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贸易部于2025年12月29日颁布《贸易部长条例第47号(2025年)关于禁止进口货物》(MoT47/2025),取代此前相关条例并于2026年1月1日生效,旨在保护国内产业,明确禁止糖、大米、消耗臭氧层物质、二手袋与二手衣物、制冷系统类消防设备、非消防类制冷系统货物、制冷系统电子产品、部分药品及食品相关材料、危险有毒物质、危险有毒废物与部分非危险无毒废物、成品手工具、含汞医疗器械共十二类货物进口,适用范围覆盖普通进口及输入自贸区、经济特区、保税区与出口便利加工进口等情形,仅允许已出口货物再进口,以及2026年1月31日前到港且单证齐全的特定制冷类货物进口,违规进口将面临货物被认定为国家管控财产、罚款等处罚,企业需提前核查HS编码、调整进口品类与物流安排以确保合规。
(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供稿)
