有较高的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因此被纳入PIC附件I管理。与此同时,欧盟还新增了一批工业化学品,包括:双酚A(Bisphenol A,BPA)、N-甲基吡咯烷酮(NMP)、二甲基甲酰胺(DMF)、二甲基乙酰胺(DMAc)、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DIH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多种钴盐、多种硼酸盐、光引发剂、特种陶瓷纤维等。这些物质均已被CLP法规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1A/1B类物质,并受到REACH法规限制,因此被同步纳入PIC法规管理。2)铬酸铅实行单独管理。此次修订还对铬酸铅(Lead Chromate)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此前,铬酸铅作为“Lead and its compounds(铅及其化合物)”中的一种进行管理;本次修订将其单独列项,同时从“Lead and its compounds”条目中删除对应CAS号。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铬酸铅已被纳入REACH授权物质(Annex XIV),目前不存在有效授权,因此其工业用途同样受到严格限制。未来企业在出口相关产品时,需要单独识别铬酸铅,而不能再统一按照铅化合物进行申报。3)附件V出口禁止清单进一步扩大。附件V属于欧盟PIC法规中的出口禁止清单。此次更新新增了多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包括:毒死蜱(Chlorpyrifos)、中链氯化石蜡(MCCPs)、长链全氟羧酸(C9-C21 PFCAs)、PFOS相关描述同步更新。这些调整主要源于2025年《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COP12)新增了相关POPs物质,欧盟随后同步修订POP法规,并进一步更新PIC法规附件V,实现两部法规之间的衔接。与此同时,由于毒死蜱已经进入附件V实行出口禁止,因此其在附件I和附件Ⅱ中的条目被删除,由附件V统一管理。4)预计2027年正式实施。根据草案规定,本次修订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二十天生效,并自生效后两个月或者2027年4月1日起实施,两者取较晚时间。因此,预计实际适用时间将为2027年4月1日。(3)对中国企业有哪些影响?1)化工企业需重新梳理出口产品和物资清单。此次新增的监管物质覆盖农药、精细化工、生物杀灭剂、塑料助剂、光引发剂、溶剂、钴盐、硼酸盐等多个类别。相关企业应尽快核查产品中是否涉及新增CAS号,并确认是否属于PIC出口通知或事先知情同意义务范围,避免因程序不符合要求影响出口。2)汽车、电子、电池产业链需加强供应链管理。虽然PIC法规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贸易,并不直接监管汽车、电子产品等制成品,但此次新增的多种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相关制造领域。例如:BPA广泛用于聚碳酸酯、环氧树脂;NMP是锂电池电极制造的重要溶剂;DMF和DMAc广泛应用于聚氨酯、人造革、纤维及电子材料;钴盐是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原料;硼酸及硼酸盐广泛应用于玻璃、电子材料及阻燃剂。因此,汽车、动力电池、电子电器等行业企业虽然出口的是制成品,但仍应关注供应链中原材料的PIC合规状态,加强物质调查和供应商管理,降低未来供应链风险。3)铬酸铅监管进一步收紧。铬酸铅长期应用于黄色颜料、防腐底漆和工业涂层。本次单独列项意味着欧盟对该物质实施更加精细化监管。涉及历史库存、维修市场或特殊工业用途的企业,应提前评估替代方案和出口合规风险。4)PFAS及POPs监管持续升级。此次同步更新MCCPs、长链PFCAs和PFOS等物质,反映出欧盟持续加强PIC法规与POP法规之间的联动,也意味着PFAS监管范围仍在不断扩大。对于涉及氟化工、防水材料、涂层、消防泡沫、半导体、汽车零部件及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的企业,应持续关注PFAS及POPs法规动态,提前开展物质排查和替代评估,降低未来出口风险。本次PIC法规修订属于欧盟年度例行更新,但新增监管物质数量较多,涉及BPA、NMP、DMF、DMAc、多种钴盐、硼酸盐、铬酸铅、MCCPs以及长链PFCAs等众多重点化学品,与汽车、锂电池、电子电器、塑料、涂料和化工行业高度相关。虽然PIC法规本身主要规范危险化学品国际贸易,不会直接限制制成品进入欧盟市场,但其释放出的信号十分明确:欧盟正持续强化高关注化学品监管,并不断推动PIC法规与REACH、POP法规以及国际公约之间的衔接。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应建立持续跟踪欧盟法规更新的机制,及时开展物质排查、供应链调查及出口合规评估,提前应对不断升级的全球化学品监管要求。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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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PIC法规清单迎来2026年度重大更新:BPA、NMP、DMF、钴盐等多种化学品纳入监管
2026-08-10 10:33:12

2026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修订欧盟PIC法规(EU)649/2012关于农药和工业化学品清单的授权法规(草案)》,对PIC法规(Prior Informed Consent,危险化学品出口和进口法规)附件I和附件V进行了年度更新,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7月24日到2026年8月21日。此次修订主要依据欧盟REACH法规、植物保护产品法规、生物杀灭剂法规以及《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最新进展,对受监管化学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大量工业化学品和农药物质。从新增物质来看,本次修订涉及汽车、锂电池、电子电器、塑料、化工、纺织、涂料等多个行业,尤其是双酚A(BPA)、NMP、DMF、DMAc、多种钴盐以及硼酸盐等物质被纳入监管,将进一步影响中国企业对欧出口及全球供应链合规管理。(1)PIC法规是什么?PIC法规(Regulation (EU) No 649/2012)是欧盟落实《鹿特丹公约》的核心法规,主要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国际贸易。对于被纳入附件I的化学品,企业在出口时通常需要履行出口通知(Export Notification)甚至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而列入附件V的物质,则原则上禁止从欧盟出口,仅在法规规定的特定豁免条件下允许出口。因此,PIC法规虽然并不直接限制制成品进入欧盟市场,但会直接影响危险化学品及其原材料的国际贸易,也是全球化学品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2)本次修订有哪些主要变化?1)大量新增受PIC监管的化学品。本次修订将多种农药和工业化学品新增至附件I,其中包括:农药相关物质、Flufenacet(氟噻草胺)、Acibenzolar-S-methyl、MBIT(2-甲基-1,2-苯并异噻唑啉-3-酮)、四水八硼酸二钠(Disodium octaborate tetrahydrate)、三氧化二硼(Diboron trioxide)、硼酸(Boric acid)、铬酸铅(Lead chromate)。上述物质主要由于欧盟已撤销批准、批准到期未续期,或者根据CLP法规被认定具有较高的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因此被纳入PIC附件I管理。与此同时,欧盟还新增了一批工业化学品,包括:双酚A(Bisphenol A,BPA)、N-甲基吡咯烷酮(NMP)、二甲基甲酰胺(DMF)、二甲基乙酰胺(DMAc)、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DIH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多种钴盐、多种硼酸盐、光引发剂、特种陶瓷纤维等。这些物质均已被CLP法规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1A/1B类物质,并受到REACH法规限制,因此被同步纳入PIC法规管理。2)铬酸铅实行单独管理。此次修订还对铬酸铅(Lead Chromate)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此前,铬酸铅作为“Lead and its compounds(铅及其化合物)”中的一种进行管理;本次修订将其单独列项,同时从“Lead and its compounds”条目中删除对应CAS号。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铬酸铅已被纳入REACH授权物质(Annex XIV),目前不存在有效授权,因此其工业用途同样受到严格限制。未来企业在出口相关产品时,需要单独识别铬酸铅,而不能再统一按照铅化合物进行申报。3)附件V出口禁止清单进一步扩大。附件V属于欧盟PIC法规中的出口禁止清单。此次更新新增了多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包括:毒死蜱(Chlorpyrifos)、中链氯化石蜡(MCCPs)、长链全氟羧酸(C9-C21 PFCAs)、PFOS相关描述同步更新。这些调整主要源于2025年《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COP12)新增了相关POPs物质,欧盟随后同步修订POP法规,并进一步更新PIC法规附件V,实现两部法规之间的衔接。与此同时,由于毒死蜱已经进入附件V实行出口禁止,因此其在附件I和附件Ⅱ中的条目被删除,由附件V统一管理。4)预计2027年正式实施。根据草案规定,本次修订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二十天生效,并自生效后两个月或者2027年4月1日起实施,两者取较晚时间。因此,预计实际适用时间将为2027年4月1日。(3)对中国企业有哪些影响?1)化工企业需重新梳理出口产品和物资清单。此次新增的监管物质覆盖农药、精细化工、生物杀灭剂、塑料助剂、光引发剂、溶剂、钴盐、硼酸盐等多个类别。相关企业应尽快核查产品中是否涉及新增CAS号,并确认是否属于PIC出口通知或事先知情同意义务范围,避免因程序不符合要求影响出口。2)汽车、电子、电池产业链需加强供应链管理。虽然PIC法规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贸易,并不直接监管汽车、电子产品等制成品,但此次新增的多种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相关制造领域。例如:BPA广泛用于聚碳酸酯、环氧树脂;NMP是锂电池电极制造的重要溶剂;DMF和DMAc广泛应用于聚氨酯、人造革、纤维及电子材料;钴盐是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原料;硼酸及硼酸盐广泛应用于玻璃、电子材料及阻燃剂。因此,汽车、动力电池、电子电器等行业企业虽然出口的是制成品,但仍应关注供应链中原材料的PIC合规状态,加强物质调查和供应商管理,降低未来供应链风险。3)铬酸铅监管进一步收紧。铬酸铅长期应用于黄色颜料、防腐底漆和工业涂层。本次单独列项意味着欧盟对该物质实施更加精细化监管。涉及历史库存、维修市场或特殊工业用途的企业,应提前评估替代方案和出口合规风险。4)PFAS及POPs监管持续升级。此次同步更新MCCPs、长链PFCAs和PFOS等物质,反映出欧盟持续加强PIC法规与POP法规之间的联动,也意味着PFAS监管范围仍在不断扩大。对于涉及氟化工、防水材料、涂层、消防泡沫、半导体、汽车零部件及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的企业,应持续关注PFAS及POPs法规动态,提前开展物质排查和替代评估,降低未来出口风险。本次PIC法规修订属于欧盟年度例行更新,但新增监管物质数量较多,涉及BPA、NMP、DMF、DMAc、多种钴盐、硼酸盐、铬酸铅、MCCPs以及长链PFCAs等众多重点化学品,与汽车、锂电池、电子电器、塑料、涂料和化工行业高度相关。虽然PIC法规本身主要规范危险化学品国际贸易,不会直接限制制成品进入欧盟市场,但其释放出的信号十分明确:欧盟正持续强化高关注化学品监管,并不断推动PIC法规与REACH、POP法规以及国际公约之间的衔接。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应建立持续跟踪欧盟法规更新的机制,及时开展物质排查、供应链调查及出口合规评估,提前应对不断升级的全球化学品监管要求。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