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6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27/2026/N-CP号议定,系统规定清真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管理及发展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1)统一清真定义与要求,明确Halal、Haram、Najis等术语,要求产品和服务全程遵守越南法律及所声明的清真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食品须使用清真原料,动物须按清真流程屠宰,并防止交叉污染;(2)清真产品标签须标注“S N PH M HALAL”或“HALAL”(拉丁大写字母),使用认证标志的除外。高风险产品须强制追溯;(3)建立认证机构注册制度,从事Halal认证的组织须向科技部申请注册,满足人员(至少2名穆斯林评审专家)、体系(符合TCVN 13888或等效国际标准)等条件。外国认证结果经科技部认可后方可在越南使用;(4)现有认证机构须在12个月内重新注册;此前已流通的清真产品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