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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规定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生产商等在ICA注册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6-06-09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

2026年5月27日,哥伦比亚发布G/SPS/N/COL/426号通报:规定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和/或分销商在ICA注册的要求,以及此类产品的注册和控制要求及其他规定。该措施旨在确定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出口商和分销商在哥伦比亚农业研究所的注册要求,以及这些产品的注册和控制要求。它还规定了进行和批准农业用生物投入品农艺功效试验的条件。规定将适用于在国家境内生产、包装、进口和/或分销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同样,也将适用于对农业用生物投入品进行农艺功效测试的自然人或法人。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注册制度(强制)。所有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经销商必须在 ICA 注册,分类取证:1)提交统一信息表、地址、质检实验室信息;2)提交附件Ⅰ要求文件;3)缴纳ICA费用;4)接受ICA技术核查;5)注册长期有效,可被暂停/撤销。包装商仅限包装植物提取物、生化产品,可兼做经销。生产商可进口登记备案的原料并销售自有登记产品。进口商可进口已登记成品并销售。(2)产品注册制度(强制上市前置)。上市前必须取得ICA产品登记,单一登记对应:唯一产品名;唯一保证成分;唯一适用范围与剂量。需提交:毒理报告、标准品存证、技术说明书、标签草案、获批药效试验方案+试验报告、稳定性报告等(附件Ⅱ)。登记长期有效,ICA可事后监管、暂停、撤销。(3)药效试验管理。1)必须使用ICA批准的试验方案;2)在2个代表性农业区开展,设重复与对照产品;3)提前通知ICA核查,方案获批后5年内有效;4)以下产品可免药效试验:信息素类(附近5年检索文献)。甘蔗螟虫天敌寄生蜂/捕食性天敌(按2017年ICA 17848号决议)。(4)进口管理。试验样品:须先取得ICA试验批复,有效期12个月。成品/原料进口:须有有效产品登记,通过外贸单一窗口(VUCE)办理。(5)标签与技术说明书。必须用西班牙语,白底黑字,禁止虚假宣传(如“无毒、安全、最有效”)。必须标注:产品名、保证成分、净含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ICA登记号、企业信息、毒理分类色带、pictogram安全图示、使用剂量、安全警示、空容器处理。小包装(<1L/1kg)须附完整版说明书。(6)标签必须包含的警示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上锁保管,远离宠物与食品;空容器不可盛装食品/饮用水;用后冲洗3次,破坏容器并回收;咨询农艺师/技术人员。(7)义务与禁止行为。义务:规范仓储生产、自检留样、每年4月30日前报产销数据、使用获批标签说明书。禁止:无证经营、使用致病/剧毒原料、冒用ICA名义、微生物类产品二次分装、销售被暂停/撤销产品、擅自更改成分。该通报意见反馈日期为2026年7月26日;拟批准日期为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废除ICA 2020年第68370号决议中的规定;拟公布日期待定。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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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规定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生产商等在ICA注册的要求
2026-06-09 06:58:29

2026年5月27日,哥伦比亚发布G/SPS/N/COL/426号通报:规定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和/或分销商在ICA注册的要求,以及此类产品的注册和控制要求及其他规定。该措施旨在确定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出口商和分销商在哥伦比亚农业研究所的注册要求,以及这些产品的注册和控制要求。它还规定了进行和批准农业用生物投入品农艺功效试验的条件。规定将适用于在国家境内生产、包装、进口和/或分销农业用生物投入品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同样,也将适用于对农业用生物投入品进行农艺功效测试的自然人或法人。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注册制度(强制)。所有生产商、包装商、进口商、经销商必须在 ICA 注册,分类取证:1)提交统一信息表、地址、质检实验室信息;2)提交附件Ⅰ要求文件;3)缴纳ICA费用;4)接受ICA技术核查;5)注册长期有效,可被暂停/撤销。包装商仅限包装植物提取物、生化产品,可兼做经销。生产商可进口登记备案的原料并销售自有登记产品。进口商可进口已登记成品并销售。(2)产品注册制度(强制上市前置)。上市前必须取得ICA产品登记,单一登记对应:唯一产品名;唯一保证成分;唯一适用范围与剂量。需提交:毒理报告、标准品存证、技术说明书、标签草案、获批药效试验方案+试验报告、稳定性报告等(附件Ⅱ)。登记长期有效,ICA可事后监管、暂停、撤销。(3)药效试验管理。1)必须使用ICA批准的试验方案;2)在2个代表性农业区开展,设重复与对照产品;3)提前通知ICA核查,方案获批后5年内有效;4)以下产品可免药效试验:信息素类(附近5年检索文献)。甘蔗螟虫天敌寄生蜂/捕食性天敌(按2017年ICA 17848号决议)。(4)进口管理。试验样品:须先取得ICA试验批复,有效期12个月。成品/原料进口:须有有效产品登记,通过外贸单一窗口(VUCE)办理。(5)标签与技术说明书。必须用西班牙语,白底黑字,禁止虚假宣传(如“无毒、安全、最有效”)。必须标注:产品名、保证成分、净含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ICA登记号、企业信息、毒理分类色带、pictogram安全图示、使用剂量、安全警示、空容器处理。小包装(<1L/1kg)须附完整版说明书。(6)标签必须包含的警示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上锁保管,远离宠物与食品;空容器不可盛装食品/饮用水;用后冲洗3次,破坏容器并回收;咨询农艺师/技术人员。(7)义务与禁止行为。义务:规范仓储生产、自检留样、每年4月30日前报产销数据、使用获批标签说明书。禁止:无证经营、使用致病/剧毒原料、冒用ICA名义、微生物类产品二次分装、销售被暂停/撤销产品、擅自更改成分。该通报意见反馈日期为2026年7月26日;拟批准日期为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废除ICA 2020年第68370号决议中的规定;拟公布日期待定。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