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四氢糠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 ||||||||
| ||||||||
2026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Tetrahydrofurfuryl Alcohol)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36.8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3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09年12月16日、2015年4月16日和2020年11月9日,三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5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四氢糠醇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4/10/2026-06912/tetrahydrofurfuryl-alcohol-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the-expedited-fourth29.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