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初以来,越南海关对化学品进口实施了严格的“100%组分披露”要求,这给广大在越经营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合规压力与商业秘密泄露风险。2026年3月19日,美国-东盟商业理事会(USABC)正式向越南海关总署提交文件,指出当前执法要求已明显不同于以往“随机抽查”的方式,企业在申报、通关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都面临较大挑战。随后,越南海关总署发布官方公函,要求各地海关分署汇报自2026年1月1日以来的化学品进口申报执行情况及法律依据。这也意味着,越南海关正在系统性调研“100%组分披露”相关执法现状。从目前反馈来看,越南各地海关对化学品进口申报的执行标准并不统一。高科技园区海关:严格执行100%组分披露(包括CAS号和组分信息),若没有按规定披露组分信息将面临实物查验、取样分析等严厉措施。二区海关分署及其他边境检查站:多数表示并未发布新的强制性申报指令,要求企业进行100%组分披露。海关收紧监管并非毫无依据,当前相关执法做法主要建立在以下几类法律和政策基础之上。海关基本立法:越南《海关法》第18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将申报准确性的责任明确归于申报人;《08/2015/ND-CP号法令》第16条第2、3款进一步要求,商品分类应依据成分及物理、化学特性的技术文件。化学品管理法规:工贸部发布的《24/2026/ND-CP号法令》《26/2026/ND-CP号法令》和《28/2026/ND-CP号法令》对有条件、特别管控及麻醉品前体化学品的清单、许可证、资质和申报信息作出明确要求。执法与核查机制:海关总署《1921/QD-TCHQ号决定》赋予海关官员要求补充信息、开展实物检查或采样的权限;同时,相关官方公函也持续强调准确申报的重要性,尤其针对麻醉品前体等敏感物项。贸易便利化导向:海关总署《3272/TCHQ-KDHQ号官方公函》则提出减少物理干预、降低抽样化验比例,体现出监管加强与贸易便利化并行的政策取向。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难以提供完整的100%组分信息,因为供应商通常会基于商业秘密保护原则,不在MSDS中披露全部配方细节。尽管越南《化学品法》第26条第1款允许商业秘密保护,但第2、3款也要求企业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提供相关保密信息,以满足监管需要。这使企业陷入“两难”:不披露可能无法通关,披露又可能带来技术泄密风险。可能的优化方向:(1)低风险货物白名单制度:针对上述问题,二区海关分署建议将监管重点聚焦于麻醉品前体等重点物质,由海关总署牵头,联合相关专业机构和化学品管理部门,依据海关数据建立“低风险货物白名单”,并附上相应CAS号。对于列入白名单的货物,企业可仅申报产品名称及CAS号,无需提供100%组分信息。这一思路有助于提升通关效率,但考虑到化学品种类繁多、更新频繁,仅依靠白名单仍难以覆盖所有场景,企业的实际合规压力也未必能够从根本上缓解。(2)第三方信息申报渠道:在此基础上,越南海关总署还可进一步考虑引入“第三方信息申报渠道”,依托越南国家单一口岸(National Single Window)系统建设供应商保密通道。通过这一机制,海外生产商可直接向越南海关后台提交产品全组分信息,系统自动核验是否存在受控物质,并将合规结果反馈给进口商,而配方细节则对进口商保密。这样既有助于保护商业秘密,也能满足海关监管需求。(3)加强对地方海关的培训与指导:与此同时,海关总署还应联合工贸部等部门加强对地方海关单位的培训与指导,提升执法口径一致性,为企业营造更具可预期性的合规环境。建议相关企业面对越南海关日趋严格的化学品监管,建议相关企业应尽早与供应商沟通,提前准备充分的技术文件和合规证明材料,以便在申报时更有效地证明产品合规性。同时,建议企业持续关注越南海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法规、官方公函和执法动态,及时调整申报策略,降低通关风险。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