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乌克兰发布G/TBT/N/UKR/391号通报:关于批准对药品平行进口许可签发、变更、暂停、撤销和终止程序的修改卫生部令草案。该命令草案是根据2022年7月28日乌克兰第2469-IX号法律“关于药品”制定的,该法律规定设立一个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国家监管的统一监管机构并确定其运作方式。该命令草案旨在明确在设立负责实施药品开发、上市许可、质量控制、安全性和有效性等领域国家政策的具有特殊地位的中央行政机关后,药品平行进口的程序。为此设立的监管机构是乌克兰药品管理局(Ukrpharmagency)。药品平行进口可由持有药品进口许可证的商业实体(平行进口商)依据乌克兰内阁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但须在该商业实体获得乌克兰药品管理局颁发的平行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因此,该命令草案将平行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变更、暂停、撤销和终止等相关职能,从乌克兰药品和药物管制署以及乌克兰卫生部国家专家中心国有企业移交给乌克兰药品管理局。该通报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2027年1月1日。该命令将与乌克兰2022年7月28日第2469-IX号“关于药品”的法律同时生效,即2027年1月1日。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